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越多,越容易散伙!创始人要掌握3个利益分配原则(干货)
【合伙人股权设计案例】
2014年,李某、陈某和王某在苏州合伙成立一家企业。 由于当时三个人出资额的不同,三个人的股权分配比例是这样的:
- 李某占企业70%的股权,是大股东;
- 陈某占企业10%的股权;
- 王某占企业5%的股权;
- 剩下的15%是预留期权池。
企业经过3年发展,到2017年上半年,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这时,陈某和王某开始对大股东李某有意见,原因是李某长期独揽公司的大权,从不进行利益分配。
李某每年都以企业没有盈利为由拒绝发放陈某和王某的应得利益,对此,陈某和王某多次提议召开股东会,要求公布公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但是李某始终没有同意。
2017年7月,陈某和王某终于忍不住了,向大股东李某提出了退股散伙,但遭到了李某的拒绝。鉴于这种情况,陈某和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了法院。
最终,三人辛辛苦苦组建的公司不仅散伙,李某还被判决支付大笔的赔偿费用,公司元气大伤,再也无力支撑,不得不申请破产。
从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利益分配不均,导致曾经一起为之奋斗的企业破产倒闭。
合伙创业,很多人都是可以共患难,不能同富贵。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中小企业在合伙创业之前就未雨绸缪,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规则,共谋发展。
【合伙人股权设计实操】
既然我们已经清楚利益分配不均是颗定时炸弹,何不提前把它拆除呢?为了把利益分配不均这一炸弹提前拆除,中小企业可以制定利益分配规则,如何制定?我们总结出了以下3点,希望能给中小企业一点启示。
合伙之初,协定好利益分配原则,并落实到书面上
2016年,A、B、C、D四人合伙在深圳成立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当时,A出资最多,其次是B、C、D。公司成立时,四人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A占公司40%的股份,B占30%,C占20%,D占10%。
按照这个口头协议,四人分别参与公司的房产销售工作。公司越做越大,后来,B和D的业务能力逐渐提高,销售业绩几乎占了全公司总业绩的80%,而A的销售业绩很差,C几乎没有什么业绩。
D觉得原来的股权分配不公平,于是提出以业绩来决定利益分配。A和C觉得这样的方法不妥,强烈反对D的意见。由于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四位合伙人僵持不下。
最终,D毅然决然地退出公司,另立门户。
这也给了很多企业警醒和启示: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事先要协定好利益分配原则,并落实在书面上,让其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条规则是重中之重,所以我也在反复强调。企业成立初期,合伙人之间一定要制定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后期影响利益分配的资金、技术、资源等因素,做一个明确的说明。这样,在企业分红的时候,合伙人之间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利益,从而避免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发生矛盾。
根据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来分配利益
如果只按照出资比例来决定利益分配,就会让付出多的合伙人心理不平衡。这些合伙人会觉得自己为公司贡献这么多,得到的利益却这么少,而那些只出资却占据了大量股权的人,是“不劳而获”。时间长了,这种不平衡感会让企业的合伙关系变质,还会导致企业合伙人之间发生隔阂,最终公司也很难发展下去。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出资比例和对公同的贡献大小来决定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如,60%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40%按照合伙人对公同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这样就能很好地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能获得合伙人的一致认同,让企业的利益分配更加顺畅。
亲兄弟明算账,分红要透明
俗话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在合伙创业时,应该将各种规则落实到书面上,尤其是分红问题,这样才能让公司健康地发展下去,出现利益争执时也不会手忙脚乱。
下面我们以合伙买房投资的案例来说明。
刘先生和张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一直在深圳打拼。2010年,刘先生和张先生决定合伙购置房产作为投资。
两人购买了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产,其中刘先生出资120万元,这120万包括刘先生个人的60万元和向银行借款的60万元,张先生出资80万元。
当时,两人在口头上商定银行借款由刘先生负责偿还,而此处房屋登记为两人共有。三年后,这套房产涨到350万元,这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两人却为了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还闹到了法院。
事实上,这件事情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刘先生和张先生并没有将利益分配方式落实到书面上。中小企业也是如此,在合伙之初,就要拟定一份利益分红协议,利益分红协议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出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利益分割方式
- 分红比例
- 分红依据
只有将责权约定明晰,双方产生纠纷时才有据可依。
当然,事物是变化发展的,经营企业更是如此,即使我们在创业初期就订立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也只是起防范作用,却不能一劳永逸。 如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合伙人因为利益分配而产生了矛盾,一定要及时解决, 避免形势恶化,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一名优秀的领导者,首先就是要对管理有足够认识,对创新抱有无限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