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海南自贸港建设已出台重要政策文件
今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实施以来,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任命。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开展面向外籍人员招聘工作。
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未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支持知名高校在琼设立分支机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分支机构办学活动,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五条第一、二、三款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使用所产生的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符合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相关要求的,可以用于申请进口产品注册。
集聚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赋予文昌国际航天城自主发展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
围绕“五自由一有序”,推动全方位、大力度、高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制定出18项行动、60项任务清单。
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商事调解活动。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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