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反诉与原告起诉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也无因果联系,不予受理
裁判要旨
被告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原告提起本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且即使双方诉讼请求成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双方仍应承担各自应向公司补缴出资的义务,被告并不能因提起了反诉而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股东义务和责任,即双方的诉讼请求不能相互抵销,亦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院应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情形,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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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被告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原告提起本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且即使双方诉讼请求成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双方仍应承担各自应向公司补缴出资的义务,被告并不能因提起了反诉而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股东义务和责任,即双方的诉讼请求不能相互抵销,亦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院应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情形,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