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元明|“丑书”之争,争无可争

@带刀客说话本文为转载薛元明先生文章,是我迄今读到的关于“丑书”的评论最有价值的文章之一,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全文图版复制于公众号“牛墨王说书”

徐渭书法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丑书”的争论甚嚣尘上。

冷眼反观,其中不乏人云亦云者,强词夺理者,幸灾乐祸者,偏激狂妄者,别有用心者,围观热闹者,不一而足。很多争论一旦公开化,特别是进入网络之后,最终的结果必然不会以某几个人的愿望和目标为转移,扭曲和背离几无疑义。学术争论一旦堕落为口水战,就应该适时改进、调整,回归应有的理性,否则,不但没有结果,也只会徒耗时间和精力。“丑书”可能是一个包罗万象甚至极其芜杂的存在,但对于“丑书”的反思,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话题,最终的看法是——“丑书”之争,争无可争。

虽然现在口口声声在讨伐“丑书”,实际上,“丑书”并不存在。这是批评者强行扣上的一个帽子。对于“丑书”如何界定,并不明确,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厢情愿,只是列举出十来个所谓的代表人物。不要说这十个人是否会自认为“丑书”,支持他们的拥趸能够否接受,批评的观点也未必站得住。严格地来说,自古以来,并没有“丑书”一类。这是今人不断解释出来的概念,自一开始,就存在“过度诠释”。

苏轼《超然苏轼《超然台记》局部 苏轼《超然台记》局部

有关书法之“丑”,可以从宋代米芾和清代傅山的言论中找到相关依据。米芾《宝晋英光集》中写道:“颜柳挑踢,乃后世丑怪恶札之祖”,《海岳名言》中有言:“柳公权师欧,不及远甚,而为丑怪恶札之祖。”需要指出,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恶札”,特点是“丑怪”,而非明确的“丑书”。应该说,“丑”是一种评价标准,“丑书”则是一个群类,两者之间有联系,但不完全对应。从取法上来说,米芾得力于颜鲁公,却又批评颜“行字可教,真便入俗品”,看似矛盾,实际上说明米芾具有清醒的理性。米芾提出了“丑怪恶札”,实质是个人的批判意识。

傅山《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诗轴

现在的“丑书”一说,很大程度上以傅山的“四宁四毋”为理论基础,即“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真率毋安排”。现在已经有史料证明,傅山不是第一个说出这个观点的人,但傅山的影响力最大。话说回来,傅山之言所强调的本质是“作字贵在天倪,无布置等当之意,信手行去,一派天机”,书写要自然而出,反对“状若算子”的人工安排,才能抒发真情实感,体现生命的意志,直探本质。再者,“宁…毋…”的表述上来说,是一种优先选择关系,如果要媚俗,不如丑一点,绝不是非此即彼,更绝非刻意故作丑态。对照傅山本人的书法,有龙腾虎跃、振衣千仞的气势,时有放浪形骸的气质,本身并不丑。将“四宁四毋”演绎为“丑书”的立论依据,实际上对傅山之本意多有曲解。

黄庭坚《勤恳帖》

毫无疑问,对“丑书”存在过度诠释,直接表现在现今很多人将当下书坛一些被指认为“丑书”的作品与古代的苏轼、黄庭坚、徐渭、金农、郑板桥,直至近代的谢无量、徐生翁的作品对接起来,这是极不严肃的,不能以此作为论据。因为书法是非常内化的,必须从具体的每个人出发。苏轼和黄庭坚曾相互讥评。苏轼曾经说黄的字是“死蛇挂树”,黄庭坚说苏轼的字是“石压蛤蟆”。这是一种艺术风格评价,并没有上升到“丑书”的层面。徐渭是一个“疯子”,个人境遇极度压抑,使其变得歇斯底里,书法乃“非常之态”,不是一个“丑”字所能饱含和衡量的。金农和郑板桥同属“扬州八怪”,“求怪”乃是求变突破的一种手段,同时也符合当时盐商卖家猎奇的心理。近世谢无量、徐生翁,宗法北碑,奇拙无比,与当时所处的环境分不开,尤其是徐生翁,个人几乎深陷“生活窘境”,揭不开锅,只能“闭门造车”,反而成全了自己,书风奇拙,迥出时流,自成一格。概括为一句话,古人的风格是“自然丑”,有各自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经历等原因,今人的书风是“故作丑”,是不是从书法本体出发,尚待观察,不可定论。不能说这些“写丑书者具有传统学术功底”而论证丑书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很多被批评的“丑书”看不出“传统功力”,说到底,就算承认是一种现实,毕竟扔仍处于探索期。

