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每日一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究竟如何确定税率
【20210524 每日一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究竟如何确定税率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9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我国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国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企业在享受这种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如何确定适用税率。今天,我们就该话题与各位老师探讨。
【案例01】新疆M公司是专门从事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的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从业内陆养殖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案列解析:案例01中新疆M公司是从事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的企业,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则2022年度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说明:M公司在新疆从事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其主营业务为《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法规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
37.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于是,有老师认为新疆M公司202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万元,既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即相当于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0*50%*15%=150(万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乍一看,不无道理,符合税法规定。可是,每日一税认为,新疆M公司不能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只能选择其中最优的政策执行。
为什么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呢?
首先,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减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既符合享受西开优惠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的情形,而本案例的冷水鱼养殖不属于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的情形。
因此,新疆M公司2022年取得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所得,不得叠加享受西开税收优惠和减半征收税收优惠,而西开税收优惠适用15%征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适用12.5%征税,新疆M公司可选最优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案例02】深圳A公司属于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其中包括30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问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后适用15%的税率,还是25%的税率?
案列解析:根据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将取得技术转让所得单独核算,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深圳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2.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300)*15%+(3000-500)*50%*25%
=5000*15%+2500*50%*25%
=1062.50
总结:
1.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要单度核算,减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适用减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包括: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所得;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第四年至第六年所得;
(4)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第四年至第六年所得;
(5)技术转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所得。
思考:深圳A公司属于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能否享受15%税率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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