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公司与美国精神的塑造:公司是一个契约的集合|法律人|雷利|弗吉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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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毕竞悦,世界五百强企业战略研究员
编辑 | 未雪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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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法律人为主导的英国海外探险活动与西班牙等国的海外殖民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英国由于法律人的参与,形成了自治传统。
相比于东印度公司和五月花号,弗吉尼亚公司的名气并不大,但是弗吉尼亚公司的活动某种程度上奠定了美国建国的基础。
法律人唱主角
英国的律师会馆作为一个职业教育机构,不仅为英国的法律界,而且为英国的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尤其是中殿会馆,受到沃尔特·雷利的影响,成为英国海外探险活动的重镇。
沃尔特·雷利
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建立者沃尔特·雷利是中殿会馆成员,于1575年加入会馆。雷利的母亲来自吉尔伯特家族,这是德文郡一个著名的海员家庭。该家族的艾德里安·吉尔伯特于1562年加入中殿会馆。1576年,艾德里安的弟弟汉弗莱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倡议寻找去中国的新通道,并于1578年6月获得伊丽莎白一世授予的探险特许状。四个月后,由11艘船组成的舰队向西驶去,雷利是其中一艘船的船长。这次航行以失败告终,但是雷利对探索的兴趣反而被激发。1587年,雷利终于在美国东海岸附近的一个岛上建立了定居点,为了赞美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嫁,他以童贞女王(virgin queen)命名这个地方为弗吉尼亚。但是由于补给不足,他们未能在美洲坚持下去。随着伊丽莎白一世去世,詹姆斯一世于1603年继位,雷利失宠了,他被控密谋让阿拉贝拉·斯图亚特取代詹姆斯,因此被判叛国罪和死刑。不过没有立刻执刑,而是被投入伦敦塔监狱。13年后,雷利获释,他准备远征考察圭亚那的著名的黄金之城埃尔多拉多,但是他失败了,1618年他回国后被执行死刑。
中殿会馆会员、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波帕姆在雷利入狱期间,接管了他的美国定居点项目。这是司法没收的早期事例。在波帕姆的主导下,弗吉尼亚公司成立。
波帕姆在1531年前后出生于英国西部农村。1551年,他成为中殿会馆的学生。波帕姆的女儿伊丽莎白嫁给了理查德·钱珀努恩,通过这层关系,伊丽莎白与艾德里安·吉尔伯特、汉弗莱·吉尔伯特和沃尔特·雷利认识。1579年,波帕姆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581年,他成为中殿会馆的财务主管,同年成为平民院发言人。1592年,他被任命为王座法庭的首席法官。波帕姆反对私人企业,而支持公共企业。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对白厅的政策制定施加了重大影响。
1606年4月10日,詹姆斯一世授予弗吉尼亚第一章程,指定合并两个独立的公司组成弗吉尼亚公司,沿着美洲海岸组建种植园和定居点。第一个公司的指定成员包括托马斯·盖茨爵士、乔治·萨默斯爵士、理查德·哈克路特和爱德华·玛利亚·温菲尔德。托马斯·盖茨的出身是西部农民,由于战功而被授爵;萨默斯是沃尔特·雷利的同代人,同样来自西部农村,曾在皇家海军服役,他将成为弗吉尼亚公司的舰队司令;理查德·哈克路特的叔叔也是中殿会馆会员,他一直关注为英格兰定居美洲的权利提供合法理由;温菲尔德来自于中部地区,他的叔叔雅克在理查德·哈克路特担任教区牧师的地方附近有地产。第二个公司的指定成员包括托马斯·汉南、雷利·吉尔伯特、威廉·帕克和乔治·波帕姆。托马斯·汉南是波帕姆的女婿;雷利·吉尔伯特是沃尔特·雷利的外甥;威廉·帕克是武装民船的船员;乔治·波帕姆是约翰·波帕姆的侄子。这里多人本身是法律人或者与法律人有关。
