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沙龙】家庭成员之间尽量别去打官司

读者来函

村民施某来到当地司法部门诉求,199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他们一家四口人共分得三亩多地,施某早年成家后便与父母分居,自己一份承包地现仍在父母户头上。后来因与父亲的关系相处不太好,施某担心自己承包地将来日久生变,会有纠纷,便要求与父亲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后,通过调解,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了一份土地分割民事调解协议书。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现象较为突出,农户或家庭之间承包经营的土地矛盾或纠纷进行调解,特殊情况下签订法定意义下的调解协议书,不失为农民思想进步的一种体现,也是文明社会的进步之举。 谷兆宝

凡夫点评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的,发包人是村委会,承包人是家庭。后来家庭成员因为结婚、离婚、外出打工等原因分家离去,于是就想分割户头上属于自己份额的承包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来函中施家土地承包的主体是家庭,而非家庭成员个人,施某与父母之间的分割纠纷不属于承包合同纠纷,由政府部门出门调解比较妥当。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家庭成员发生一些经济纠纷也很正常。遇到矛盾当然不能逃避,通过彼此协商、人民调解、请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都是比较稳妥的方式。不是迫不得已,我以为尽量不要去打官司。
“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这是《朱子家训》中的治家格言,大意是说家庭成员之间要戒官司,打官司是家道的凶兆和败象。
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对簿公堂,往往都是为了一己私利,这种轻情而逐利的官司,无论结果如何都没有赢家。不仅劳民伤财,更伤了彼此和气,兄弟可能从此反目,父子可能不再往来,更糟糕的是给下一代做了极坏的榜样,如此上行下效,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家风自然得不到传承,如此家庭恐怕很难幸福美满、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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