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系年》“周亡王九年”及其相關問題研究

王偉[搜索該作者其他文章](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摘  要:“周亡王九年”指的是“幽王死後九年”,兩周之際沒有出現過無王當政的時期。狹義的“二王幷立”是指携王9年至携王被殺的12年時間,廣義的“二王幷立”是指幽王死後至携王被殺的21年時間。傳世文獻和《系年》簡文的立場均認爲平王爲正統,後世史家整合史料時將平王元年前移了9年,這是導致《史記》中秦襄公紀年與《系年》簡文不合的根本原因。關鍵詞:周亡王九年;二王幷立;平王元年;秦襄公紀年一 清華簡《系年》“周亡王九年”研究評議清華簡《系年》第二章“周亡王九年”句對瞭解兩周之際的史實和相關年代有重大意義,但對此的理解可謂莫衷一是。諸家已有的觀點可概括如下:1.“幽王滅後九年”(携惠王在位的前九年)說整理者認爲“應指幽王滅後九年”[1]138-139,贊同或基本認同此說法的有以下諸家,如虞同認爲:“周無王九年的時間應包括在携王的 21年裏,之所以‘無王’,是擁立平王、携王的雙方利益無法協調,所以晋文侯只好武力解决携王,結束‘二王幷立’的局面”[2]。清華讀書會指出:“一直到幽王死後九年,因爲晋文侯等衆多實力强大的諸侯擁護周平王,平王正式被認可爲周王,接續幽王。這一年是晋文侯十九年,也即是公元前 761 年。三年後平王正式東遷,即公元前758 年。携王立二十一年爲晋文侯所殺,即晋文侯三十一年。這樣就不矛盾了,不然無論如何,晋文侯是不可能立平王于京師的。采用此說,也可以與衛武公、鄭武公、秦襄公等人的生存年代相適應”[3]。王寧認爲:“所謂的‘亡(無)王’是從幽王被殺之後算起的,也就是說它認爲從幽王被殺直到平王正式被擁立這二十一年,也就是携惠王在位的這二十一年間都屬�‘無王’時期。它說的‘無王九年’就是携惠王在位的前九年。從年代上來看,幽王被殺是在晋文侯十年,携王被殺是在文侯三十一年,文侯擁立平王可能也是在這一年。平王立三年後,也就是文侯三十四年,平王東遷成周,第二年文侯就去世了”[4]。陳民鎮認爲:“將‘周亡王九年’限定在携惠王被殺之後,難以協調晋文侯等人的生存年代,與舊有記載嚴重衝突……整理者的認識大抵不差,劉國忠等先生的新說與其它有關文獻相齟齬,似難成立”[5]43-44。後李學勤先生又重申:“所謂‘周亡王九年’,當然不能由携惠王被殺算起,因爲那樣就超過了晋文侯在位的下限。‘九年’是從幽王之死計算,相當晋文侯十九年,公元前762年……或提出‘亡’字下斷讀,這恐難成立……周之無王只可由幽王之滅算起”[6]。支持整理者觀點的還有子居、王連成、鄧少平和代生等 [7]。此外,蘇建洲等在綜述各家觀點後也指出:“携王死後,周有九年無王”之說的瑕疵是無法與“定天子”的晋文侯在位年數相合……整理者之說較爲近實”[8]104-105。持此觀點者似乎默認“亡王”即“無王”,幷把“周亡王九年”中的“九年”時間置于“(携惠王)立廿〓(二十)又一年”之內。這種理解在協調周幽王被殺、平王繼位與三年後東遷以及晋文侯在位年數方面有優勢,但若幽王死後九年(前762年)平王才被正式認可爲周王的話,《史記·六國年表》中秦襄公于周平王五年,即前766年(平王元年以前770年計算)“伐戎至岐而死”的年代矛盾就無法得到協調。2.“携王滅後九年”(周有九年時間沒有王)說劉國忠、陳劍、董珊、黃人二、朱鳳瀚先生和晁福林等都主張“周亡王九年”當是“周無王九年”,指携王滅後九年(周有九年時間沒有王)[9]。也有研究者似乎意識到其中的抵牾之處,如劉國忠文曾指出:“如果周平王是在携王21年被殺、周無王九年之後被擁戴爲王,顯然又與其它一些記述相矛盾”[9]a。後又有學者發揮了“携王滅後九年”的觀點,如程平山認爲整理者將“‘周亡王九年’解釋爲‘幽王滅後九年’與簡文存在諸多不合之處……清華簡《系年》‘周無王九年’應發生于携惠王二十一年晋文侯殺携惠王之後,即周幽王滅後22-30年間。周幽王滅後30年,晋文侯立平王,三年後平王東遷。