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史上的五对“冤家”,其中两对冲突延续至今
两个行为体共存于世就难免发生利益冲突,如果这种冲突长时间积累,这两个行为体就成了所谓的“世仇”,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国内社会,更是无政府状态下一些国家关系的真实写照。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近现代史中的五对“冤家”。
1、法国和德国
首先跟大家解释一下,德国的前身是以普鲁士为首的诸多小邦的一个联盟,后普鲁士统一,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德国。说到两家矛盾,我们可以追溯到法国拿破仑时期,那时候的法国在战神的带领下风头无两,普鲁士作为邻居自然没少受欺负,但奈何敌人过于强大,当时的普鲁士只能积极联合其他国家共同对抗法国,在前后七次战争后终于打垮了拿破仑,欧洲看似归于了“平静”,实则普法之间已经结下梁子。
1866年起,普鲁士将统一德意志提上了日程,普法之间于1870年因西班牙王室继承问题爆发战争,战争以法国战败收尾,向德国割让了阿尔萨斯和洛林,更加杀人诛心的是:德皇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宣布德国的建立,朋友们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在我们的故宫加冕并建国,就能体会到德国做得有多绝了,这也成了连续好几代法国人心中的痛和耻辱。
他们的恩怨还没有结束:两次世界大战中,法国都是德国的主要进攻对象之一,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直接被德国灭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管是一战后的巴黎和会还是二战后波茨坦会议,法国都以一种“不整得德国佬永远站不起来不罢休”的立场与会。看着现在这两个隔三差五搞点互动的欧盟大国,我们很难想象他们还有如此“深仇”,然而几百年积累下来的历史矛盾真的能这样彻底消失吗?
2、印度和巴基斯坦
这两位更像是一对为了家产大打出手的亲兄弟。古老的印度在近代不幸沦为了英国的殖民地,更被称为“英国女皇皇冠上的明珠”,二战后,在印度民主运动高涨的压力下,英政府决定移交政权,但是不知道是为了解决宗教矛盾问题还是单纯地不想看到一个完整的印度在世界上崛起,英政府提出来“蒙巴顿方案”:将印度分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
这一分治方案给印巴留下了诸多后遗症,矛盾最终集中在了没有明确归属的克什米尔地区,先后于1947年,1965年和1971年爆发了三次印巴战争,即使在今天,两国依然摩擦不断,给两国人民造成了沉重持久的灾难。不知道英国看着现在的印巴局势,是为自己的行为产生一丝愧疚,还是露出奸计得逞的笑容呢?
3、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
我们都知道中东战乱不断,其实中东的战乱主要是围绕阿以矛盾和恐怖主义展开的。阿以矛盾不同于其他几对“冤家”,这是一个一对多的矛盾,为什么以色列会被阿拉伯世界国家群起而攻之呢?这还有很深的历史渊源:英国早在1917年就发表了支持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之家”的《贝尔福宣言》,而联合国的“181号决议”更是直接促成了以色列1948年建国。
阿拉伯人怎会允许一个犹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安稳建国?以色列宣布建国的第二天,第一次中东战争就爆发了,并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双方有来有回地大战了五次。很多人会疑惑,以色列这个根基尚浅的国家是如何与近乎整个阿拉伯世界对抗的?这就与其背后的美国直接相关了,所谓“流水的总统,铁打的以色列”,几乎每一任美国总统都对以色列采取大力支持的政策。在我看来,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国家矛盾才是最难化解的。
4、朝鲜和韩国
这两位没有像前面几对的那种“深仇大恨”,两国民众之间也没有什么根深蒂固的历史矛盾。两国的唯一一次大型冲突就是朝鲜战争,这是冷战中局部热战的代表,是一场几乎完全由大国主导并操控的战争,但是战争的结果是停战,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战争随时可能继续爆发。影响现代朝韩关系无法缓和的原因有:政治差异,意识形态的影响,使两国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两国内部强硬派的反对;美国为了自身在东亚的利益对朝韩关系加以挑拨。
5、中国和日本
最近针对东京奥运会不公正的裁判行为,网上出现了一句段子:“这届奥运会我没有感受到奥运精神,但却激发了我的抗日精神”,虽是一句调侃,但是这也证明我们没有忘记历史,国家之仇恨依然深深地刻在我们的血肉之中。从明朝开始,倭寇就是我国东部沿海的一大不稳定因素,这也就有了“戚继光抗倭”;近代以来,靠学习西方发家的日本野心不断膨胀,将矛头对准了这个他们曾经奉若神明的“天国”,甲午海战的胜利更加刺激了其狼子野心,最终促成了侵华战争。
14年抗战,日本在中国犯下了无数滔天罪行:九一八事变,平顶山惨案,南京大屠杀……无数同胞倒在了日本人的屠刀之下,但他们也用身躯铺成了我们的胜利之路。在和平与发展为中心的现代世界,我们会放下偏见,与日本进行正常的邦交,但是铭记历史则是这一切的前提!
写这篇文章并不是煽动民族矛盾,只是想让大家认识到,看似和平稳定的国际社会实则暗潮汹涌,这些矛盾就像一堆堆放在同一间屋子里的干柴,一个火星就有将其点燃的风险,甚至引发连锁反应。现在的中国正处于崛起的关键时刻,前方等待我们的绝不是一条无险无阻的康庄大道,我们这一代人一定要有紧迫感,国家的未来在我们每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