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谁先提出有区别

【案情介绍】

王小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王小姐结婚后,由于身体不好,又想怀孕生孩子,便准备辞职休息一段间。

公司看王小姐有辞职的想法,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姐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后,王小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金。

公司认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

王小姐提起仲裁,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王小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①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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