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 航运界普遍存在的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作假现象的调查报告
航运界普遍存在的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作假现象的调查报告
前言
世界海事大学(以下简称WMU)注意到,以往的研究表明,少报海员工作时间或篡改海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在海运业司空见惯。因此,该大学对现行有关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监管和行政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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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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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展状况
(一)这项定性研究采用了半结构式访谈、小组访谈和案例研究的方法。
(二)研究所涉及对象:海员、港口国监督官员(PSCO),以及船东组织、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海事调查官的代表。
(三)根据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创建了四种单独的访谈文件:海员、航运公司、海事组织和港口国监督官员;总共对81名参与者进行了71次访谈。
(四)访谈还辅以两次单独的小组访谈。第一次是与一组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检查员举行的;第二个小组邀请了港口国监督官员,访谈重点是遵守情况的监控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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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一)收集到的实证数据明显趋同,表明关于记录的不当行为(或不法行为)是普遍存在的。
(二)研究结果表明,没有科学依据表明当前国际监管体系可以有效预防疲劳和减轻其影响。除了少数船东组织表达意见外,接受访谈的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对现有法规门槛提出了严厉批评。
(三)配员水平的确定及批准尤其受到质疑。研究结果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IMO第A.1047(27)号决议中所列的关于确定最低安全配员的详细原则没有得到遵守。很明显,船旗国没有完全履行职责,也未能确保船东有效和充分履行他们在船舶配员方面的责任。这导致工作量与可用于完成各种船上任务的人员数量之间的不对称。分析表明,安全配员水平不足是违规和记录不当的根本原因。在工作最忙的情况下,例如在特种作业和与港口有关的活动中,这种现象更加严重。
(四)研究参与者普遍质疑记录行为对于证明法规遵守情况的有效性,并将其视为纯粹是为了遵守法规而开展的书面工作。许多记录软件程序被认为是“为成功而比赛”,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激励海员篡改他们的记录。
(五)目前的研究发现,海员中存在一种篡改风气,要么少报工作时间,要么篡改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以便合规。正如之前的研究所示,篡改记录的行为不仅仅存在于工作/休息时间记录。参与者认为,任何记录都有可能被篡改,并指出了一些容易被篡改的记录,包括计划维护记录、演习记录、油类记录簿记录、检查清单和风险评估记录,甚至还包括航海日志的记录。
(六)研究提出了造成海员篡改其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的各种因素。85%的受访海员将篡改记录归因于配员不足,特别是在靠港期间、快速接续挂靠港口(尤其是短途海运)以及当船舶(在港内或在海上)执行6小时值班/6小时休息机制时。其他被视为鼓励记录不当行为的因素包括害怕岸上管理部门的惩罚(特别是考虑到就业不安全)和未通过第三方检查的后果。达到关键绩效指标的财务激励措施(例如奖金)或加班,以及记录软件的属性也被认为是导致记录不当行为的因素。
(七)对海员而言,记录工作/休息时间的唯一目的是确认合规,以避免船舶运营中断,而非确认船上的实际工作时间。忠于船舶利益或忠于法规,他们似乎无法进行优先排序。他们陷入了一种认知失调,此时,异常行为被正常化了。
(八)大多数公司似乎忽视了海员关于工作/休息时间的反馈,表明公司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存在缺陷,无法进行信息流转并对船上的困难作出适当回应。
(九)系统性的对记录进行篡改这一现象表明了船旗国的检验和审核,除了核查文书以外,在核查法规执行方面是无效的,这使人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整体成效产生了质疑。
(十)参与者还提到,安全管理体系往往导致安全和船舶运营的官僚化,这扩大了船舶和公司之间的脱节。
(十一)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港口国监督似乎是按照统一的指南和程序实施的,但事实是,只有两个项目(值班安排表和工作/休息记录表)受到了系统的检查。初步检查范围的缩小被认为是一种对有效实施合规监控和执行的限制。事实上,检查官报告说,他们很少评估记录的准确性,主要的阻碍包括船上需检查的项目范围、缺少资源(时间和人员)以及难以找到无可争议的明显依据来开展详细检查。
(十二)参与者暗示,船旗国和港口国在执行方面的不一致和非劝阻性的执法措施为异常行为的正常化创造了条件。这导致了记录不当行为的蔓延以及所有利益攸关方(海员、航运公司、船旗国和港口国)都未能解决问题,尽管他们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现有的工作/休息时间规则显然无法实施,这可能会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海员的健康和安全、认知表现以及留住海员。
(十三)未能处理违规行为和记录不当行为表明存在系统性失灵,如果不对行业和行政管理做法进行重大改革,持续下去可能会形成一种文化环境和习惯做法,对航运业和国际海事治理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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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议
报告归纳了引发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和改进方向,并分别对国家监管机构和地区性组织、航运公司、船员、国际组织分别提出了建议。
(一)三个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短期建议
2.对航运公司的短期建议
3.对海员的短期建议
4.对国际组织有关实施和执行的短期建议
5.对国际组织的其他短期建议
(1)考虑到目前船上执行的14小时工作和10小时休息(分为两个时段)不符合有关疲劳的研究结论,IMO社会合作伙伴和IMO成员国应重新审查《公约》规则A2.3和STCW第A-VIII/1节所列的门槛。此外,ILO社会合作伙伴和IMO成员国应停止将两班值班制作为一种可接受的安排。
(2)《公约》导则B2.3应对标准A2.3第8段中使用的“补休”一词进行解释,STCW第A-VIII/1.4节应对“超常工作情况”进行限制。
(3)ILO和IMO法律文书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要求应严格保持一致。
(三)进一步建议
梳理: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劳工创新服务工作站
编辑:任颖
审核:毛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