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被冻卡,广州商人首选现金交易,这是怎么了?

看到《“冻卡潮”下的广州外贸商人:首选现金交易,好像回到了原始社会》的新闻,我还是有点不相信,这也太过穿越了吧。

一边是要反诈骗、反洗钱,一边是正常的商品贸易,特别是中小商家的小商品出口贸易,还得要进行。怎么选择?这个问题交给谁也是一个不好平衡的问题,在现有的体制下,确实是一个相互矛盾的对立问题。

那么,银行和官方的宣传是要通过正规的外贸公司来出口之类的,这是不是就能避免呢?应该说这样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种事件发生,也能规范小商品的出口市场。但是这样又不现实,那就是小商品的外贸交易习惯已经形成现有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对商家或厂家来说,简单高效,对外商来说,方便灵活。如果改为更为正式的模式,很有可能会严重影响交易量,甚至会被外贸公司把这些小商家的生意给抢走绝大部分,实际上也不太现实。

用现金交易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能,因为这是以公平的对价——商品的出让取得的货款,这样按民法典中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就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何况所收取的现金,还是可替换的一般等价物。几乎不太可能存在被反洗钱或者反诈骗之类的案件给牵涉进去,也基本能保证资金安全。

但是现金量如果不大还可以,动不动上百万的现金,确实是一个难题。这么多的钱,运输、清点和保存之类的,都是一个大问题。而且从广州以前现金交易量大,导致抢劫等刑事案件高发来看,其实并不可取,技术上这也是开历史的倒车。

那么,都是收钱,为什么转账收的钱,明明也是正常的商品交易货款,就容易被冻卡,而现金就不会呢?

这就不得不说到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除了《民法典》 以外,还有一部《反洗钱法》,这一部2007年正式生效的法律,只有37条的法律中40次以上提到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把这个反洗钱的任务主要是让金融机构通过其结算等系统来完成。这就导致了利用金融结算系统和现金支付等传统系统产生了重大差异。而且还是配套措施,那就是限制第三方支付工具们的额度,也就是说通过支付工具等转款,一般是解决不了商品交易那样大的结算金额的。

其实这里面是有一定问题的,应该说同样的内容,对线上和线下就产生如此大的区别,是不太严谨的,应该还有更加完善的解决办法。但是,已经都这样了,要想改可能还需要时间,而且怎么改大家也还没想好。甚至于要不要改,都还不一定。

这里面其实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小商品外贸结算所需人民币的来源,本来就是令人怀疑的。官方的想法是拿外汇来银行等换人民币,或者直接以外币来进行外贸,这样出口就能创汇了。但是那些用人民币采购的海外商家,可能并不一定就是直接从官方渠道去换汇,因为这既有成本问题,还有效率问题,于是经过多次代理的地下钱庄之类的,可能就是他们的选择之一。也就是说这条线上很多结算资金就真的多少都是有些问题的。

现在这个局不好破,因为监管和规范确实很重要,而正常的贸易活动也很重要。但是这里面至少有几项细节工作是可以做好的,一是限额冻结的限额一定要合适,也就是说只能冻结涉案的金额,不能全额冻结,甚至整个账户冻结。二是,强制扣款一定要规范和慎重。三是,对于涉事的商家,一定要文明执法,不能随意把他们当成是涉案嫌疑人那样粗暴对待。

小商品外贸,表面看是一些好像没什么贡献的中小商家,但其背后却是大量解决劳动就业的中小型工厂。可能他们在税收等方面的直接贡献并不太大,但是整条产业链可不是轻易就可以放弃的。因为在现有发展阶段下,这个链条上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还是十分重要了,甚至是很多地区经济繁荣的基础,社会稳定的基石。

怎么来解决?是考验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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