所以,我們認爲平王三十三年東遷”[10]。又王輝認爲:“‘周無王九年’只能在携惠王二十一年被殺之後,不可能安排到携惠王被殺的前面去”[11]。持此觀點者蓋基于“亡”“無”的通假,而將“周亡王九年”中的“九年”接續于“(携惠王)立廿〓(二十)又一年”之後,在訓詁上似乎更有優勢;但這種“二十一年”加“九年”再加“三年乃東徙”的階段性分割,顯然是將周幽王死至周平王東遷之間的事件發展看做單向的、綫性的過程,而歷史事件的實情可能要複雜得多。更何况這種“携王滅後九年”的解釋面臨著超出晋文侯在位時間和平王元年落點等諸多矛盾。另外,“携王滅後九年”說實際承認了周末曾出現了無周王在位的空檔,這等于是將“携王”當做了合法繼位的一代周天子,即默認了“携王”當時繼位的合法性。實際上,周平王是最後的勝利者,况且“携王”或“携惠王”的名號歷來就存在諸多爭議。綜上,我們認爲這種看法偏離史實的風險似乎更大。3.“周幽王九年”(幽王滅亡之前的九年、幽王在位第三年)說王紅亮認爲:“《史記》與清華簡《系年》的說法是幷行不悖的,在周幽王三年(即公元前 779 年),周幽王很可能在將伯盤立爲太子之後,即立其爲王,所以當時諸侯的史書載“周亡矣”,《系年》將其稱爲“周亡王九年”的開始。在周亡王九年(即公元前 779 年—公元前 771年)中,諸侯不朝王。晋文侯在晋都京師立平王三年後,平王于公元前 770 年東徙,此年乃平王元年”[12]。這種看法似乎能消除司馬遷平王紀年與簡文的矛盾,但實際證據較少,如“立爲太子之後,即立其爲王”似不足爲據;還將《史記·周本紀》“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周亡矣’”與《系年》簡文的“周亡王”二者相混。後王氏又撰文重申:“周亡王九年”即周幽王九年,亦即公元前 773 年,此乃周平王元年;東遷實際上在周平王三年,即公元前 770 年;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將其合二爲一,而後者的年代系統顯然經過整合[13]。魏棟指出“周亡王九年”之“周”指携惠王之周,之“王”指周幽王,之“九年”就是周幽王九年。“周亡王九年”應該斷讀爲“周亡。王九年”,幷據以考定周平王即位不是在公元前 771 年,應該在公元前774 年或 773 年,建元及東遷則應在公認的公元前 770 年[14]。王連成文已經針對這種斷讀提出了質疑[7]c。以上三種觀點中,整理者因體例所限而未加論述,其“幽王滅後九年”的觀點較爲穩妥,應是綜合文意和晋文侯在位時限而來。反對整理者意見的“携王滅後九年”說,將簡文所記的幾個時間段綫性接續,導致平王東遷的時間大大延遲,需要彌合的矛盾更多。第三種理解另闢蹊徑,雖新穎但矛盾似更多。以上三種觀點,無論將“周亡王九年”接續在何處,幾乎所有的研究者(除了陳民鎮和王連成等少數)都將“亡王”理解做了“無王”;而我們恰恰認爲“亡”字是正確理解“周亡王九年”的關鍵之一。以下我們擬從“周亡王九年”中“亡”字訓詁入手,確定“周亡王九年”所要表達的含義;進而通過周幽王死後的政治局勢、太子宜臼與王子余臣繼位合法性、傳世文獻與《系年》簡文所表現出的政治立場、史家筆法與史料的形成過程等方面的綜合分析,確認“周亡王九年”“二王幷立”與“平王元年”起訖等兩周之際重大史事的序列問題。二 “周亡王九年”的含義與“二王幷立”局面的形成研究者對“周亡王九年”句中的“亡”字有兩種理解:一是如字讀,“亡王”意即“失去王(幽王)”;二是將“亡” 通假爲“無”,“亡王”意即“沒有王(當政)”。整理者似乎是將“亡”如字讀,則“周亡王九年”可以理解爲西周的幽王(或者說正統意義上的周王)滅亡後九年。陳民鎮在綜述各家觀點之後說:“筆者傾向于認爲,所謂‘周亡王九年’,‘周’承前文指西周政權,‘亡’如字讀,訓‘失’或‘滅’,可用作及物動詞。‘周亡王九年’如整理者所言,即幽王滅亡後的九年”[5]44。王連成也將“亡”字解釋爲“失掉”、“不再有”[7]b。而更多的學者是將“亡”解作“無”,如李學勤先生:“‘周亡王九年’還應是‘周無王九年’,這是由于宜臼在申,余臣在

