十余本史书所载之《易》
【一】史述《易》
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
《易》著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变;《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紀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紀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辨是非,故長於治人。
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
贊曰:漢承百王之弊,高祖撥亂反正,文景務在養民,至于稽古禮文之事,猶多闕焉。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
贊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䆮盛,支葉藩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衆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初,《書》唯有歐陽,《禮》后,《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五、《漢書·藝文志》:
《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易傳》周氏二篇,字王孫也;
服氏二篇;楊氏二篇,名何,字叔元,菑川人;蔡公二篇,衛人,事周王孫;
韓氏二篇,名嬰;王氏二篇,名同;丁氏八篇,名寬,字子襄,梁人也;
古五子十八篇,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
淮南道訓二篇,淮南王劉安聘明《易》者九人,號九師【說】;
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神輪五篇,圖一;
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說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易》曰:“宓戲氏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至於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天道,天人之占可得而効,於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爲之《彖》、《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及秦燔書,而《易》爲筮卜之事,傳者不絕。漢興,田何傳之。訖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爲之原,故曰:“《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言與天地爲終始也。
昔宓羲氏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蓋因而重之,爲六十四卦。及乎三代,實爲三《易》: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文王作卦辭,謂之《周易》。周公又作爻辭,孔子爲彖、象、繫辭、文言、序卦、說卦、雜卦,而子夏爲之傳。
及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唯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
漢初,傳《易》者有田何,何授丁寬,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沛人施讎、東海孟喜、琅邪梁丘賀。由是有施、孟、梁丘之學。又有東郡京房,自云受《易》於梁國焦延壽,別爲京氏學。嘗立,後罷。後漢施、孟、梁丘、京氏,凡四家並立,而傳者甚衆。漢初又有東萊費直傳《易》,其本皆古字,號曰古文易。以授瑯琊王璜,璜授沛人高相,相以授子康及蘭陵毋將永。故有費氏之學,行於人間,而未得立。
後漢陳元、鄭衆,九傳費氏之學。馬融又爲其傳,以授鄭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傳》。魏代王肅、王弼,並爲之注。自是費氏大興,高氏遂衰。梁丘、施氏、高氏,亡於西晉。孟氏、京氏,有書無師。梁、陳鄭玄、王弼二注,列於國學。齊代唯傳鄭義。
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歸藏》,漢初已亡,案晉《中經》有之,唯載卜筮,不似聖人之旨。以本卦尚存,故取貫於《周易》之首,以備殷《易》之缺。
凡經,《易》則用王弼、韓康伯註。
考試程式:漢人、南人,經義一道,各治一經,《周易》以程氏、朱氏爲主,兼用古註疏。
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
聖人絕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詩》寓於風謠,《禮》寓於節文,《尚書》、《春秋》寓於史,而《易》則寓於卜筮。故《易》之爲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傳》所 記諸占,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爲京、焦,入於禨祥;再變而爲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於民用。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啓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爲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夫六十四卦大象皆有【君子以】字,其爻象則多戒占者,聖人之情見乎詞矣。其餘皆《易》之一端,非其本也。今參校諸家,以因象立教者爲宗,而其他《易》外別傳者亦兼收以盡其變,各爲條論,具列於左。
1.《說文·卷九·易部》:易,蜥易,蝘蜓,守宮也;《段注》:《虫部》“蜥”下曰:“蜥易也”,“蝘”下曰:“在壁曰蝘蜓,在艸曰蜥易”;《釋魚》曰:“榮螈,蜥易;蜥易,蝘蜓;蝘蜓,守宮也”,郭云:“轉相解博異語,別四名也”;《方言》曰:“守宮,秦晉西夏謂之守宮,或謂之蠦,或謂之蜥蜴,其在澤中者謂之易蜴,南楚謂之蛇醫,或謂之蠑螈,東齊海岱謂之螔䗔,北燕謂之祝蜒,桂林之中守宮大者而能鳴謂之蛤解”;象形;《段注》:上象首,下象四足,尾甚微,故不象;祕書說:“日月爲易,象陰陽也”;《段注》:謂“上从日象陽,下从月象陰”;一曰从勿。
2.《釋名·釋典藝》:易,易也,言變易也。
3.《玉篇·易部》:易,象也,異也,轉也,變也;不難也。
4.《方言》卷十三:易,始也;【注】:易代,更始也。
5.《廣雅·釋言》:易,如也;《釋宮》:易,庵也,【注】:「易」之爲「庵」,未詳所出,影宋本、皇甫本竝作「昜」。
6.《廣韻·寘韻》:易,難易也,簡易也;又《禮》云:“易墓非古也”,易謂芟除草木。
7.《廣韻·昔韻》:易,變易;始也,改也,奪也,轉也。
8.《集韻·寘韻》:易,輕也;或从人;《㫺韻》:易,蟲名;一曰水名;或作“蜴”。
9.《六書故·卷二·天文上》:易,代易也;日徃則月來,月徃則日來,東西代明,易之義也,故从日而承之㠯月。
10.《字彙·日部》:易,不難也,平易也;又輕易,簡易,樂易;又芟除也,治也;又忽也,改也,換也,轉也;亦卦象之書,夏曰連山,商曰歸藏,周曰周易,有交易、變易之義,故曰易。◎从日月,象陰陽也;日月代易,故易从日月;羅泌云:“日月爲易,而反正爲勿,勿者月彩之散者也,散於日下爲易,散於日上爲㫚,相對爲明,對兒虧爲物;易者,朔也;㫚者,晦也;明者,望也,昒者,望而食者也”。
11.《逸周書·謚法解》:好更改舊曰易。
12.《管子·山權數》:易者,所以守吉凶成敗也。
13.《京氏易傳·卷中·坤》:升降反復,不能久處,千變萬化,故稱乎易。易者,變也,陰極則陽來,陰消則陽長,衰則退,盛則戰。
《漢書》以降,尊《易》爲六經之首,後世兩千多年皆承此例,此爲官方圖書編撰之故,亦是帝國時代官方學術之式樣。
參合司馬氏《史記·孔子世家》與班氏《漢書·藝文志》之文,《易傳》蓋孔氏及其弟子所傳述;然春秋戰國至漢初,《易傳》蓋有多篇,非後世所謂“七種十篇”;“七種十篇”,蓋漢宣時劉氏父子國家圖書編撰之故,此乃官方對《易傳》之定論,此謂官方學術之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