内殿会馆与中殿会馆共享的教堂
弗吉尼亚公司章程的起草被认为与约翰·波帕姆有关。在雷利被授予章程之时,波帕姆是副检察长,他有能力并且有机会参与相关章程的制定。而且在章程指定的成员中,多人与波帕姆有亲戚关系。
1618年11月18日,埃德温·桑迪斯为弗吉尼亚公司起草了第一份宪章,即著名的《弗吉尼亚大宪章》。桑迪斯于1590年进入中殿会馆。1593年,他成为国会议员。虽然被詹姆斯一世封为准男爵,但桑迪斯并没有致谢,反而反对国王合并英格兰与苏格兰的提议。他质疑议会是否有权实施合并;合并是否否定了现有法律;英格兰的声誉是否会受损。这体现了桑迪斯作为一个法律人敢于对抗强权的精神。这种对于权力的警惕之心体现在了他后来为弗吉尼亚公司制定的宪章中。桑迪斯支持自由贸易,反对垄断。1604年,他作为平民院两个委员会的主席,起草了自由贸易法案。平民院以正当程序通过了该法案,但是最终被贵族院否决。
仅仅几段简述,就可发现多个法律人的身影。印象中,似乎去海外探险的英国人都是在本国过得不大如意的人。实情并非如此,许多出身英国律师会馆的精英无疑是建立北美殖民地的主角,他们放弃安定的生活和社会地位,带着创业精神来到新大陆。后来有五名中殿会馆成员签署了《独立宣言》,七名中殿会馆成员签署了美国宪法。美国政坛始终活跃着法律人,他们影响了美国国家的发展走向。
契约精神
16世纪末,律师会馆成为富有野心的年轻人的聚集地,然而其中许多人并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意愿。这有点像今天的MBA教育,大家主要是为了形成交际的圈子而参与学习。但是法律职业训练却使这些人形成了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以法律人为主导的英国海外探险活动与西班牙等国的海外殖民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班牙的海外探险以军事征服为主,国王对殖民地有直接控制权,采取独裁专制的治理模式。而英国由于法律人的参与,则形成了自治传统。
法律人做事总喜欢探究合法性。对于海外殖民地,权利属于谁?如何运作?英国的探险者们选择了公司的形式。起初是向个体商人的联合授予特许状。1505年,亨利七世向伦敦的商业冒险家授予特许状,组建由1名主管和24名助理管理的公司。1555年,授予莫斯科维公司特许状,赋予其与俄国进行贸易的垄断权。这被认为是第一家股份公司,其成员向公司不同程度地投入资金,并按比例获取收益。1600年,著名的东印度公司成立。1606年,弗吉尼亚公司成立。
亨利七世
公司是一个契约的集合。首先是国王与公司之间的授权关系,由国王向公司颁发特许状,也就是营业执照,公司负责管理殖民地,国王并不直接控制殖民地,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只需向国王上缴一定的收益。为什么探险者一定要获得国王的许可呢?为什么探险者不在“山高国王远”的地方自立山头呢?这是由于:第一,政府的批准是最好的广告,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探险或者进行投资;第二,国王的授权可以令探险者抵制试图在他们主张权利的区域定居的其他人;第三,特许状指出探险者是作为国王的封臣而拥有海外土地,因而国王具有保护封臣的义务,海外定居者和出生在殖民地的人与出生在英格兰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特权。
其次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海外探险是一项成本极高的活动,而国王除了名义上的支持之外资金支持很少,这就需要筹措民间资金,股份公司是一种很好的形式。股东基于自愿组织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因投资而成为股东。这体现了一种自由结社、权利平等的精神。当封建等级制度仍在英国本土横行之时,美洲殖民地就呈现出了社会均质化的景象。
最后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用关系,员工为公司工作,并按期领取工资,员工也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管理。
弗吉尼亚公司特许状中还使用了“绝对土地所有权”一词,这意味着将用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取代封建土地所有制,可以激励人们开发更多的区域,奠定了美国后来发展的基础。
