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怎么解决高税负压力?尝试这几种税收政策
尽管每年都有“专家”说房价会跌,即使国家再怎么出手干预房价,但房地产行业,始终属于暴利行业这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还有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综合税负高达利润的40%!高税负压力成了每个开发商心中的痛。
在房地产行业在很多方面是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和进项票的,比如设计、材料、咨询、营销策划这些业务很难取得全额进项票,那么就要全额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吗?其实不然,像这一类的业务我们可以享受一些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来降低部分税负压力,具体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有限公司财政扶持:入驻税收园区,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其实也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以分包原公司业务的形式正常经营纳税,便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奖励。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4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32%);
(二)核定征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咨询、推广、策划等业务分离出来,在税收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适用于5%-35%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出个税在0.5%-2.19%之间,另外还有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在3%左右(若2021年增值税恢复3%,综合税负在5%)。不管是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都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并可以开具专票。
(三)自然人代征:以自然人的名义去有政策的税务代征,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2020年去代征,综合税率1.56%,附有完税证明。
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入驻园区,都不会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只是在园区当地纳税即可。到要做到业务真实,有基本的三流一致,那么企业就不会有任何风险,这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小羊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