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狙击手瞄准胸口,警察狙击手一枪爆头,这和他们职业有关吗?
在军队的传奇职业中,狙击手绝对是名气最大的,很多影视剧和小说都以狙击手为主角。例如好莱坞的一部《兵临城下》,就让瓦西里.扎伊采夫和科宁斯的名声传遍了世界。
狙击手这一职业的起源众说纷纭,据最靠谱的介绍,狙击手虽然诞生在火器时代,但早在冷兵器时期就有“神射手”担负起精确打击步兵的任务,算是狙击手的雏形。到了19世纪,搭配膛线的“来福枪”让火枪的射击精度突飞猛进,优秀的士兵可以在极限距离精确射击标靶。英国人用一种极难射中的小鸟“Snipe”的名字命名枪法极好的神射手,这就是英文sniper的由来。
从18世纪到20世纪,狙击手在陆军里的地位直线上升,第二次世界大战里狙击手大放异彩,德国“狙击之王”科宁斯,芬兰“白色死神”西蒙.海耶,中国“冷枪杀手”张桃芳,苏联“狙击女王”帕里甫琴柯,都是各国军队的偶像。
二战结束后,军队狙击手成为特种作战力量之一,其职能超越了战场,在维稳,处突方面发光发热,渐渐演化出了“警察狙击手”这一新职业。“警察狙击手”是处置特殊案件的决定性力量,其标准的“一枪爆头”方式让犯罪分子胆寒。
了解军事的网友们可能听过:“真正的狙击手从来不打头。”军队的狙击手准心永远在胸口,而警察狙击手却一定要打头,必须打头而且必须命中。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差别?狙击手在战场上为什么不选择一枪毙敌呢?
一、军队狙击手:求稳不求快,求量不求质
如果以杀伤效率来看,子弹在二战时期的杀伤效率已经低得惊人,大约1800多发子弹才能打死一个敌人。换算到当时的标准,一个步兵一天只有不到100发子弹量,一个班的士兵把一天的子弹打完,都不一定能消灭一个敌人。
和正常的步兵相比,狙击手的是杀伤效率则是质的飞跃,熟练的狙击手几乎能做到“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二战时期各国都踊跃训练狙击手,以苏德战争为例,苏德军队前线的狙击手常年达到数万人,布置在漫长的战线上,只要他们存在,就能给敌人的心理造成压力。
狙击手在猎杀中要学会隐蔽,要有耐心,狙击手们一次出动会长达几天甚至十几天,在整个潜伏时间里,他会杀死或杀伤大量的敌人,只要能击中,就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容错率比较高。因为在战场上,伤员,尤其是重伤员对军队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一个轻伤员可以自己求医,而一个重伤员需要2到3个人来照顾,十个重伤员就能让一个连队失去战斗力。
在军队狙击手看来,只要打中就是成功的,是否打死,或者在击伤对方后是否补枪取决于具体情况。战场上有种很残酷的战术叫做“围尸打援”,或“围伤打援”,狙击手在击中敌人后不补枪,而是等着敌人前来救援时击杀新来的敌人,以此消耗敌方有生力量。
经典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中就有这样的一段剧情,日军不断射击中国伤兵的四肢,使其发出尖叫,引诱藏在森林里的中国士兵救援,然后将援兵射杀。这种行为虽然极其残忍,但在战场上确实很有威力,各国军队都曾使用过。
二、人质任务:机会只有一次,失误就是死
军队的狙击手在战场上总结出了自己的行为逻辑,成为幽灵一般的死神,而这种幽灵来到人类社会中后非常不适应。当狙击手进入城市反恐或者处置突发事件当中时,杀伤敌人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对射击精度的极端要求,使得这一行精益求精。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在警察狙击手最常出现的情形——劫持人质,或者绑架案当中,谈判专家和狙击手是处置事件的两只拳头。
谈判专家跟犯罪分子谈判,希望对方迷途知返,让其释放人质,和平解决事件。当犯罪分子死不悔改,甚至伤害人质时,警方就会在派出狙击手在隐蔽角落,将犯罪分子直接射杀,拯救人质。
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一般将人质视为“肉盾”,隐藏在其身后,狙击手射击的范围很小,而且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往往用武器威胁人质生命,狙击手必须不给其反应时间,一枪毙敌才能化解危机。
在这些前提下,打头,甚至只打额头,是狙击手唯一的机会。
警察狙击手打头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这要求狙击手枪法过硬,心理极为稳定,抓住短暂的时机击杀敌人。一旦第一枪空了或者打歪,后果都不堪设想。香港电影《狙击手》当中,黄晓明扮演的狙击天才就因为在人质事件中误杀人质,得到了一场牢狱之灾,出狱后选择报复社会。
警察狙击手的任务难度一点不比军队狙击手低,这支队伍的很多人都是从军队选拔而来的,是精英中的精英,杀手中的杀手。
三、狙击手的阴暗面:暗杀任务
在极少数情况下,军队狙击手也会打头,以求彻底击杀对手。
军队里特种部队的狙击手会执行“斩首任务”,特种部队秘密接近,甚至穿越敌人的阵地,对高层指挥官一击致命。这时候军队的狙击手也需要尽量打头或者心脏,以求一击致命,否则任务就将失败。在美国游骑兵部队之中,把这种任务称作“one shot”,代表机会只有一次,完成任务将会获得极大的荣誉。
无独有偶,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国家,例如常年占据糟糕治安排行榜前列的拉美国家,警察很喜欢用狙击手去干一些“脏活儿”,即暗杀罪犯。
这些国家的犯罪分子已经跟政府和警方分庭抗礼,统治者大面积的贫民窟,是地下社会秩序的掌控者。这时警方几乎无法跟对方正面作对,例如巴西在前些年举办奥运会时大规模清剿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想解决“黄赌毒”问题,但是清剿几次都毫无所获,犯罪分子溜之大吉,警方自己还有伤亡。
所以巴西警方就派出一批狙击手,对犯罪分子头目,或者一些疑似头目进行暗杀,也就是军队里说的“斩首”。
警方狙击手埋伏在高层,整个行动对外保密,只需要在看到犯罪嫌疑人时将其击伤或击毙,就能完成行动。这种行为虽然遭到了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反对,但是确实效率极高。一般发现狙击手射杀自己的伙伴,犯罪分子往往四散奔逃,此举既能消灭毒枭和恶霸,还能威慑各路小杂鱼,一举两得。
文/商学野
参考资料:
1、《美国对军队与警察狙击手界定之差异》,李平、刘国旗
2、《巅峰对决 苏德两国第一狙击手之间的猎杀较量》,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