,都不在王都,也都未能得到普遍承認”[6]。持這種觀點的學者還可分爲兩派,一是西周滅亡後“無王”的第九年,即這段時間沒有正統意義上的周王,携惠王幷不計在內,這一說法承認“周無王九年”幷不是承接前文記叙,而是另起一條綫索;二是認爲携惠王被誅殺之後,有九年的時間存在政權真空(按,這又不盡合情理),即這九年時間內既無携惠王,平王亦尚未得立,這種說法徹底排除了“二王幷立”的可能性[5]44。1.“周亡(無,沒有)王九年”(周有九年時間沒有王)面臨的矛盾我們認爲不會出現周有九年時間沒有王的現象,主要原因是:第一,“周亡(無,沒有)王九年”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與晋文侯在位年數之間的矛盾。若將矛盾歸結于文獻記載的錯誤的話,則有選擇性使用史料的嫌疑。第二,如將幽王死、携惠王立二十一年、“周亡(無,沒有)王九年”、晋文侯十九年擁立平王和三年後東遷等事看做綫性發展的序列,則在晋文侯在位年數的時間段裏面無法容納這個所謂的“周亡(無,沒有)王九年”。第三,已有學者對兩周之際“周有九年時間沒有王”的可能性提出懷疑,如王連成文指出兩點:“首先,歷史上多王幷存的現象屢見,但無王的現象不可能存在,因爲總會有强勢集團出來‘稱王’;其次,史書中平王的年號與幽王的年號相連續,本身說明不存在‘無王’的時期。即便平王相對于携王處于劣勢,也不能說‘無王’。”這其中雖然存在真正的平王元年起點人爲接續的可能,以及史家政治立場和筆法問題,但總有强勢集團出來“稱王”的說法幾近史實。設想兩周之際真存在過周有長達九年時間沒有王這樣的大事,那爲何先秦文獻中連蛛絲馬迹都未留下。若承認不大會出現長達九年時間的王權真空現象,則《系年》簡文“周亡王九年”句應另有他解。2.“周亡(失去)王九年”解詁及相關事件的時空序列理解“周亡王九年”有兩個關鍵,一個是“亡”,另一個是“王”。先看“亡”。亡本義爲鋒芒,假借爲逃亡,亦通“無”。由逃亡(逃逸、逃匿)引申爲失掉(喪失)和滅亡(死亡或不存在),多用作動詞,如中山王壺“邦亡身死”;通“無”時與“有”相對,意爲沒有或作否定副詞,如《合集》1121“勿焚姜,亡其雨”[15]544、1114。“亡”通假爲“無”,意爲沒有,“周亡王九年”指携王死後周有九年沒有王當政,這就面臨上文所及的諸多矛盾;若將“亡”如字讀,意爲失掉、失去,則“周亡王九年”意爲“周(西周)亡(失掉、失去、死亡、滅亡)王(幽王)九年”,此時間段即指“幽王死後九年”。這兩種理解相比,顯然後者更具解釋性,矛盾更少。再看“王”。大多數研究者將“周亡王九年”之“王”當作泛稱,指“周王”或“周天子”,“無王”,即沒有周天子在位。我們認爲此句之“王”應特指“周幽王”,“周亡王”指西周失去幽王,即幽王死後或周幽王滅亡。總之,“周亡王九年”是指“周亡(失去)王(幽王)九年”,這不僅是對當時史實的概括,更是作爲下文所要叙述的事件的紀年時間而出現,即大事記年;其作用是框定下文所述事件的時間,例同于包山楚簡“魯陽公以楚師後城鄭之歲”、鄂君啓節“大司馬卲(昭)陽敗晋師于襄陵之歲”等。據我們對簡文的理解,《系年》第二章中相關文字的篇章結構可分解如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二十)有一年,晋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上一事件至此叙述結束)周亡王九年(時間),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當時的局勢,也是下文晋文侯擁立平王的原因),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事件及其經過)。三年,乃東徙……據以上的分析和理解,可將簡文叙及的事情疏解如下:“幽王及伯盤乃滅”之後,立刻有强勢政治集團“邦君諸正”(虢公翰爲首)支持擁立王子余臣爲周天子,但“幽王之弟”的身份使其繼位合法性受到質疑。時避難西申的“故幽王太子宜臼”也極有可能宣布繼位爲周天子,因他也有申、曾、許和鄭等國支持,則《竹書紀年》和《史記·周本紀》等文獻記載的申、曾、許等擁立平王之事恐不是空穴來風。當時以虢公翰爲首的“携惠王”集團風頭正盛,時局對平王一方不利,平王繼位當然不會被“邦君諸侯”普遍承認。所謂“二王幷立”的現象應是幽王死後不久就已出現,即“平王立于申”和“携王立于虢”。這種“二王幷立”的局面應該一直持續到幽王死後21年“晋文侯仇殺惠王于虢”才結束。據今本《竹書紀年》和《史記·周本紀》的記載,幽王元年即晋殤叔四年,時年晋穆侯太子仇殺晋殤叔而立,是爲晋文侯。晋文侯即位的背景似乎與他在“周亡王九年”(即幽王死後9年、携王9年,亦即晋文侯19年)時選擇支持有繼位合法性的太子宜臼之事如出一轍,也可能是他選擇支持太子宜臼的因素之一。