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关系异性自愿同居,为何以下情形被发现会受到法律惩罚
非夫妻关系同居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并不少,虽然有些非夫妻关系自愿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不过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同居情况类型的不同,决定以下非夫妻关系在自愿同居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和孕妇同居的
就算和孕妇同居属于双方自愿选择,可是这样的行为是受法律法规的制约的,更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和孕妇同居本身会对孕妇造成身心的伤害,更会对胎儿造成潜在“谋杀”。一旦出现意外有可能会造成流产和早产,这样的结果本身就是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如果在同居中带有一定的强迫性或者违背了孕妇的意愿更是法所不容的。
和自己近亲属同居的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近亲属不能结婚。那么,道理是一致的,近亲属同居会造成很大不影响。更何况如果是已婚者与其他近亲属异性发生非夫妻同居关系,不仅仅是道德败坏,更是舆论制造者,大大的影响里社会风气。遇到这样的同居行为整顿风气,道德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这样的近亲属非夫妻关系同居也是可耻的,每个人都应该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从而为社会为家人营造良好的交往环境。
和未成年同居
未成年人正处于不断的身体发育阶段,他们的身心没有完全发育全,同时对同居行为没有辨别能力和认知能力。一旦被发现有这样的行为。既触碰了强奸罪也有一定的诱骗罪。因此这样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未成年的身心健康,被发现或者举报后,必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强制惩罚。
和残疾人的同居
残疾人本就是社会关注和维护的弱势群体。一旦同居对残疾人造成不可预知的危险,定会受到群众的关注,法律的调查。
和精神患者或智障者同居
首先精神患者和智障者是不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先天性前提下,他们完全不会预估同居行为极其后果,更没有实质性的理解能力。如果不是以照顾和组建家庭为目的产生的同居,应该等同于强奸罪。因此这样的行为后果是很严重的,法律绝不会姑息。
总结:
非夫妻关系同居,本身就是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预测和承担一定的行为后果。虽然是你情我愿的人事情,但是需要在合法前提下。不是真正的夫妻也不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有家庭背叛伴侣等一些行为应及时制止。从而能让更多的家庭和谐,婚姻幸福,找的适合自己的终生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