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发电项目如何规避风险?

LNG发电项目如何规避风险?

Nick Dingemans, Heike Trischmann 

OffshoreIntel®

编辑整理

专注于能源业的WFW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ick DingemansHeike Trischmann表示,在方兴未艾的LNG发电市场,但仍没有一套可以作为万金油的方案,必须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才能规避风险。
在全球向净零碳排放目标的转型中,LNG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天然气和LNG将为全球转型特别是电力领域提供强力支撑,尤其是在与氢能混合,并且在未来转变为生物能源所生产的合成气。
在过去的15年间,LNG行业已从传统的点对点LNG输送系统发展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一体化市场,吸引着新的参与者。液化和再气化浮式模块化设施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种变化的发生。此外,航运和液化能力的大幅增长,使LNG市场流动性不断增加,反过来又推动LNG整合商和资产交易商打造新的销售模式,并使它们能够调整全球供需状况。整合商所能提供的LNG投资组合也受到不同定价模式的驱动,而且其自身也一直在推动不同的定价模式。传统的石油指数依然强势,但是其他定价机制也已经出现,如NBP、亨利中心和TTF等天然气指数,现货价格如JKM,以及GLX多种数字贸易平台。

多个项目

尽管LNG发电项目侧重于市场供应,但其整个价值链包括需要同步的各个环节。
在上游领域,过去10年间,船舶和驳船的浮式模块化建造使得原本太小或离岸太远的气藏得以开发。
此外,在中游领域,LNG整合商供应模式的引入产生了一个流动性更强和可替代性都更强的市场。随着资产收购方的增加,市场也变得更加深入和复杂。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和浮式储存装置(FSU)的出现开辟了新的领域,为此前无法应用天然气的市场提供了气化解决方案。
下游领域即LNG发电项目。此类项目在许多方面都是该价值链的最新部分,在全球许多地区仍然方兴未艾。FSRU带来了无限的灵活性,而将FSRU与一座专用发电厂相连,其项目风险矩阵将比传统模型更为复杂。
因此,为确保LNG发电项目获得成功,需要有效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降低向一个国家供应LNG和在其国内进行再气化的风险;FSRU的所有权,以及发电厂及输电线路的所有权及其运营的协调;规避再气化LNG以及电力的承购风险。
LNG发电项目所产生的风险矩阵会影响价值链下游的各个部分。由于各地的法律不同,在一个司法辖区的解决方案可能无法原样照搬到另一辖区。其结构、承包战略和合同工具箱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以帮助减轻在各国买方处的风险矩阵。
尽管LNG发电项目侧重于市场供应,但其整个价值链包括需要同步的各个环节。

企业结构

在LNG发电项目中,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的要求,FSRU的所有权与电厂的所有权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所有,这会增加项目风险的复杂性。例如,根据地方法律要求,天然气资产通常由垄断政府实体作为大股东,而电力资产可以由私企持有,或需要由另一个政府垄断实体持有。这样的结构可能是最难管理的,因为无法辨别哪一方最适合对特定风险进行管理,而价值链上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并不一定是一致的。鉴于这一所有权链上固有的对抗方违约风险的增加,贷款方对这种结构也并不满意。
为此,一个解决方案是在项目各企业之间打造交叉所有权。交叉所有权将使各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协调,并能为出资方提供风险回报。
在一个综合性的企业结构中,如果所有出资方能够参与到整个下游领域中,可能会使项目内部的利益更加优化,因为它减少了内部竞争,从而降低了整个风险矩阵。
这些所有权结构很少以最纯粹的形式存在,其组合方式将受出资方和贷款方的风险偏好以及各地的所有权限制驱动。因此,需要对地方法律进行咨询。

合同结构

通过使用合适的合同结构,可以进一步减轻特定的所有权结构所产生的项目风险。
例如,一体化的企业模式通常对应着一体化的合同结构。在这种结构中,LNG的采购、FSRU和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电厂的所有、管理以及运营权、以及最终的电力销售都由同一家公司负责。与相应的企业模式类似,从合同结构的角度来看,这是最简单的模式,避免了由此产生的独立的项目实体以及复杂的合同。然而,这种模式很难获得融资,特别是气源供应和承购方都比较单一的项目中。整个风险将由该项目的一体化公司承担,因此,必须配备有效的应对措施。鉴于此,大多数一体化项目都是由天然气巨头所组成的财团开发,即可以作为LNG整合商,又熟知电力领域。天然气巨头也可以通过从资产负债表中为项目融资,从而无需外部融资。
如果因为当地法规等原因无法采用一体化项目模式,那么在独立的企业模式中,非综合性的合同结构可能更为合适。这就要求成立一家燃气枢纽公司(HubCo)和一家电力公司(IPPCo)。从合同上讲,这可能会形成一个“背靠背”的结构,风险被传递给最适合处理它们的实体。然而,随之而来的复杂性会产生多方面的绩效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最好避免纯粹采用这种模式。
另一种选择则更为常见和更易于管理,即来料收费代加工模式。FSRU由天然气枢纽公司所有、承租并运营,LNG买方通过该模式使用FSRU,然后由电力公司通过能源转换协议获得电力。天然气也可以单独出售给天然气客户。如果价值链上的买家信誉良好,则来料收费代加工模式将能够避免或减少天然气枢纽公司和电力公司对信贷支持的需求。
一些天然气进口国强制进入市场的国外第三方公司与多方签订FSRU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使用协议。其所产生的复杂性会导致其他风险,例如LNG的计划、指定以及规格等。通过引入一个拥有航运能力的整合商,能够以FOB的形式运输货物并按需进行调整,可以减少这些风险。这一整合商可以是当地企业,并通过FSRU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对LNG进行来料加工代收费。
正如上文所述,在LNG发电项目中,参与的企业越多,合同越复杂,由此产生的项目风险也就越高。尽管在所有类型的复杂基础设施项目中都是存在这些风险,但有些风险却是LNG行业以及LNG发电项目所独有,特别是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中。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风险进行更详细地研究。

项目延期

在施工阶段,需要对延期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否则将阻碍现金流的产生,并损害项目的偿贷能力。因此,在本国的合同执行链条以及LNG的供应上,需要就项目的启动日期、调试期和验收期进行协调。要有效地降低这一风险,必须通过主要的合同条款。
如果合同规定延期支付违约赔偿金,这些违约赔偿金的结构应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在资金密集型的LNG项目中,这是不可能的,出资方将希望通过在LNG销售合同中加入转移权和LNG或天然气的转售权来减轻施工阶段的延误。最好的缓解手段是首先确保LNG进口设施到位,以便项目能够开始创收并降低项目间风险。
合同模式可以采用一体化模式、背对背模式以及来料收费代加工模式(来源: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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