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低估的国父——约翰·迪金森(下)| 福里斯特·麦克唐纳
按:美国的制度设计源于二百多年前那个夏天的费城会议。参议院投票权的分配,选举人团制度,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制衡……这一切都离不开约翰·迪金森的努力。在“被低估的国父(上篇)”中,作者已经介绍了这位传奇国父的人生经历,本篇,我们将走近制宪会议,一窥这段历史的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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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跟着迪金森走进这场会议,有几个细节需要记住。他从不是一个体格强健的人,甚至到了消瘦的程度,并且整个夏天都病怏怏的。这也是他未作任何长篇演讲的原因。无怪乎威廉姆·皮尔斯(乔治亚代表,记录了他对代表们的印象)对迪金森作为一名演说家而感到失望。另一点,他本人的政治经验教给他要对大众民主保持谨慎。特拉华的政治已是充斥暴力与歹毒,而宾夕法尼亚的政坛,用本杰明·拉什的话说就是一辆“粪车”。
注:红色区域为独立的十三个殖民地
另外,迪金森在此次会议上代表着特拉华州,它有着明确、具体的利益,试图从西部广阔的土地上分得一杯羹,而其他几个州和国会都申明了对这片土地的权利。但迪金森早已立下指导自己行使代表职能的原则。从根本上,他遵照自己的良心以及他对公共利益的最佳判断。如果他所在州的利益与其他州相矛盾,则优先考虑本州;但如果本州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那么国家利益优先。
于是,受原则的指引,多年学问与经验的准备,再加上二十多年来鼓舞自己要保守和复兴的使命,1787年5月29日,约翰·迪金森坐到了制宪会议的桌前。
那天,埃德蒙·兰道夫提出“十五条决议”(即弗吉尼亚方案)“开启了正题”。尽管迪金森认为弗吉尼亚方案大部分条款可以接受,但他发现有些内容令人生厌。他同意全国政府应分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关。他同意应给与立法机关一般授权,“使它在各州无能为力,或因个别立法活动破坏了联邦和谐的任意情况下有权立法”,为此,他提出了“联邦条约”的原稿。但他认为,当一州“无法履行责任”时,授权国家政府使用强制力的提议简直难以忍受。他同样反对由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组成所谓“审定委员会”,并有权否决国会法案的主张,他视之为对分权原则的不当侵犯。他反对得最为强烈的一条,是抛弃现有体制(各州均有一票)的提议,而用一种新体制取而代之:两院代表均以人口或财富为基础进行分配。
迪金森同样不接受备选的“小联邦计划”,这一计划是由威廉·帕特森在6月15日提出的。帕特森计划打算赋予国会广泛的列举权力,并计划增加行政和司法分支,但国会将保持一院制,各州均有一票。当这一方案提出时,迪金森对麦迪逊说,“你看事情走得太远,结果就是这样。”麦迪逊和他的盟友错误地以为,所有支持一院制下平等代表权的代表都会反对一个全国政府。迪金森尝试向他解释这些代表大多都支持一个“好的全国政府”,但“不久就会屈从外部势力”而不是被完全剥夺投票权,“然后就被置于大州支配之下了。”
迪金森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立场,提出一个睿智又广受欢迎的观点:他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尽可能依照英国议会来安排:一个定期选举代表广大人民的下院,以及代表世袭贵族常任的上院。事实上,大部分代表都钦慕英国宪政,但认为美国人找不到移植它的方法。在首周的讨论中,迪金森提出了一个颇为有效的见解。由于“这个国家被幸运地划为各州”,美国就有了对英国贵族的结构性替代:从某种程度上说,各州既是世袭又是永恒的。因此这种设计既明智又审慎:通过人民选举直接形成国家立法机关的一支,是为下院(众议院),通过各州立法机关选出代表各州利益的另一支,通过精心设计的程序使之与英国上议院类似。这样一种混合体制,他补充说:“在政治上是无敌的。”
