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易经残卷·噬嗑》中古神农时代历时380年(草稿)

噬嗑:亨。利用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文言:(原缺)     

噬嗑: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可观者,东西好也,东西好人才能相中,故曰“而后有所合”,合心意也。《易》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须,盖取诸《噬嗑》。”

用狱:狱,往出拿证据来证明。《左传·襄公十年》:“ 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於王庭, 士匄听之。” “利用狱”,这里指追求相互竞争。市场经济必须这样,否则无法立足。

明罚敕法:敕,帝王的诏书、命令。“明罚敕法“,出台《刑法》。这是我东亚最早的《刑法》。

颐中有物曰噬嗑:颐,养也。物,人也。噬嗑,吃货也。《杂卦》曰:“噬嗑,食也。” “颐中有物曰噬嗑”,在这些为了养活自己而去吃饭的人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佗们纯粹是为了吃饭而活着。为了活着而吃饭的人们,佗们要活出一个样来。为了吃饭而活的人,佗们要吃出来一个样来。

噬嗑而亨:这美好的会聚,不过是酒肉朋友。彼此吃吃喝喝可以,要他按贤者的意愿办事那就不行了。

刚柔分,动而明:刚,以强横的方式做生意,强买强卖也。柔,和对方商量着来,不霸道。“刚柔分,动而明”,行为方式两极分化,不过大家的言行都在明处,没有人玩儿阴的。

雷电合而章:有闪电必有雷声,有雷声必有闪电,这是常识。时人只见闪电而未闻雷声,或是只听见雷声而未看到闪电,于是就以为没有那东西。举一而未能反三也,可怜!可怜!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折损了人们原有的那种善良,随着道德的破落,到了黄帝执政的那个时期,仁义学说兴起,爱心不足也。“雷电合而章”,这里转指因为民众们的目光短浅而未能做到事先预防。

柔得中而上行:柔得中,人们反对强买强卖,和气生财也。“上行”者,重视交易,勤也。唯有勤于交易,才有东西用。

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虽然不是在交易,但是人们已经开始囤积商品,并找证据来证明那东西属于自己。商品交易活动的盛行,让人们开始变得自私。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文言:“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屦校灭趾:多次禁止民众们胡作非为。不行者,不能依法而行也。

不耻不仁:不任用没有爱心的人。耻,任用。

不威不惩:民众们不会为虎作伥。

本节《文言》是在告诉我们,当时的民众虽有贪婪之心,不过他们基本上都还听话,违法乱纪者不过是个例。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文言:(原缺)   

在交易中,双方起了争执,这家伙把人给咬了,把鼻子也给打没了。虽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但是我方依旧被判定为没有过错,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是公正的。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文言:(原缺)   

依靠经商过上了好日子。

腊为岁终大祭之名。噬腊肉,即吃好吃的,转指奢侈,但是这人只顾自己,是以才会受到指责。不过总的来说,人们并不认为这是什么过错。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文言:(原缺)   

《六三》的“噬腊肉”《九四》的“噬干胏”《六五》的“噬干肉”,都是指享受,吃好东西。

《六三》的“噬腊肉”,是指奢侈,太会享受,不肯布施。因此受到指责。

《九四》的“噬干胏”,是指特例,“利艰贞”说的是墨家流派,佗们以自苦为极,生活非常简朴,总也看不见佗们去赶集买东西。能看到佗们吃上一点儿好东西,那真的是很不容易,因此才会特地赠送上好的箭支,意思是:既然你不肯去赶集往回买好吃的,那就自己去打点儿回来,你应该多吃点儿好吃的。《九四》曰:“吉”, 是人们认为这样就对了。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文言:(原缺)   

仁者为民尽心尽力,佗们拼命地经商赚钱,然后分给大家,是以人们才会认为这是佗们所应得的待遇。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文言:(原缺)

应该如何斧正趋之若鹫的民众们呢?望着前面的那个大坑,当时的这些贤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知道谁阻止谁遭殃。民众们目光短浅,佗们只是看到了眼前的这一点点利益,看不到前面的那个大坑。

请问:“所灭者何也?” 歌曰:“把道义放两边,把利字摆中间。” 为仁不富,为富不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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