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眼中的德礼之治和政刑之治

一、内圣外王思想的解读

《大学》中对儒家内圣外王思想“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论述,使得人们更倾向于将儒家的内圣外王思想理解为由内圣开外王、以道德决定政治的这样一条思想道路,这样就不免走向“泛道德主义”或“德治主义”的理解误区。前者视儒家思想中道德修养为一切之根本,社会的兴衰更替亦以道德兴废为转移;后者则被认为认为政治的目的就是“人人能各尽其德,即系人人相与相忘于人类的共同根据之中,以各养生而遂性”,两种思想都极易被判定为政治与道德相互渗透,边界模糊不清,从而消融政治的独立性。

但从《论语》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孔子虽将道德作为政治之基础,但并未因此而消弭政治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而是将二者作了明确的界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二、道德与政治的辩证关系

孔子虽然将道德作为政治的基础,但并未完全以道德涵盖甚至取代政治。从政治的根本目的以及政治所遵从的基本原则与措施来看,都足见二者的区别。

在孔子看来,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与建立合理的社会—政治秩序,其要义在与“正名”,(这一段前一位同学也已经具体阐述过了,在此作为补充)。“正名”在孔子那里首先代表的就是政治合法性,“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中“政者正也”认为政治的根本要义在与各正其位。其次,“正”也包含道德的意义,它首先指的便是统治者在道德上和自身修养上的“以身作则”,只有领导者起到了表率作用,在政治与道德上均获得正当性,才能影响并引导他人。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由此可见,孔子试图通过“正名”来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政治秩序。以“正名”来赋予其名分,考究其名号,探察其意义,从而界定其权责,赋予其行事的正当性,又通过为政者的“正其身”,以道德上的表率作用和行动上的向导作用来影响和引导他人,从而做到“不令而行”,使得政治实践过程得以顺利地实行,进而使其政治合法性和行动正当性能够落实到具体的施政过程中变成统治的有效性。

从政治的基本原则与条件以及政治所遵从的基本原则与措施来看,孔子亦是先明确的将道德与政治区分开来,又在此基础上将二者统一。“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在孔子看来,足食、足兵与民信,乃是为政的三大基本要求。以百姓的温饱作为基础再提出富国强兵的为政思路,有别于近代政治哲学家视“战争与和平”为政治以及维持成员生存的前提条件,但孔子也清楚备战的不可或缺性。而“民信”的要求则将孔子的为政主张从保障生存、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公立场所拓展为一个实现仁义的道德场所,这也正体现了政刑与德礼在政治基本原则上的关联与统一。甚至在面临道义与生死抉择的情况下,孔子也以“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表明了坚定选择后者的态度,这正表明儒家所倡导的“舍生取义”的人生箴言。

在孔子看来,诸如诚信、仁义这样的道德品质才是实现人生幸福、社会和谐的终极意义与根本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刑之治以德礼的施行作为出发点与基本要求,而政刑之治的终极目的又回归到德礼的推广与内化。

三、孔子设想的理想社会图景

在孔子所设想的理想社会里,德礼之治与政刑之治互为基础,又互为目的,二者关系密不可分但又有所区别,于个体而言的最根本要义在于实现人生的幸福;于社会而言的终极追求在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孔子虽然强调道德的记仇地位,但从未单纯以治国,而是更强调以礼法治国。在他看来,虽然为政者的道德表率能够起到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如果脱离了规范为政者自身(修己)和规范人民(治人)的礼法制度,则道德必流于空洞的形式,从而成为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也正是强调以道德为引导、以礼法来规范人们的行动。“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则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通过“以礼让国”将礼让视为礼之制度化的表现,以制度化的礼来构成统治的基础,从而使礼的含义超越了狭窄的伦理道德层面从而拓展到政治制度的层面,而非纯以道德治国,或纯粹强调个体的“德性完成”。

由此可见,礼法虽然以道德为基础,但它更强调在伦理规范和制度约束方面来合理地安排政事格局,通过君臣父子等社会伦理关系对政事格局进行条理化安排,并经由制度化的礼法秩序来建立政治统治的基础和根据,从而做到“化民以善”,并最终建立一个合乎道义、达于至善的社会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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