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水核查不完整!又一创业板IPO项目现场督导问题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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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收入核查。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用户中平均阅读时间间隔时长小于 1 分钟的用户数量及消费金额占比分别为 12.6%和 3.1%。

(2)2019 年发行人合计有 9.16 万个单一支付账号向 2 个及以上用户账号充值,快乐农夫合计有 11.39 万个支付账号向 2 个及以上的用户账号充值。

(3)发行人快应用业务中存在约 3.99 亿元的已创建但未支付的订单,且订单中存在部分用户高频创建订单的情况。

(4)2019 年快乐农夫用户平均每天充值次数和充值金额分别由 2018 年的3.71 万次、138.51 万元,上升到 2019 年的 7.82 万次、300.50 万元;平均每月活跃用户数量由 2018 年的 7,825.64 万人次/月逐渐下降到 2019 年的 3,940.35 万人次/月,二者变化趋势不一致。

(5)发行人信息系统对充值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验证程序,未按照用户级别,针对交易试算平衡进行验算;部分岗位未实现职责分离。同时,保荐人未对数据变更清单完整性、日志完整性进行的验证程序在工作底稿中归档。

(6)保荐人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时遗漏了部分人员的资金账户,已获取的银行账户中对部分资金流水核查不完整;同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的核查中也存在遗漏资金流水的情况;对发行人关联法人的资金流水核查存在遗漏。

对于关联自然人报告期内的流水,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于关联自然人流水,先由相关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账户流水,在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个人与其持有的其他账户有资金往来,且该账户未在其主动提供范围内,则要求其补充提供,此外,相关个人出具承诺已提供余额和发生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流水。在督导组现场督导期间,根据要求,相关主要人员(陈瑞卿、何春虹、胡志华、费立国、胡波、胡泽新、李湘、林雪、焦海风、郑良坤、梁宝亮、李忠忠、杜艳超等)在保荐机构陪同下,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共计 12 家银行查询个人账户清单,如发现此前未提供的流水,则补充提供。
(2)对交易额在 5 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进行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3)重点核查了交易对手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流水,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包括供应商实际控制人以及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获取的供应商股东、董监高等)的情况(不论金额大小)。
(4)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大额资金往来,中介机构逐笔核对了每一条流水纪录,对于其中向某一个人单笔或者合计超过 50 万元的支出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购房合同、借款协议或资金往来确认函等。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陈瑞卿和何春虹对外支出主要为对外借款,且基本均有收回,未收回款项多为对亲属的借款以及支持员工购房发生的借款,不存在资金回流或用于在发行人产品进行充值消费的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替发行人代垫成本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真实性、成本完整性产生影响。

(7)保荐人对用户进行电话访谈时,电话访谈核实确认率实际分别为 6.89%和 5.79%。

(8)保荐人对发行人员工手机号码与用户手机号码进行匹配时,未覆盖全部用户手机号码且未对报告期内全部员工手机号进行匹配。

2.关于运营支撑业务。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 
(1)快乐农夫通过“阳光书城”自主开展数字阅读服务业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快乐农夫应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但其并未取得。
(2)发行人在运营支撑业务模式分析中选取阅文集团作为可比案例不准确。
(3)快乐农夫能与江苏梦嘉达成深度合作的原因披露不充分,发行人与快乐农夫的渠道商存在重叠现象。
(4)快乐农夫目前实际经营负责人陈碧琴在 2018 年 3 月至 5 月曾为发行人员工,保荐人的底稿中对陈碧琴入职快乐农夫的时间存在矛盾。
(5)保荐人在获取快乐农夫采取财付通渠道充值流水时,快乐农夫导出的财付通充值流水中存在发行人用户充值流水。
(6)快乐农夫盈利水平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麦睿登和杭州悠书,快乐农夫合作模式与麦睿登和杭州悠书不存在可比性。
(7)保荐人对快乐农夫的核查程序存在受限的情况,保荐人未取得快乐农夫的银行账户清单,未能独立获取快乐农夫用户充值流水,仅对快乐农夫 2019年上半年的用户充值流水的真实性进行了核验,未能对 2019 年下半年用户充值流水进行核验,保荐人未能导出快乐农夫推广和充值明细数据。
(8)保荐人通过第三方公司与快乐农夫签约以验证快乐农夫与推广商分成比例的合理性时,相关第三方公司未快乐农夫推荐,保荐人未能独立寻找第三方公司进行签约验证;同时快乐农夫与渠道商的分成比例还存在 5%:95%和15%:85%两种情况。
(9)发行人在通过部分主体代收款的同时,还部分第三方代收款公司与渠道推广商重叠,且部分重叠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为快乐农夫现员工或前员工。

3.关于业务合规性。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

(1)发行人子公司中企瑞铭、霍尔果斯瑞铭、每日趣阅、阅见未来、阅见天下、点点阅作为著作权人拥有并以自身名义在应用商店上传了“小说阅读吧”“免费阅读吧”等 13 个 APP 客户端及相关快应用,并作为提供数字阅读服务的权利义务主体与用户签署《用户协议》。上述子公司均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根据抽查结果,《倾城丑妃》《嫡女狂妻》等个别小说中涉嫌存在淫秽色情内容。
(3)“免费小说大全”等产品中,部分产品的免费专区存在付费书籍,部分产品的免费专区未提供任何免费书籍。“西瓜免费小说” APP 客户端宣传中称“全站免费”,与实际情况不符。

4.关于其他事项。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 

(1)发行人未能获取同行业其他公司可比口径用户数据,而是将其 APP 客户端产品和快应用用户合计数与同行业其他公司 APP 客户端产品用户数据进行比较,并得出自身处于行业第一梯队的结论。
(2)对于 2017 年与 2018 年推广成本,保荐人除通过手工方式,核查了发行人前十大渠道推广商的获客成本外,难以准确取得各渠道推广商单个付费用户的获客成本数据。保荐人未对发行人 2017 年与 2018 年获客成本的不可追溯性予以充分披露。
(3)根据相关材料,保荐人对发行人版权成本完整性的核查程序包括“抽查报告期收入较高的作者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结算方式、会计处理、结算单据、银行支付凭证”。保荐人工作底稿中未见会计处理、结算单据、银行支付凭证等材料,实际执行的核查程序与披露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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