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2024-07-28 18:59:37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号:(2017)陕行申160号基本案情:2014年1月30日,刘XX下班后乘坐文XX驾驶的陕Axxxx号小型轿车返回其住所地四川省XX镇XX村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温XX与刘XX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21日,温XX就刘XX死亡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12月18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且依法送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刘XX工伤(亡)予以确认。2016年1月31日,原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4月1日,复议维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2014年1月30日,刘XX下班后乘坐文XX驾驶的陕Axxxx号小型轿车返回其住所地四川省XX镇XX村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应当认定刘XX死亡是在上下班途中。被告人社局受理了温XX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向原告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等,但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刘XX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事实。被告人社局通过向各方收集相关材料,对证人进行调查,经审核查证各方提交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在行政复议阶段,被告人社局经过书面审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中“住所地”、“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受害人刘XX探亲的目的地为四川省XX县并非其住所地,只是户籍所在地,故受害人刘XX上下班途中应该为工作地点与单位宿舍之间。受害人刘XX死亡发生在上诉人单位放假时间内,发生事故地点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异地探亲的情形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受害人刘XX系上诉人的员工,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均为四川省XX镇XX村,故受害人刘XX在上诉人春节放假当日即从西安的工作地返回四川省XX镇XX村的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上诉人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特定限缩于工作岗位与宿舍之间合理的路线,于法无据,本院不予认同。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被申请人雁塔区人社局认定刘XX遭受的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符合以上规定,并无不当,公司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赞 (0) 相关推荐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裁判规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 ... 春节前单位聚餐后回家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案号:(2018)苏行申787号 子非鱼小编编辑 基本事实: 张三,生前系某公司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其与小红系夫妻关系. 2014年1月24日因临近春节,某公司宣布职工停工放假,告知职工可在随后几 ... 周五从工地临时住所返回乡下老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再审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黔高行抗字第xx号 抗诉机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陆某某.系死者陆某之子.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 ... 陕西省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号:(2017)陕行申160号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30日,刘XX下班后乘坐文XX驾驶的陕Axxxx号小型轿车返回其住所地四川省XX镇XX村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 ... 下班外出去吃饭路上车祸死亡也算工伤?(高院再审) 李先森系源京公司员工. 2018年9月17日下午下班后,李先森与同事一同步行外出就餐,19时5分许在工作单位大门外街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李先森死亡,交警认定李先森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2019年3月26 ...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 在一起车祸事故中,如果受害人的情况符合工伤的,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主张工伤赔偿.而且,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存在,也即存在两方面的赔偿. 首先判断上班路上 ... 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可以算工伤吗? 问:我在镇上的鞭炮烟花厂上班,中午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吃饭的途中,不慎滑倒摔伤左腿,请问可以算工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高院案例:突发疾病抢救第45个小时,家属放弃能认工亡吗? 案号:(2021)渝行申49号 判决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基本事实: 李某系甲公司职工,并担任厂长职位.2020年3月20日起,甲公司决定暂停生产经营,近处职工返家,但包括李某在内的部分职工留守厂 ... 广东省高院案例: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时效!? 先看案例: 赵某再审称:二审认定赵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属适用法律错误,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应确认赵某与广州公司2008年5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依法 ... 高院案例:丈夫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汇编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关于审理公司商事案件指导意见大全(上海)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上海市高 ... 情人节当天,黄子韬的车抛锚了,引起了网友们议论纷纷 春节遇上了情人节,娱乐圈像往常一样,热热闹闹,各路娱乐圈夫妻,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幸福,其中最为应景的是向佐,既表达了春节的团圆,也表白了大小情人.向佐在情人节当天,发布了一家三口的甜蜜合照,这也是郭碧婷 ... 买车需要看日子吗?是看提车当天的日子还是车开回家到家的日子!今天星期六 买车提车没看日子上户看 六月二七日到七月二十曰 不需要. 信则有,不信则无,车的好坏不是你能决定的. 在购车之时,不少经销商惯用手段为:先打出"优惠价",实质上车全款加上所有费用会比车厂指导价格还要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