至于爲什麽要在携王被擁立9年時才做出支持太子宜臼的决策,可能與他鞏固君位、發展勢力、選擇正統王權以及考慮政治利益等因素有關。3.“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句解簡文“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是爲了叙說平王被中原有實力的大諸侯國擁護爲合法繼位的周王的大背景而出現的,因爲周幽王死後的9年時間裏,王子余臣和太子宜臼,即同時存在的兩個周天子所代表的政治集團之間激烈的政治鬥爭使得西周貴族無所適從且群龍無首,加上犬戎滅周的衝擊使西周貴族仍心有餘悸,于是便出現了“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的局面。“諸侯不朝”,指的是迫于幽王被殺、太子出逃,“王子余臣”雖被較爲强勢集團擁立但不被普遍認可,加之豐鎬地區被戎族攻占,故“諸侯不朝”。實際上,當時各國諸侯不是不能“朝周”,也不是不想“朝周”,而是“周(宗周)”已被戎族盤踞,諸侯無所朝。更重要的是,“王子余臣”和“太子宜臼”兩派的政治鬥爭尚未塵埃落定,一些尚未表現出明確政治立場的諸侯勢力正在分化當中,這些諸侯支持任何一方都可能使得局勢産生顛覆性的變化,爲了避免捲入王朝紛爭,很多諸侯選擇了暫時中立。後來局勢的發展表明,當晋(可能還有鄭和秦等諸侯)國支持有繼位合法性的“太子宜臼”後,被虢公翰等擁立的“王子余臣”數年後便被殺死。“諸侯不朝于周”之“周”指的應是有著政治象徵意義的豐鎬地區的“宗周”。介賓結構的“于周”作動詞“朝”的補語,補充說明的是諸侯不去朝拜的地點“周(宗周)”。所以說,“諸侯不朝”實際上反映了當時諸侯不知所朝的混亂局勢,也與宗周被戎族盤踞的情形大致相合。需要注意的是,擁立王子余臣的政治勢力《系年》簡文稱爲“邦君諸正”,“不朝于周”的是“邦君諸侯”,後者的所指範圍顯然更大一些。可能正是晋文侯本爲太子而險些不能繼位爲君的經歷,使得他在君位得到鞏固、勢力得到一定發展之時,與避處西申一隅、急切尋求中原諸侯政治支持的太子宜臼達成了某種政治上的利益交換,于是就有“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雖未打破了此前“二王幷立”的政治平衡,但形勢對平王來說已經有了關鍵性的轉機。由于此前平王一直在西申,故“少鄂”或可能在西申境內;而“立之于京師”可能是爲了昭示平王繼位的正統性和合法性而特意選擇的地點,其意義更多是象徵性的宣示。由于京師(可能是宗周)可能已遭到毀滅性破壞,且戎狄勢力深入其中,爲了降低“尊王”大旗倒下的風險,以及有時間在成周洛邑完成相關準備工作,故有“三年,乃東徙”之舉。需要進一步考慮的是,“周亡王九年”是否一定要在“周有九年沒有王(當政)”與“周失去幽王有九年時間”二者之間僅擇其一?我們初步的認識是:在確保“周亡王九年”就是“幽王滅後九年”時間點(段)的前提下,將“周亡王九年”理解爲“周有九年沒有王(當政)”也可以得到較爲合理的解釋,即在幽王已死的形勢下,故太子宜臼雖有可能被西申和曾等國擁立,但由于避處西申,又缺乏中原諸侯的支持,所以平王的繼位當時可能幷不被普遍認可,更不會被有著明顯政治優勢且在位長達21年的携王一派的史官認可;而從《系年》簡文特別强調“立之于京師”來看,取得晋文侯的支持才使得平王正式被認可爲周王,而平王繼位的起點應是從“立之于京師”算起(平王元年的問題詳下文)。另從《系年》簡文中“幽王之弟余臣”稱呼所反應的政治立場來看,雖然幽王死後携王即被以虢公翰等爲首的“邦君諸正”擁立,但“王子余臣”身份使“携王”繼位的合法性存在爭議,且政治局勢的變化導致“携王”後來被晋文侯所殺,雖然有稱王的經歷,但絕不會被政治鬥爭的對手承認。如此,則在幽王死後九年這段時間,雖可能有事實上的“二王幷立”,但均不被史家所普遍認可,這便造成了所謂的“周有九年沒有王”的局面。綜上,所謂的“周亡王九年”應是整理者最初所認爲的幽王死後9年。這9年時間幷不是很多學者認爲的“無王”時期,而恰恰是携惠王與周平王同時被不同政治集團擁立所形成的“二王幷立”時期。4. 晋文侯“立之(平王)于京師”的時間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即“殺惠王于虢”與“立之(平王)于京師”的順序,這關係到平王元年的起點問題。平王元年的起點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按照簡文自身的叙事順序,似乎是先“殺惠王于虢”,接著“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假設“逆平王于少鄂”與“立之于京師”無時間間隔,則晋文侯擁立平王之年最早只能是携王21年(晋文侯31年)被殺之後。