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野”问题上请勿过高估计基层的“智慧”和“能力”
自从新冠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以来,因为初始时有人怀疑是野生动物将冠状病毒传染给了人,一会说是因为吃竹鼠或獾类,一会儿说是因为吃蝙蝠,一会儿说是穿山甲,一会儿又说可能是蛇和龟,总之就是野生动物惹的祸,先都怀疑一遍再说。这一怀疑不要紧,倒是把野生动物推上了风口浪尖,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逼上了绝路。
也难怪“舌尖上的中国”那么吸引人,中国人的美食习惯可谓世界有名,在吃的种类上不是冠军也算亚军。偏偏有些违法分子还从野外盗猎或国外走私野生动物,极少数唯利是图的拿了许可证的养殖场还为非法猎捕充当了“洗白”场所,再加上一些人的其它用意,给人的感觉就是中国人就是野生动物的克星。“禁野”的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中央也提出坚决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深圳市不愧为特区,脚步和思路就是要快得多,当全国都还在议论纷纷时,深圳市人大25日就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既给出了不准食用的“黑名单”,也专门给出了可以食用的“白名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但因为只是征求意见稿,最后的模板还没有定论。不过没关系,深圳的食源多数都是外地供应,他们没有多少人工养殖的问题。
曾经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最为骄傲、产业推动最突出、养殖产业年产值达上百亿的江西省也动作迅速,26日出台了《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容称“一、立即回收销毁经营利用许可证。二、全面清理排查人工繁育产业。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四、及时上报结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或个人持有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于 3 月 1 日前将其全部收回,逐一登记造册并予以销毁,有关情况报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林业局。”但内容中怎么也找不到存栏动物如何处理和合法养殖户损失谁来担的问题。反而被一些人质疑是否是要“毁尸灭迹”。
大家都在等待国家出台进一步的政策,告诉人们最棘手的存栏动物如何处理、群众损失如何补偿等问题的解决办法,终于等来了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通知内容丰富,干货不少,包括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非法活动、撤回并注销已经发放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文书、停止受理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申请、完善制度和法规、广泛宣传引导等。其中第六条要求“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在推进《决定》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依据物种习性和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加强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科学稳妥实施。重点地区还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隐患,严防出现违法出售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等行为。”怎么解决存栏动物和群众损失怎么补还是没有具体意见,看来还是要各地人民政府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己去想办法解决。
当然,还是有些专家对具体处理办法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第一财经记者就《决定》出台后大量的野生动物不能吃、不能卖、不能杀。继续养殖又非法,又花钱。有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合法的,拿了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面对这种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置等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常纪文倒是似乎指出了具体的路径。他表示,“采取多种办法来解决。比如国家收购。如果国家不收购,应该给予补偿;再比如动物园收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可以考虑用于科研。一部分可以考虑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放生,补充物种用。另外,中国可以将养殖户养的蛙蛙鱼、野鸭、林蛙、乌龟、蛇赠给需要生态修复和物种恢复的国家”。这些办法都是解决问题的要害,只不过细想下来麻烦又来了,比如国家收购,用什么钱收购?对国家有钱,收购没问题。但收来怎么处置?放在哪里?这些可都是活物,顿顿要吃东西,不可能锁在仓库。全国的养殖动物加起来可是比人口还多啊。你可别说拿到动物园去养,动物园能承受的不会超过1%。不过如果拿去喂动物似乎还可以。用于科研的话,这些人工繁育的动物就是为了用于食用,养殖技术等研究已经很成熟,研什么内容?不研了,那就放生!可千万别吓我,这么多种这么大的量放生到野外,就是生态灾难!中国的生态系统有可能因此而彻底崩溃!那样的后果可能比这次的疫情造成的后果要严重十倍百倍。更别说赠送给别国去搞生态修复,这些物种对于人家来说要么是外来物种,要么是经济动物,生态修复人家是培育土著物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只是规定了“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但好象禁食野生动物千万的损失又与此沾不上边。再则,许多地方财政自己都穷得丁当响,哪里有钱来给群众赔偿?
由于人工繁育动物多数是以个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存在,而真正有钱的大公司并不多,在这些养殖户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近两年脱贫攻坚需要才鼓励开展起来的,有些农户还贷了款刚刚修好圈养好动物,还没有得到过出售。全部指望将动物成品出售后换钱买饲料继续饲养,处于“等米下锅”的状态。现在已经断绝了希望,再往养殖场投料等于打水漂,没有心思再饲养和管理,动物已经开始出现死亡。如不果断处理,会造成新的卫生安全隐患。一句“转产”容易,但以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针对特种动物建设的,转产也相当于新建,群众是否还投资得起?这部分损失谁来埋单?如果群众自己有钱,谁愿意去干这又脏又臭又累的动物养殖营生?
按照《决定》要求,“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人工繁育用于食用的特种动物中有许多都不在现行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是否修改,何时发布,都没有定论。而现在已经进入人工繁育动物的繁殖期,哪些动物还要继续繁殖,哪些种类要控制,没有定论。有些动物可是一年只繁殖一次,错过了春天就错过了一年,就要白养一年,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
这些看似简单实则难办的问题,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不能靠地方政府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国家应该统一拿主意,至少定出一个大方向,让各地有机会去想。不要靠各地自己去开发智慧,还得给各地开展工作打底气,给合法养殖户一个合理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