公司是契约的集合,而美国就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
公司治理与宪制模式
新英格兰对于美国建国的影响更为直接,但是弗吉尼亚公司的早期探索不可忽视。弗吉尼亚公司的影响不大或许与其处于南方有关,美国的历史是以北方为主书写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建国时对宪制的设计与弗吉尼亚公司等英国海外探险公司的模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弗吉尼亚公司纹章
公司章程使用“charter”一词,该词既有特许状的含义,又有宪章的含义,体现了公司与政府的同构性。1606年弗吉尼亚公司成立之时,章程规定,在英格兰设立总理事会,在每个殖民地也设立独立的理事会。在英国的理事会又称弗吉尼亚理事会,其成员由王室任命,拥有高级管理决策权,主要处理与政府有关的事务。地方理事会根据法律监管和组织殖民地内部的所有事务,并负责制定和签署殖民地的法令,法令加盖国玺后生效。这里创设了独立于国家的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公司并非某个人的私产,而是由一个群体进行管理,这也体现了公司一词的本意,即为“公”,与个人财产有所区别。
由于英国的理事会难以保证有足够的理事出席会议,并且难以控制远方的殖民地。这使得国王于1609年5月23日发布新的章程,废除了之前的章程。新章程规定,伦敦理事会的权限为决定新成员资格,任命殖民地总督。新章程还列出了冗长的成员名单,表明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投资企业。
1612年,国王又授予了一份新章程。选举官员和接收新成员的权力从理事会转移给了公司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还被赋予为公司制定法律的权力,这等于在公司内部创设了一种民主机制。
尽管有了章程,但殖民地初期运作混乱。面对殖民地的困境,桑迪斯于1618年起草了《弗吉尼亚大宪章》,试图对殖民地进行全面改革。现有的种植园将被组织成四个城市或自治镇,分别命名为詹姆斯敦、查尔斯、恩里科和基考坦。私人土地所有权得到允许和鼓励。任何自己支付旅费的人,都将得到50英亩土地,他带来的每名定居者也可以获得50英亩土地。最为重要的是,授权总督在殖民地建立理事会,并召集会员大会。美洲的民主自此诞生了。
爱德温·桑迪斯
1619年,桑迪斯成为弗吉尼亚公司司库。1619年6月25日,总督亚德利签发令状,自由民和佃户可以在自己的地区选举两名合格的人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7月30日,6名理事会委员和22名市镇议员在詹姆斯敦集会。新的大会根据英格兰平民院的模式建立起来。
人们怀着美好的憧憬来到美洲,但是弗吉尼亚的地理条件并不好,未能如愿发现价值连城的金银,其农作物种类单一、经济价值不大,运营方面举步维艰。随后王室直接接管了弗吉尼亚公司,但是詹姆斯一世和继任的查理一世都没有取消会员大会,而是把它作为与殖民者进行交流的手段。会员大会依然拥有产生地方管理者的权力。到1641年,会员大会不再仅仅是伦敦理事会的附属物,而是成为美洲地方政府的有效形式,并逐渐发展成为第一个州议会。
弗吉尼亚公司有一名总督,也就是CEO,类似于政府中掌握行政权的总统;有理事会,这发展成为后来公司中的董事会,类似于国家中的参议院;有会员大会,这发展成为后来公司中的股东会,类似于国家中的众议院。这就是美国制宪的早期模板!这种公司制模式在美国后来的治理中随处可见。美国的一些地方市镇,本身就是一个公司,今天依然通过公司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作。
不可否认,美洲早期开发的历史存在着野蛮、混乱的一面,但是由于一些法律人的作用以及对于自治的推崇,美洲早期史呈现出了理性、民主的图景。法律人唱主角的弗吉尼亚公司深刻影响了美国的建国立宪,无疑是美国精神的源头活水。
作者介绍
毕竞悦,现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战略研究员。有多年智库工作经历,曾任《改革内参》执行主编。主要学术兴趣为公共政策、法政理论。出版专著《中国四十年社会变迁,1978-2018》、《法治美国》,译著《罗斯福宪法》、《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等十余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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