此前很多的研究者便是這樣認爲的,如前揭王寧文認爲:“携王被殺是在文侯三十一年,文侯擁立平王可能也是在這一年”[4]。第二種,如果《系年》簡文對携王被殺與平王被擁立的叙述不是按照歷史順序,而只是“二王”事迹在分別表述時的邏輯先後,那麽“周亡王九年”(幽王死後9年)的時間點似乎就可以作爲晋文侯“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發生的時間點,也就是說晋文侯擁立平王的時間應是幽王死後9年(即晋文侯19年)。參照晋文侯在位39年的上限,幷考慮到“殺携王立平王”諸事單向、綫性發展的可能性較低的情况,我們更傾向于第二種理解。此外,需要考慮到史書記載“二王幷立”局面,如果晋文侯先殺携王后迎立平王,則携王已不復存在,“二王幷立”的說法似乎難以落實。5.“二王幷立”的存在及其兩種可能對“周亡王九年”的不同理解也會造成是否承認曾出現過“二王幷立”的現象。將“周亡王九年”理解做“幽王滅後九年”(携惠王在位的前九年)的學者大多認爲“二王幷立”的局面的確出現過,如清華讀書會:“我們認爲《系年》裏之所以稱‘周亡王九年’正是因爲如《紀年》裏所說,携王本非適,因此幽王死後,携王被虢公立,然而幷未被衆諸侯邦君所承認。平王也是如此,雖爲大子,且被一些諸侯擁立爲天王,然地位處境也只是與携王一樣,所以《紀年》稱‘周二王幷立’”[3]。這種觀點實際是將“周亡王九年”看做了“二王幷立”的時期。朱鳳瀚先生認爲“二王幷立”出現在幽王被殺至携王被晋文侯所殺這段時間 [9]e457,即承認平王和携王均是在幽王死後便各自被擁立。此外,晁福林亦曾據文獻記載認定存在“二王幷立”現象 [16]。而將“周亡王九年”理解做“携王滅後九年”的學者大多認爲根本沒有出現過“二王幷立”,因爲他們已將事情的發展看做先後發生的綫性過程。如前揭劉國忠及華東師大學戰國簡讀書小組等均將“周亡王九年”理解爲“周有九年沒有王”,即晋文侯殺携惠王之後,周曾出現了長達9年的亡王狀况。若這一說法屬實,則周幽王死後,先是出現了携惠王政權,携惠王被殺後,又過了9年時間,太子宜臼才被晋文侯擁立,平王即位已經是幽王死後30年的事。照此理解,“周二王幷立”的局面不存在。據傳世文獻記載和上文對“周亡王九年”句意的還原,可以認定“周二王幷立”的現象確出現過,但其存續時間可能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21年說。朱鳳瀚先生認爲幽王11年(前771年)死,是年携王和平王各自被擁立,“二王幷立”局面出現,21年後携王被晋文侯殺(前750年),“二王幷立”局面結束[9]e458。此說將“周亡王九年”包括在其中。二是12年說,即平王在“周亡(失去)王(幽王)九年”後才被晋文侯擁立,與此前已經存在了9年時間的携王幷存,直至携王21年被晋文侯殺死。平王在幽王死後被申、曾等擁立,但申、曾是導致幽王被殺、西周覆滅的直接因素,所以平王集團起初避處西隅、聲勢較弱,其未取得中原諸侯的支持恐亦與此有直接關係。在得到晋文侯的政治支持後,平王就需要以“立之于京師”的形式來宣示繼位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我們認爲“二王幷立”的真正起點似乎應該始于“立之于京師”之年,即“周亡王九年”(前前762年)才是“二王幷立”局面出現的起點;其終點則是携王21年被殺之時。以上兩種觀點只是計算方法不同,本質幷不矛盾。前者可稱爲廣義“二王幷立”,後者可稱爲狹義“二王幷立”。總之,實際情况應該是幽王死後余臣和宜臼各有人支持擁立,所謂“周有長達九年時間沒有王”的情形恐怕不會、也不可能出現,因爲總會有强勢集團擁立自己的代理人。從携王繼位長達21年時間看,起初平王集團在與“携惠王”集團的政治鬥爭中幷不占優勢,但因其本是太子,在道義上有一定優勢。其餘的諸侯國可能還在觀察時局,舉棋未定。在政局尚不明晰的情况下,“邦君諸侯”爲了不得罪任何一方,完全有充分的理由“不朝于周”。我們認爲文獻記載的“二王幷立”是對時局的一種客觀上表述,叙事者沒有明顯政治立場。因爲當時的確有兩個集團分別支持的“周天子”存在,這也清晰地反映出兩種政治勢力之間的對峙狀態。三 王子余臣和太子宜臼繼位正統性與史家筆法1.傳世文獻和《系年》所表現出的政治立場携王余臣的身份,古本和今本《竹書紀年》均稱爲“王子余臣”。《竹書紀年》和《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孔穎達正義引用的材料也表明,之所以稱王子余臣爲“携王”是因爲“以本非適”。《系年》第二章又其稱爲“

