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政策助推 2020年互联网医疗行业十大政策
2020年互联网医疗行业政策频频出台。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疫情加速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步伐,但行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助推,今年互联网医疗政策涉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互联网+护理服务”、智慧医院、远程医疗等,是对医疗互联网化的全面规范。网经社(100EC.CN)长期跟踪互联网医疗行业,以下为我们对2020年在互联网医疗有关十大政策进行盘点。
网经社将互联网医疗(在线医疗)界定为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医疗服务在线化,其包括在线挂号、医疗信息查询、电子档案、在线问诊、电子处方、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而广义的互联网医疗,网经社认为涵盖医疗行业的全链条,涉及医疗、医药、医保等多个环节 。
目前,互联网医疗主流玩家包括:
(1)在线挂号:健康160、微医、易挂号、趣医院、快医等;
(2)在线问诊:平安好医生、企鹅杏仁、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七乐康、丁香园、阿里健康、泰康医生、京东健康、拇指医生等;
(3)健康管理:蓝信康、美年大健康、优健康、爱康、帮忙医、善诊、禾连健康、云鹊医、掌上体检、禾健康、优医邦等;
(4)互联网医美:悦美、新氧、更美、伴美、美了么等;
(5)医药电商:1药网、叮当快药、健客网、掌上药店、康爱多、好药师、健一网、八百方、药师帮等。
一、《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通知》指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二、《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0年5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其中强调,开展互联网医疗,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三、《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卫健委、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2020年5月,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和各医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加快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就医获得感。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探索提供延伸服务的预约,鼓励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二是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总结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智慧服务”“电子病历”“智慧管理”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三是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院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诊疗、建设互联网医院、运用远程医疗服务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缓解线下诊疗压力,为疫情防控和改善就医体验创造有利条件。
改善医疗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并加强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和网络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五、《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六、《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10月,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与医疗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意见》明确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标准研制,推进行业应用安全标准研制。
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五个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
11月6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扩大网络覆盖、提高网络能力、推广网络应用、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十六项举措。
《通知》以推进“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发展,增强基层卫生防疫能力为基本原则,就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根据医疗机构条件,扩大光纤宽带、4G网络、5G网络、专线网络资源的覆盖;二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网络速度和网络能力,丰富远程医疗网络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三是推广5G网络、云计算和大数据在远程医疗中的创新应用,推进“互联网+健康扶贫”试点;四是通过构建协同工作机制、网络标准体系和网络质量监测平台来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九、《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12月4日,卫健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五个一”服务行动具体为: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医保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服务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健康行业深度应用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加强线上监管,强化安全保障。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提升老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国家层面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并适时遴选推广一批“五个一”行动典型经验做法,不断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取得实效。
十、《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月16日,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如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核验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通知》指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有利于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