金农书法

古今“丑书”不是一回事,不能随便混同。即使就今人而言,“丑书”目前成为一个焦点,实际上存在一个很长的发展变化过程,而且作为一个归类,其中各色人等,水平参差,不能整齐划一。从多数所涉及的人物来看,自最初的“现代书法”到后来的“流行书风”,再到如今的“丑书”,有一定的渊源。创作时通常借鉴西方水墨手法,强调字形夸张,尝试赋予一定的视觉冲击力等等。客观地讲,这当中有一部分勇敢的尝试者和探索者,有思想、有勇气,但结果能否尽如人意,甚至得到历史承认则是另外一回事。这其中的差别在于,主导者、领头者也许具有先锋意识,有过人之处,但跟风者则未必。所以,最终难免会变得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需要指出的是,现今一些批评“丑书”者,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别有用心地将一些“江湖书法”和“老干部体”的作品也混入其中,企图来一个“一勺烩”,将“丑书”打翻在地。这种偷梁换柱的伎俩为人所不齿,最终丧失了必须的学术立场和公正立场。

综合衡量,在对“什么是丑”,“什么是丑书”等无法严格界定时,再多的争论也是枉然、徒劳。书法的优劣,能否成为传世经典,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大多数作品还没有等到检验,就已经自动销声匿迹。判断书法的好坏不能以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标准,不能以自己看得懂或能接受为出发点。书法之美是多元的,而不仅仅是外观漂亮美观与否,最终取决于意境。意境所呈现出的美,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则是“反常合道”,视具体个案而定。

郑板桥四言对联

言及至此,不禁要问,“丑书”为什么会出现?

任何一种艺术现象的产生,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根源,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就像明清时期“馆阁体”的出现和消失,都不会平白无故。该出现时一定会出现,该消失时一定会消失,因为社会环境和生活于其中的人不断发生变化。有鉴于此,可以从当下社会环境、书法本体和书法主体等三个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这三大因素彼此之间也是互动的。

当下时代的转型超过历史中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古今、中西、新旧等因素,相互对立、碰撞,转型的剧烈程度毋庸赘述。在这样一个巨变时期,必定有很多不可思议的文化现象出现,无需大惊小怪。

眼下不但处于一个转型期,也是一个全面商业化的时代,即便出现畸形怪事,都不足为奇。商业时代中一切皆有可能。为了商业利益目的,炒作手段会无所不用。从这一点来讲,像“江湖字”等各种所谓的“流派”出现,出发点是共同的——无利不起早。目前被指认为“丑书”的创作者中,有的是积极探索、勇于探索,有些则是不明就里,生吞活剥,炒作谋利。

杨维桢《张氏通波迁表》

网络等各种电子媒体有解构作用,推波助澜,致使争论不断升级。就审美理解而言,过去常常定于一尊,现今则是众声喧哗,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进入新媒体时代,益加去中心化。对书法审美的理解多元,是一件好事,但接近于泛滥,就应该反思。有关艺术之美中,对于“丑”的理解,实质上有多层含义,包括奇、拙、朴、野、怪等因素,有时有所侧重,有时相互交叉。在书法审美中,美不等于漂亮、好看,漂亮也未必就是好。书法很多时候恰恰忌讳过于整齐美观。如果去掉“丑”的标签,从这些方面来理解“丑书”,在心理上会缓和一些,倾向于支离、率真。这与傅山等人当时所倡导的碑学气质相对应,也就是说,“四宁四毋”的提出有针对性,不能断章取义。后来刘熙载《艺概》强调:“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其实在说这句话之前,还有一些关键论断:“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说出这样一段话,与当时的文化背景同样分不开。有人据此将“丑书”和“丑石”、“丑角”等结合起来对比,从审美上来讲,有相通的部分,“以丑为美”,但不能混为一谈。

徐生翁对联

因为书法不仅仅是形式,不仅仅是技艺,而是一个综合体,需要全局判断,不能单独就某一方面而论,否则会支离破碎。与此同时,也要结合书家自身的艺术实践来看。因为各种原因,会口是心非。内藤湖南针对金农和阮元的书法,就有过一针见血的评述,金农是“学而不倡”,阮元是“倡而不染”。意思是说,金农取法碑学却很少大声宣传,只说“众能不如独诣”,阮元倡导碑学却自己不学,因为身份不允许。作为士林领袖,一生宗法二王帖学。像这样言不由衷,言行不一的情况,书法史中多见。从以上分析来看,很多言语观点需要设身处地来看。如果说,就像一些人所宣传的那样,“丑书”是站在反对媚俗、甜俗的立场来看,具有积极价值,但是,随意解构、任笔为体,不值得提倡。“俗书”无疑也是书法的一大痼疾,需要足够的警惕,却常常被理解为整洁、美观,有功力,从而误人深重,而且还不易察觉。总之,如果不能掌握好“度”,只会适得其反。虽然书法审美理解可以多元,却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底线。这是必须坚守的。