惠王”,還明確了其“幽王之弟”的身份,又記載余臣“立廿又一年”的經歷。可見,傳世文獻和《系年》既客觀記述王子余臣被長期擁立的事實,又對其身份和名號有較明確的區分。宜臼本爲幽王太子史有明文。《系年》中凡涉及宜臼之處均稱其爲“平王”,如“生平王”、“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回(圍)平王”、“逆平王”等。可見《系年》作者既客觀記述王子余臣被長期擁立的事實,又對本有合法繼承權且在激烈的政治鬥爭中最終反轉局勢的“太子宜臼”處處用“平王”的敬稱,可見其還是遵循著勝利者書寫歷史的原則,實際上也間接承認了平王的正統地位。2.“

(携)惠王”之名的疑問《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諸侯替之”句,杜預云“携王,幽王少子伯服也。”學者已據《系年》簡文指出杜預注有誤,携王是幽王之弟王子余臣,與褒姒之子伯服<盤>非一人。除此之外,“

惠王”的稱謂還有以下幾點疑問需要解釋:第一,《竹書紀年》謂余臣立于携而稱“携王”,《系年》記“

惠王”立于虢(整理者認爲是河南三門峽一帶的西虢)。若以所立之地爲王稱的話,爲何《系年》不稱其爲“虢惠王”。再者,文獻中將

(携)解釋爲地名的說法出現時間較晚,而且《系年》說“

惠王”被立于虢亦被殺于虢,與《竹書紀年》所記“立于携”不合。第二“

(携)”是否是地名,學者多有分歧。魏棟、陳偉和黃人二等認爲“携”是地名[9]d、[17],而童書業早已指出“携”可能是謚號,地名之說不可信 [18];劉國忠指出“携”作爲地名于史無征,“携惠王”之“惠”應當是其支持者給他的謚號;至于“携”,應當是後人出于正統觀念對他的稱呼,其含義當爲“貳”,系對余臣的一種貶稱 [9]a。陳民鎮認爲“携惠王”之“携”當是對携惠王“不法”政權的稱呼,由此涉及史學上之正統論 [5]41。第三,無論“

”是不是地名,地望在何處,作爲謚號的“

惠王”不合謚法常規,而說“

惠王”之“惠”爲衍文則似嫌武斷。第四,

(携)作爲地名難以確指,甚至大體方位也有爭議。即使“携”是余臣被擁立之地,則“携王”可能是時人對王子余臣的稱呼,而“惠王”應是其支持者給予的美謚,“携惠王”則是平王最終取得勝利之後,史家對在位長達21年的“非正統”周王的稱呼,目的是與“正統”的周平王有所區別。總之,我們認爲“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

(携)惠王”之“

(携)惠王”的稱謂是史家筆法,即親歷此事的史官或戰國時人對身份是“幽王之弟余臣”做了二十一年“周天子”而被殺後的一個歷史定位。簡文“晋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之“惠王”應是“王子余臣”的支持者爲其所選取的謚號,幷被沒有明確政治立場者客觀叙述此段史實時使用;而“携(副、貳)王”的稱呼則可能是平王一方贏得勝利之後史家對余臣稱王之事的定性,傳世文獻所見“携王”也正是沿此而來。“

(携)惠王”的稱謂實際是雜糅了以上兩種名稱的“二合一”的稱呼。無論

(携)作爲地名抑或有副、貳之意,“

惠王”的名稱都是爲了區別于合法繼承王位的周“平王”,尤其是當周平王的支持者最終消滅了爭奪王位的“王子余臣”,而歷史正好是平王及其支持者撰寫的。四 平王元年的游移與兩周之際大事的年代序列《系年》記載了周幽王死後經歷了携王被擁立和被殺、平王稱王和“二王幷立”等諸多重大事件,而傳統史書仍以平王元年接續幽王而忽略“立廿又一年”的携王。一些學者在研究中也已意識到其中的矛盾和平王元年的計算問題[5]45、[8]79-80、[9]e458。歸結起來,平王元年起點的解决需要解决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携王”稱王21年的事實與最終贏得政權的平王集團絕不會承認所謂的“

惠王”紀年之間的矛盾。第二,傳世文獻記載平王在西申避難時已被曾等諸侯擁立與《系年》簡文特書“周亡王九年……立之于京師”之間的時間差。第三,據《史記·六國年表》等傳世文獻記載,平王紀年接續幽王;而《系年》簡文有“