图为英国上议院
人们普遍认为,国会的双重代表方案——众议院实行人口比例代表制和参议院实行各州平等代表权之间的平衡——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实际上,这并非一种妥协,也不是康涅狄格州的代表所首创。这一观点最初是迪金森所宣扬,因其精妙的分析而赢得其他代表的支持。
迪金森短暂地赢得了巨大的支持(虽不是大获全胜)。6月7日,他提出参议院议员由州立法机构选举产生。该议案暗示,但仅暗示,参议院中各州代表权应该均等,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参议院要比众议院小得多。于是,热切主张两院代表权都应按人口比例分配的麦迪逊、詹姆斯·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以及查尔斯·平克尼强烈地反对这项提议。迪金森保留了观点,关于参议院由各州立法机关选举的动议被批准了,11比0,但参议院代表权的基础仍悬而未决。
实际上,大州不愿意在参议院中退让,以和小州保持平等,这迫使小州代表制定了帕特森方案。帕特森与兰道夫方案于6月15日、16日进行了讨论和比较。对迪金森来说,两种方案都不可行,两边也都不打算让步。于是剩下的周末,他结合两个方案的优点和自己的一些想法塑造了一系列解决方案。迪金森的提案比二者更接近后来的宪法,如果这一方案通过,他们就会省下一个多月的辩论。
但命运此时介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持有相似的观点。6月18日星期一,迪金森提出了他首个方案。但在讨论之前,一直谨言沉默的汉密尔顿走上前台发表了一场演说,占用了整天的议程:最后作为总结,他提交了自己那份叫座的宪法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迪金森决定最好再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尤其是次日他的提案被拒绝后。
接下来的两周里,代表们仍处在僵局,天气日渐炎热而变得压抑,火药味也浓郁起来了。6月30日,特拉华的另一名代表冈宁·贝德福德警告大会,倘若大州依旧顽固地拒绝适应小州的需要,“小州将寻求更具荣誉感和信念的外国同盟,它们将会接手并给个公道。”同一天,迪金森正热切地为演讲做笔记,以便推动让步和妥协。这些笔记写得满满当当,近几年已重见天日:笔记清晰地展示,如果迪金森做了这次演说,这将是他职业生涯中最长、最激情,同时也最为雄辩的演说。
但他没有演讲。他的辛劳使他精疲力竭,高温和严重的身体不适让他虚弱,他发现有必要回家休整静养。大概在7月9日或10日,他短暂地回到大会。这段时间,大会就奴隶代表权计数问题的提案展开辩论(他对此强烈反对),迪金森手中关于辩论的笔记得以保存。果然如此,那么他很快就再次离开了。下一次有记录的演说是在7月25日,笔记显示他长时间的缺席。于是,当富兰克林提出真正意义上折衷案的时候,他并不在场:众议院独自享有发起财政法案的权力,以换取参议院中各州代表权的平等;而且当卡莱罗那和康涅狄格的代表(支持迪金森两种代表基础)为了促进达成折衷案而在幕后活动时,他也不在场。如果政治成就属于别人,那么理念一定是属于迪金森的。
美国国会大厦
他在决定行政机关的设计方面就那么大的影响力了,除非从消极意义上说。他对行政权力充满不信任,他写道,历史中找不到“任何一例”,共和政体可以将行政权力“安全地”委托给一个人。因此他是十几个支持双重行政权的人之一。当单一行政权力的安排确定下来时,他提议各州立法机关的大多数可以提请罢免总统。他反对总统由国会选举,直到9月初,后者仍是原定计划的一部分。当时他任职于一个委员会,负责解决宪法的未完成部分。根据他(或许不准确)的回忆,他在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个短暂、热切的演讲,这次演讲激励成员们提出了另一种选举总统的方式:选举人团系统。当这一机制被采纳后,他再也不担心行政机关可能损害美国的自由了。
迪金森对司法机关则没那么乐观。他认为确实需要设立一个全国的司法体系,但他担心司法专权。当有人提议最高法院的内在职能之一,是有权利宣布国会立法违宪时,他震惊了。他通过引证中世纪西班牙阿拉贡王国的例子预言说,当法官“与法律坐在一起时”,他们就忍不住扩大自己的判决,直到把自己变成立法者。他十分担心司法权的自我扩张,因此他提议总统可以应参、众两院的要求将法官免职。
