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6号  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6号

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

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 听证程序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做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本案

  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称: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金堂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电脑主机33台。

  被告金堂工商局辩称:原告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所扣留的电脑主机是32台而非33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0日,四川省金堂县图书馆与原告何伯琼之夫黄泽富联办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经双方协商,由黄泽富出资金和场地,每年向金堂县图书馆缴管理费2400元。2004年4月2日,黄泽富以其子何熠的名义开通了ADSL84992722(期限到2005年6月30日),在金堂县赵镇桔园路一门面房挂牌开业。4月中旬,金堂县文体广电局市场科以整顿网吧为由要求其停办。经金堂县图书馆与黄泽富协商,金堂县图书馆于5月中旬退还黄泽富2400元管理费,摘除了“金堂县图书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的牌子。 2005年6月2日,金堂工商局会同金堂县文体广电局、金堂县公安局对原告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金堂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原告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以成工商金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决定扣留原告的32台电脑主机。何伯琼对该扣押行为及扣押电脑主机数量有异议遂诉至法院,认为实际扣押了其33台电脑主机,并请求撤销该《扣留财物通知书》。2005年10月8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金堂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成工商金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但同时确认金堂工商局扣押了何伯琼33台电脑主机。同年10月12日,金堂工商局以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在何伯琼商业楼扣留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32台”。

  裁判结果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5日作出(2006)金堂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一、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金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金堂工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超期扣留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的电脑主机33台所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宣判后,金堂工商局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以同样的事实作出(2006)成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第三项,对其他判项予以维持。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没收财产”,但是该条中的“等”系不完全列举,应当包括与明文列举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类似的其他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关于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标准,应比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中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因此,金堂工商局没收黄泽富等三人32台电脑主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对黄泽富等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金堂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金堂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只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告知黄泽富等三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而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0)

相关推荐

  • 【揭晓】金堂县2021年迎新春楹联征集结果揭晓

    金堂县2021年迎新春楹联征集结果揭晓 2020年12月8日,金堂县面向全国征集2021年迎新春楹联,活动期间全国各地楹联爱好者热情参与.踊跃投稿.截止2020年12月25日,我们共征集到楹联1486 ...

  • 【探秘】八音洞记 ‖ 刁觉民

    八 音 洞 记 刁觉明 人间四月天,赛过小神仙.周末出行,东出水城,经川锅,沿张家沟而上,复行十余公里,逶迤至农舍,弃其车,徒步而行.时遇细雨,雾气氤氲,脚往前移,心向下沉.脚沉腿酸之际,幸有途中树木 ...

  • 四川金堂县金堂塔

    ​   金堂金堂塔:在四川金堂县,是四角13层楼阁式青砖塔,高33米,各层每面作三券门.南宋宝祐年间(1253一1258年)建.

  • 指导案例5号  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5号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 盐业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规章参照 ...

  • 指导案例139号  环境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139号 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

  • 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二元期权"/赌博网站 裁判要点 以&q ...

  • 指导案例125号 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

    指导案例125号 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 ...

  • 指导案例124号  执行监督案

    指导案例124号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和解协议/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 指导案例105号  洪小强等开设赌场案

    指导案例105号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微信群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 ...

  • 指导案例103号 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指导案例103号 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机械远程监控系统 裁判要点 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 ...

  •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指导案例89号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公安行政登记/姓名权/公序 ...

  • 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234号: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资产行为的认定

    工商银行神木支行.童某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资产行为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