惠王”在位21年和“周亡王九年”,這些年代的序列問題因研究者的理解而存在較大差异幷且與晋文侯和秦襄公的在位時間可能存在矛盾。我們對記述同一歷史事件的不同史料出現差异的解釋是:傳世文獻中平王紀年接續幽王的記載顯然是將反映兩周之際史實的史料做了整合,《系年》簡文所反映的一些歷史細節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掉了,而勝利者書寫歷史的因素也非常關鍵。基于這個基本認識,我們認爲“周亡王九年……立之于京師”是平王元年事實上的起點,而接續幽王紀年的計算方式是平王取得勝利後將元年前移的結果,也是平王掌控政局的現實需要,幷且得到了正統史家的普遍認可和接受。平王元年的起點問題也正反映了史實發生的順序與正統史家對史料整合之間的複雜關係。總結以上所論,可將幽王死後21年間大事與年代序列列表如下: 廣義的“二王幷立”時期狹義的“二王幷立”時期周亡王九年…… 前771年 前770-762年 前761年 前760年 前759年 前758- 751年 前750年周幽王 11年死幽王死後9年幽王死後10-21年周携王 元年-9年10年11年12年13年-20年21年,晋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平王 實際 紀年 避難西申,或已宣布繼位周亡王九年(前762年)……立之于京師元年,立于京師2年3年,乃東徙4-11年12年元年 前移 (幽王死)元年-9年10-21年晋文侯 10年11年-18年19-31年秦襄公 7年8-12年(前766年卒)……秦文公 ……4年5-16年以上表格可簡化爲《幽王死後21年諸事序列示意圖》如下:

五 秦襄公紀年問題解决的新思路對《系年》“周無王九年”的如上理解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秦襄公的紀年。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周幽王卒後五年(前766年),秦襄公伐戎至岐而死,則不可能在“亡王九年”,即幽王死後9年(携惠王9年,前762年)之後再過2年(即《系年》“三年乃東徙”)的前759年護送周平王到達洛邑。那麽,秦襄公在位時間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由于周平王在“周亡王九年”(幽王死後9年),亦即携王9年(前762年)被擁立,故平王元年爲761年,此後“三年乃東徙”則是前759年。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這種傳統的計算方法,這已經是秦襄公死後7年(秦文公7年)的事了,也就是王雷生認爲的護送周平王東遷是秦文公[19];但這又與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始列諸侯”、“賜以岐西之地”等言之鑿鑿的文獻記載矛盾,亦與《系年》第三章“平王東遷,至于成周。秦仲(襄公)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的記述不合。亦有學者提出“平王三十三年東遷”、“秦襄公在位年數以50年爲宜”等說法 [20]。這種大幅增加秦襄公在位年數的方案幷不能完全彌合矛盾而且還會增加新的矛盾。我們認爲最好的辦法還是尋找不同史料出現差异的原因,進而合理做出的解釋。以上矛盾最簡單的解决辦法就是認爲秦襄公和文公的紀年有誤,或說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在追記其父襄公事迹時年代或有錯誤。這完全有可能,因爲秦至文公時才設置史官記事,作爲國史的《秦記》“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據《史記·秦本紀》後所附《秦記》始于襄公,且僅有“襄公立,享國十二年”等寥寥數字。即使秦襄公的紀年可能有誤,但這種處理方法顯然失之于草率。考慮到兩周之際的王室史官有著將周平王元年起點人爲向前延伸而接續幽王紀年的現實政治需要,後世繼承這個官方書寫系統的王朝史官,包括司馬遷在內,絕不會在幽王和平王之間再插入一個携王紀年。也就是說,《竹書紀年》《史記》等文獻的紀年體系是將周平王元年前移了9年。加之包括司馬遷在內的絕大部分史家在叙述這段歷史時對各種史料做了裁剪整合,如未提及“周無王九年”,也未提及平王被擁立之後三年才東遷等細節。綜合來看,幽王死後21年間的歷史發展應如《系年》簡文所述,幷不是綫性前進,中間穿插了許多歷史的細節,但司馬遷等史家依據最終贏得勝利的一方爲王權的正統,彌補幽王死後九年間非正統王權的空隙而改定平王元年,進而整合史料,删减細枝末節而成篇。我們認爲,造成上述秦襄公紀年矛盾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兩種不同紀年體系的差异和混淆使用導致的,即《史記·秦本紀》和《六國年表》爲代表的傳統紀年方法將平王元年(前770年)接續幽王,即平王元年前移了9年;而秦國國史《秦記》紀年是將“立之于京師”(前762年)視爲平王正式繼位的時間(對應秦襄公7年),逾年改元則平王元年爲前761年(對應秦襄公8年)。也就是說秦襄公紀年所參照的平王元年起點是前761年,《史記》在整合史料時依據前移了9年的平王元年(前770年)而將秦襄公的事迹也整體提前了9年。如果依照《系年》所述各事件的發展序列,將平王元年前移9年的差距加以消除(即前761年的平王元年對應秦襄公8年),即把《史記·秦本紀》和《六國年表》等文獻記載的秦襄公事迹後移9年的話,秦襄公的卒年便是前757年(襄公12年)。相關事件序列可排列如下:“周亡王九年”(前762年)平王被“立之于京師”,平王元年則爲前761年,時爲秦襄公8年。“三年乃東遷”是前759年,乃平王3年。東遷後的第三年秦襄公才“伐戎至岐而卒”,是爲平王5年(前757年)。以上的序列與《系年》第三章“平王東遷,至于成周。秦仲(襄公)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的記載相合;而且與《史記·秦本紀》、《十二諸侯年表》中關于秦襄公12年爲平王5年的記載也完全吻合。這就解决了程平山文所謂的“《史記·秦本紀》、《十二諸侯年表》關于秦襄公在位時間盡平王五年的記載是錯誤的”以及“《秦本紀》之錯亂顯而易見”等問題。秦襄公在位期間親歷了周室滅亡,幷“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保護了原本應該繼位的太子即後來的周平王的安全,應該說也積極參與了擁立周平王的計劃,可能正是這個原因秦國才會在襄公時“始列諸侯”、“賜以岐西之地”。秦文公始設記的史官是按照“立之于京師”爲平王元年作爲參照來記錄秦國大事的,後世史家整合史料時省略細節,幷以平王元年接續幽王作爲標準來叙述秦國史事,于是造成了傳世文獻與出土資料在年代上的乖舛不合。2014年8月24日下午完稿2014年9月17日下午改2015年9月11日晚改畢2015年9月14日下午再改附記:本文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6期。————————[1]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M]上海:中西書局,2011.[2]虞同.讀《系年》札記(一)[EB/OL].[2011-12-22]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42.[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研讀札記(二)[EB/OL].[2011-12-31]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60。按,正如讀書會所說:若幽王死後9年平王才正式被認可爲周王,則平王三年東遷已是前759年,而據《史記·六國年表》秦襄公已于周平王五年(前766年,平王元年以770年計算)“伐戎至岐而死”,則“與……秦襄公等人的生存年代相適應”的說法便無法落實。秦襄公紀年問題詳第五部分論述。[4]王寧.由《系年》說《竹書紀年》的“二王幷立”[EB/OL].[2011-12-29]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398.[5]陳民鎮.清華簡《系年》研究[D].烟臺:烟臺大學歷史系,2013.[6]李學勤:由清華簡《系年》論《文侯之命》[J].揚州大學學報,2013(2).[7]a子居.清華簡《系年》1~4章解析[EB/OL]. [2012-1-6]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182.b王連成.淺議清華簡《系年》之編聯與“周亡王九年”的理解問題[EB/OL].[2012-7-8]http://www.jianbo.org/uploadfile/20120708.doc. c鄧少平.清華簡《系年》與兩周之際史事綜考[J].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3).d代生.清華簡《系年》所見兩周之際史事說[J].學術界,2014(11).[8]蘇建洲,吳雯雯,賴怡璇.清華二《系年》集解[M]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3.[9]a劉國忠.從清華簡《系年》看平王東遷的相關史實[A].陳致.簡帛·經典·古史[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清華(貳)》討論記錄[EB/OL].[2011-12-23]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46.c董珊.從出土文獻談曾分爲三[G]//董珊.簡帛文獻考釋論叢[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d黃人二.讀《清華簡(貳)》書後(一)[G]//黃人二.戰國楚簡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12-217.e朱鳳瀚.清華簡《系年》所記西周史事考[A].李宗焜.第四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出土材料與新視野[C].臺北:中央研究院,2013:456-457.f晁福林.清華簡《系年》與兩周之際史事的重構[J]歷史研究,2013(6).[10]程平山.秦襄公、文公年代事迹考[J].歷史研究,2013(5).[11]王輝.春秋早期周王室王位世系變局考异——兼說清華簡《系年》“周無王九年”[J].人文雜志,2013(5).[12]王紅亮.也說《清華簡·系年》的“周亡王九年”[EB/OL].[2012-1-12]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3。按,王紅亮還在跟帖說:“此外,還有一種可能,即‘周亡王’指周幽王,古人習以亡國之君稱‘亡王’……那麽‘周亡王九年’即周幽王九年,亦即公元前773年”。[13]王紅亮.清華簡《系年》中周平王東遷的相關年代考[J].史學史研究,2012(4).[14]魏棟.清華簡《系年》“周亡王九年”及兩周之際相關問題新探[A].羅運環.楚簡楚文化與先秦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C].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15]李學勤.字源(下册)[M].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1114.[16]晁福林.論平王東遷[J]歷史研究,1991(6).[17]a魏棟.清華簡系年與携王之謎[J]文史知識,2013(6).b陳偉.讀清華簡《系年》札記[J]江漢考古,2012(3).按,黃人二認爲簡文“立余臣于虢”、“乃殺惠王于虢”中的“惠”字和兩個“虢”字都是“携”字的誤摹;“携惠王”之“惠”字是衍文。問題是這段簡文中怎麽會有這麽多的錯誤集中出現,而且牽涉的全是重要事件,黃說似不可信。[18]童書業.春秋史[M].北京:中華書局 2006:66.[19]王雷生.秦文公即秦襄公考辯[J].三秦論壇,1997(3).[20]程平山:秦襄公、文公年代事迹考[J].歷史研究,2013(5).(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2月29日09:30。)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