三权制衡示意图
迪金森在另一个对他很重要的事情上失败了。他强烈地反对奴隶制,并解放了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奴隶。这次会议,他试图阻止宪法以任何形式鼓励奴隶制。虽然他意识到奴隶制是州的事务,而非国家事务,但他认为奴隶进口“问题应该留给国家政府,而不是州!”他认为当《独立宣言》正式通过时,奴隶就“不能再输入这些州了”,他在大会中呼吁:“无论基于哪一种荣誉与安全的原则,允许奴隶贸易的宪法都是不可接受的。”当大会投票使奴隶贸易二十年免受国会规制时,它避免了使用“奴隶”一词,而代之以“若干州认为现存应予承认的此类人口之迁移或进口”。迪金森认为这是极大的虚伪,他认为应该用“奴隶贸易”来表述。他说,“略过这个词就是费力掩埋一个令我们感到羞耻的原则。”但他的提议被一致否决了。
迪金森对批准宪法运动的贡献是他于1788年4月出版的《费边书信》(译注:费边,或费比乌斯,前275~前203年,古罗马政治家、将军,以避免与敌直接作战和采取拖延的战略使敌师疲于奔命,终于战胜迦太基军队)。要了解这一贡献的重要性,我们需考虑当时的政治背景。五个州很快通过了宪法:特拉华州最早,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是在1787年底之前,乔治亚和康涅狄格在1788年1月。然后批准活动就失去了后劲。马萨诸塞州2月初以微弱的优势通过,但新罕布什尔在做出决议前休会,尽管它决定6月重新召开。同时,反联邦主义者在经过微弱的起势后,更好地组织在起来,并搞出大量反对宪法的宣传。这一发展警示了迪金森,于是,他拿起了笔。
宪法草案十三个州代表签名,左上第一栏第三个签名即为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
二百年后再读《费边书信》,它没有联邦党人文章的力量、连贯性或广度,但1788年,因为迪金森修辞方法的特点,它们颇具说服力。作为古典修辞术的学者,迪金森意识到论证的首要前提是要依赖“听众所尊奉的信念”。反联邦党人对措辞的选择,显示了他们所信奉的信念,是英国国家党的反对派以及(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爱国者的那一套。迪金森是运用古谚语的大师,他对反联邦党人有效地展开反击。同时,他也认识到热情的重要性。在《农夫的来信》时,他已经分析了使卡姆登和威廉·皮特的修辞如此有力的原因:“他们的论证不仅是……更是‘炽烈的’。”在《费边书信》中,迪金森自己就热切地、自由地措辞,再加上他典型的圣经规劝以及古典引证,文中充斥着情绪浓郁的字眼,诸如“放荡”、“邪恶”、“奢侈”、“腐败”、“暴政”,以及“外国时尚”和“对天堂的反叛”这类轻蔑的表达。
但是,修辞方法是一回事,信息则是另外一回事。迪金森极富特色的论证,即从历史和审慎方面证明宪法的正当性,几乎就像是在捍卫英国的古代宪法一样。事实上,精明的读者会注意到,他经常使用那些最初用来赞美宪法的著名语句。比如,他提到宪法凝聚了“力量、智慧与仁心”,是援引自布莱克斯通;他引用柏克写道宪法“有生命力的调适”(animated moderation),将之描述为“永恒且常新”(ever new, and always the same)。迪金森这么做是因为他想让读者理解:美国宪法不是理论的结果,而是历史的产物。他强化了这一理解,并无意间做了一个总结性的个人声明,将自己比作费边,追随这位通过谨慎、运筹、耐心和坚持而挽救了共和国的罗马将军。
美国宪法第一页
我们给的最后一个评价是:约翰·迪金森为祖国的服务足以确保他永恒的声名。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回味他第二封“费边来信”的结语来表达最好的纪念。他指出,宪法“是用我们语言所能达到最清晰、有力、肯定、明确的表述写就的。大宪章或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比之更坚决有力的条文。只要各州人民有常识,他们就能理解它们;只要他们有心,宪法就会生动可见。”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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