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有偿补课需告别“精准打击”
余民强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2017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出了六条禁令和四项保障措施,并公布了举报方式。政策的强度和处罚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有偿补课却禁而不绝。
个别中小学教师冒着被处分甚至开除公职的危险,在“禁补令”的刀尖上行走,原因有很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动力不足。
观察发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出台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多用文件落实文件,承担主体责任的中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奉行“民不告官不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如果深入调查,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的奥妙。
当下,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动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唯分数”是瞻,对教育的考核虽然面面俱到,但最终拉开考核距离的却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的考核也是如此。分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补课则是提高中小学生分数的“捷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补课,只要没有家长“告状”,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校长、大部分家长都乐见其成。
如果有个别家长“告状”,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就会对补课教师进行精准打击,对未被举报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则视而不见。这就是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精准打击”式的处理方式会给参加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一种错觉,被“精准打击”只怪运气太差。
其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没有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校长最有发言权,根本不需要靠家长举报。中小学校长只要坚持“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就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教师有偿补课的线索,发现一处严肃处理一处,就能熄灭教师有偿补课的侥幸心理。中小学校长严抓教师有偿补课,既是严格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又是对教师同仁的爱护,是两全其美之举。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取得实效,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要改革评价机制,淡化分数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单一评价倾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得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其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摒弃“精准打击”思维,要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引领疏导,严格监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作者余民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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