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2020年10月1日实施

2020年1月,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平板玻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近年来引起水泥行业高度关注的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修订报批稿和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第1号修改单均在公示之列。其中《通用硅酸盐水泥》修订稿将代替GB 175-2007版,建议202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过渡期为6个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条文强制”修订为“全文强制“

2、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引用文件

3、对水泥组分进行细化和调整

4、取消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

5、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R)强度等级

6、将氯离子由“≤0.06%“改为“≤0.10%“

7、调整了水泥3d强度指标

8、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表征改为“以筛余表示”  

9、其它变化详见修订说明..................

1
将“条文强制”修订为“全文强制”

通用硅酸盐水泥作为结构性建筑的主要原材料,其质量的合格与否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标准修订为全文强制性。

2
标准中引用了一些重要标准  

1)增加了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身健康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保证人身健康,本次标准修订将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和放射性列为型式检验的内容。

2)增加了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21371-2019《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明确了工业副产石膏对水泥性能的影响要求,并规定了pH值、放射性物质限值等指标的要求,以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是无害的。

3)增加了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身健康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重视。为了保证人身健康,本次标准修订将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和放射性列为型式检验的内容。

4)增加了GB/Txxx《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高,热电厂脱硝全面展开,但同时带来粉煤灰中的铵残留的问题,并影响水泥混凝土的性能。为此,我国对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进行了限定。

5)增加了GB/T35164-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6)水泥组分测定改为“按GB/T12960《水泥组分定量测定》进行”

通用硅酸盐水泥组分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水泥组分测定方法直接采用GB/T12960国家标准,以解决第三方和第二方检验的需要;同时,促进水泥企业加强水泥组分的控制。

7)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在水泥出厂中增加了“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混合材掺量及种类等出厂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的规定。

3
对水泥组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1)将普通硅酸盐水泥允许替代组分改为“0-5%”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

2)将矿渣硅酸盐水泥允许替代组分”改为“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

3)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修改为“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

其中石灰石和砂岩的总量小于水泥质量的20%”以及“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窑灰”;

4
对水泥混合材料标准要求的修订  

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取消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

将“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改为“石灰石、砂岩的亚甲基蓝值不大于1.4g/kg。其目的是限制粘土量。

5
修订了部分技术指标要求  

1)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  

根据第1号和第3号修改单,取消复合水泥的32.5(R)强度等级。

2)调整氧化镁含量的技术要求

将硅酸盐水泥的氧化镁(质量分数)由“≤5.0%”改为“≤6.0%”。同时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作为型式检验的参数之一。

3)调整氯离子含量的技术要求

将氯离子(质量分数)由“≤0.06%”改为“≤0.10%”。

4)修改低碱水泥的技术要求

修改为“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

5)调整了水泥3d强度指标

修订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

6
修订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细度的技术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细度修改为“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300m2/kg、但不大于400m2/kg。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5%。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商议解决”。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天然石膏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26748水泥助磨剂

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35164-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GB/T××××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JC/T742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4.1的规定。

注:不同品种的水泥具有不同的性能特点,水泥品种的选择会对混凝土、砂浆的耐久性产生较大影响。

水泥品种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附录A给出了各品种水泥的相对性能特点和一般的适用工程,供参考。

4、组分与材料

4.1组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4.2材料

4.2.1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

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CaO和SiO2质量比不小于2.0。

4.2.2石膏

4.2.2.1天然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4.2.2.2工业副产石膏

应符合GB/T21371的规定。

4.2.3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质量分数、氧化亚锰质量分数、氟化物质量分数、硫化物质量分数、玻璃体含量应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规定。

4.2.4粉煤灰

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质量分数、点击进入检测题库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安定性、半水亚硫酸钙含量,以及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的总质量分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应符合GB/T××××《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4.2.5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种类、火山灰性试验、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GB/T2847的规定。

4.2.6石灰石、砂岩

石灰石、砂岩的亚甲基蓝值不大于1.4g/kg。亚甲基蓝值按GB/T35164-2017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

4.2.7窑灰

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4.2.8水泥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0.5%,助磨剂应符合GB/T26748的规定。

5、强度等级

5.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5.2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5.3复合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技术要求

6.1化学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规定。

6.2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水泥中水溶性铬(VI)应符合GB31893的要求。

6.3碱含量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4物理要求

6.4.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微信搜一搜监理检测网校关注,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

6.4.2安定性

6.4.2.1沸煮法检验合格。

6.4.2.2压蒸安定性合格。

6.4.3强度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4细度

硅酸盐水泥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300m2/kg、但不大于400m2/kg。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5%。

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5放射性

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0。

7、试验方法

7.1组分

按GB/T12960进行。

7.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

7.3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按GB31893进行。

7.4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

7.5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进行。

7.6强度

强度试验方法按GB/T17671进行。其用水量在0.50水灰比的基础上以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

当水灰比为0.50且胶砂流动度小于180mm时,微信搜一搜监理检测网校关注,须以0.01的整数倍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按GB/T17671进行制备。

7.7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

7.8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

7.9放射性

按GB6566进行。

8、检验规格

8.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微信搜一搜监理检测网校关注,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年产能200×104t以上的,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年产能120×104t~200×104t的,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年产能60×104t~120×104t的,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年产能30×104t~60×104t的,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年产能30×104t(含)以下的,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8.2水泥检验

8.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6.1、6.4.1、6.4.2.1、6.4.3、6.4.4。

8.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4.1及第6章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投产时;

——原燃料有改变时;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

(a)6.2、6.5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b)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大于5%时,6.4.2.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微信搜一搜监理检测网校关注,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5%时,6.4.2.2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c)当矿渣硅酸盐水泥P.S.A型、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大于5%时,6.4.2.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8.3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

8.3.1.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1、6.1、6.4.1、6.4.2.1、6.4.3、6.4.4的技术要求时为合格品。

8.3.1.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4.1、6.1、6.4.1、6.4.2.1、6.4.3、6.4.4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8.3.2型式检验

8.3.2.1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1、6.1、6.2、6.4.1、6.4.2、6.4.3、6.4.4、6.5的技术要求时为合格。

8.3.2.2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4.1、6.1、6.2、6.4.1、6.4.2、6.4.3、6.4.4、6.5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

8.4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混合材掺量及种类等出厂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

8.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混合材种类及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密度(仅限硅酸盐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等。

当买方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0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8.6交货与验收

8.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8.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4kg,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理检测网校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8.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其它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9.2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红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应避免混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性能特点及适用工程

A.1硅酸盐水泥

硅酸盐水泥具有凝结时间短、快硬早强高强、抗冻、耐磨、耐热、水化放热集中、水化热较大、抗硫酸盐侵蚀能力较差的性能特点。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