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是指,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具有的共同性、普遍性,即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生产关系体系,大致相同的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整齐划一,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的,它仅仅指明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共同性质、一般规律、客观必然性,并不能概括它们各自历史发展的全部内容,不能反映它们各自历史的全部变化和全部细节,不能说明它们彼此之间的各种差别。因此,我们既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又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所谓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是指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民族的特色,各国的历史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具有各自的特点。以奴隶社会为例,在西欧,社会分工程度比较高,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在东方,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比较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够发达,属于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第二,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不同。例如,古希腊、罗马是奴隶制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近代英、法两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而中国则是封建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
第三,人类社会在由较低的社会形态向较高的社会形态转变时,不同国家和民族采取的过渡形式各有特点。例如,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法国1789年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最为典型,反封建最为彻底;而德国和日本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主要是通过改良的办法,反封建不彻底,过渡不典型。又如,俄国的十月革命采取的是城市武装起义的道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采取的则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第四,有些国家和民族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在社会形态转变过程中,可能超越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形态。例如,美国跨越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社会形态,由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欧洲的日耳曼民族没有经过奴隶社会,从农村公社通过征服奴隶制的罗马帝国,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直接建立起封建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藏、彝等少数民族还处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社会形态,东北的鄂伦春族甚至还处在原始公社的部落所有制阶段,经过民主改革,他们超越了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述几种“超越”情况,就世界范围而言,不仅不违背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规律,反而是以这个规律的存在为前提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就世界范围而言的,不是说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一定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