不难看出,“书法的纯艺术化”也是从事“丑书”创作的借口之一。这一观点站不住脚。从“纯艺术化”出发,书法进而被界定为“视觉艺术”等等,直接导致更多争议。尽管书法的实用性有减退趋势,但并非一直完全进化下去。篆书早已无实用性,依然生命力旺盛,就是明证。电脑等各类电子技术无疑会影响到书写。其实如果深入思考,可以发现,电脑只能影响到硬笔书法。只要书法存在,就会与汉字有天然关系,与诗文书画就有密切联系,必然对于书写内容有一定的要求,包含一定的技法功力和文化修养要求,而非绝对的形式、单纯的形式。纯粹以“视觉形式”来评判书法,最终只会走入误区,走入极端。如前所述,书法强调技巧功力,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更需要意境之美。意境之美取决于技法功力而不唯技法功力。

谢无量手札

俗话说,争论不如反思,夸夸其谈不如放手实践。目前关于“丑书”的争论,已经预置了前提,很难回到学术规范的轨道上来,更遑论有某种学术成果。从美丑之争到利益之争,再到权位之争,极大地扭曲变味。相应的,扣帽子、抓辫子和打棍子等做派也冒出来了,最终演变成人事纠纷,更觉无聊。

需要指出,虽然现今习惯上将书法归类为艺术,实际上,书法不仅仅是艺术,因为涉及到书写文字。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载体,甚至就是我们自己,需要一种敬畏心态。这是必须共同遵守的律令。书法不能将审美标准强制统一,但必须有共同的底线。一旦突破底线,就是伪书法、反书法和非书法,出现盗用书法名义践踏书法之举。

不同的时代环境,会对书法产生影响,书法也会记录每个不同时代中各自的特征。必须强调一点,书风个性必须在书家人性的基础上自然成长起来,否则只是花样,而不是风格。要站在各自的历史场景中去审视一切。前文已有论及,有关“丑书”,古今不同,不可等量齐观。最大的差别是古人已有定论,即使现在看起来狂怪若斯、古拙奇逸者,亦是不可动摇的经典。今人尚没有明确定论。更重要的一点是,古人“丑书”虽丑而不恶,可以从中发现别具一格的美,可以亲近,如果今人的一些“丑书”,既丑且恶,则另当别论。

有关“丑书”的争论,其实争无可争,审美差异已是其次,掺杂了很多利益因素。不过,退一步来讲,只要没有违背法律,没有违背社会公德,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的范围内尝试写“丑书”,也未尝不可。一如自然界中的物种,书法需要多样性。如果整个世界整齐划一,就会变得无趣,最终只会消亡。人生需要有趣,书法也需要有趣,才能持之以恒。古语有云:“君子如水,小人如油”。无用与无用的简单相加,负负得正,历史洪流之下常常会有一群不甘寂寞之徒,倒海翻江,也会增添某种趣味。对这些不堪之事,可以视而不见,少一些看客的心理,力戒浮躁,腾出时间和精力专注自身的创作和研究。其实古人也有炒作之举,名利终难摆脱。比如唐代草书大家张旭,曾经非常“前卫”,以长发濡墨——就是将长头发浸透了墨液写字,这一点也不比现代人落伍,在当时更是惊世骇俗。但这一路最终没有能够留下来,证明类似的尝试行不通。书法传统是一根链条,如果想进入书法史,必须进入这根链条,从来没有孤立存在的个案。书法史是千百万人智慧的结晶,少数人即使很聪明,也无法与之相抗衡。尽管这个时代的书法,存在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不仅仅是“丑书”,巧立名目者不计其数,不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最终将会被淘汰。书法优胜劣汰的规律永远不会改变。当然,这当中可能有偶然性——写得好未必能传世,写的不好肯定不会传世。既要反对类似馆阁的展览体、俗体,也要反对借书法名义而故作高深的卖弄,刻意标新立异,畸形炒作的各种主张。“江湖字”和“老干部体”等比现在所谓的“丑书”,更危险、更恶心。

张旭《郎官石柱记》

对于书法家来说,做好各自的分内事是最主要的,既要反对别人试图对自己指手画脚,也不要试图处处充当审判官角色。书法家靠作品说话,其余的交给时间。历史总会在合适的时间做出公正的裁断。哪怕是现在所谓的丑书群体,最终也会“合并同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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