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二:维权成本之痛与制度遗憾 2024-05-10 10:01:49 既然我们谈到经济角度,那么,丰科的案子让我们知道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关于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是多么令人望而却步。目前仅仅二审判决书里面提到的费用,就高达35万余元,而且最终原告方还承担了53600元。实际上,有许多费用并不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比如调查取证的前期准备,就得包含人工、交通、采购、差旅、自行预检等一系列费用。诉讼期间,因为管辖关系,同样存在大量的人工、材料、差旅费用。涉及专业的一些内容,还需要各种资讯费用。这些都无法纳入赔偿。我因为《无人胜诉》一文,和丰科的张文宏女士玩笑说“赢了官司输了钱”,张女士说,如果仅仅这么算帐,我们是亏大发了。丰科公司倒是不差钱,所以他们更注重的是一种维权结果和社会责任。不过,这些年有一句非常深刻而且流行的话:“时代的一粒尘埃,落到个人的头上就是一座大山”,从该案的全部过程一直到最后判决看,如果这个培育菌种的人是一个个体户(不要认为个体户就没有能力培育菌种),那么几百万诉讼费(哪怕判决被告全额支付,前期也必须垫付)就是一道翻不过去的大山。菌业有个别道德败坏的上层人士,用一句“可以和大公司合作”,就轻轻松松把本来属于个人的权益随手抢劫了一部分,而且可能是大部分。中国食用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当前最为遗憾的东西,要属制度性的一些缺陷,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法规的效能虽然理论讨论一直为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还是维护道德而争论,但没有任何人敢于主张法律可以公开抢劫。也就是说,如果在法规的层面,没有留下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弱势人群维权的救济途径,那就是法律的耻辱,因为这是造成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的直接要素。知识产权的诉讼,在中国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现代生物学的方面,远非物理化学那么规范和直观,因此造成的诉讼成本难以承受的问题,可能还来不及纳入立法者考量的范围。而且,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存在认定困难的问题,站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预防同类违法事件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量刑显然偏轻,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虽然本案的争议关键点在于技术性问题,但它却不是法律的核心内容,由诉讼结果看,一个常规中等规模(日产20万瓶【袋】)生产的企业,其侵权赔偿额(100万元)仅略高于年度专利许可费用(约70万元)。用作家张贤亮的“犯罪成本”论来分析,这简直是鼓励侵权,特别是大企业侵权。此外,知识产权显然是一种带有很大杠杆性的生产要素,不知道当初立法规定的(100万)最高额度是什么理由,难道说是为了防止“境外反华势力”告国货侵权吗?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通货膨胀,专利法的修订,恐怕也很难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吧?最新版专利法这个额度已经增加到500万元(第七十一条)了二、补贴政策中国农业补贴花样百出,但花样越多,效果越堪忧,并且寻租机会也越多。中国农业的落后,种业的落后又是非常凸显的方面,在各种政治正确的补贴中,最为根本的知识产权补贴政策却几乎没有。尤其是食用菌,因为其产品是活体,且繁殖方法是无性的,因此自我保护(工业微生物可以自己防止扩散)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食用菌类产品的结构简单,纯粹靠外部性状很难确立新菌株的唯一性,所以,只能使用分子标记的方法,这就是个体菌种培育者难以完成的一道难关。食用菌菌种培育本身需要的硬件条件不一定很高,传统方法虽然低效但易行,因此不一定需要非常高精尖的条件,普通人完全有可能育出优良品种。甚至包括来自野生或逸野的优良子实体被收集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概率虽然低,但以中国菇农的数量之大,出现此类事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值得重视的。对于基本经济条件不具备的个体菌种培育者,能不能单次性补贴菌种标记登记等相关费用,待其商业化收益产生后予以返还。这个以前我也有过讨论,这里不展开细节,但这种政策显然可以极大刺激民间育种的积极性。三、管理体系的问题食用菌生产当然也包括菌种的研发生产,有极大的管理缺失,这种缺失的第一原因是欠缺专业化,因为这个行业很新颖,无旧例可援。而欠缺专业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对应的管理机构。食用菌行业虽然小,但逻辑上确乎是一个独立的农业分支(养殖业对应动物培养,种植业对应植物培养,菌业对应菌物培养呢),存在不可替代性。由于管理缺失才使得无法对话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食用菌行业所有社会性问题都是由此缺失衍生而来。作为世界上产业规模最大、并且真正具有市场话语权和优势的行业的所在国,有能力也有必要创新这类管理体系。可惜,没有!所以,怎么构建人人可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这个社会系统性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当务之急。 (待续) 赞 (0) 相关推荐 当有人侵犯专利权时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你是专利权人,当发现有人侵犯你的专利权时,要怎么维权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介绍. -- 首先,先弄清对方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否则专利维权无从谈起.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案例:专 ... 《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专利转移转化日趋活跃,专利保护成效显著.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 品牌控价维权方法有哪些 一.价格管控,肃清线上线下渠道 同时调整并制定详细的发货价格单约束线上线下代理商的发货价格,不要时可以采用丰腾暗码技术,对产品进行暗码溯源,不要忽视隐形码的力量哦! 二.平台投诉维权 通过知识产权侵权 ... 一年“山寨”出200万家餐厅,"李鬼"连小餐企也不放过! "茶颜悦色"胜诉"茶颜观色",获赔170万元:"耳光馄饨"商标之争获赔200万元...... 近期一批头部品牌奋起打击"山寨店&q ... 你的短视频音乐侵权了吗?别抱着“先用了再说”的心态 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81亿,占网民整体的87%,可以说观看短视频已经成为当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观看视频之外 ... [首藏作品](6009)屡遭“合法侵权”, 种业原始创新保护 缘何这么难 屡遭"合法侵权", 种业原始创新保护 缘何这么难 [必须在法律制度层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违法侵权的执法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种业创新和发展生 ... 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n:谈谈判定菌种侵权的标准 本次这个案例的创新性,在于制定了判定食用菌菌种侵权的法律标准. 按照一般的理解,这种先进科技方面的标准,极少是中国人制定,这次出台了这个标准,表面上看可喜可贺,实质上透露的某种令人难以言说的悲哀.关于 ... 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一:必须有人站出来 2020年3月,家母临终前病痛中,我个人最艰难的时刻,实际上食用菌行业也是一个关键时刻,中国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审判决公开发布.也许那时候个人心情比较灰暗,所以,面对这等重大的里程碑式的事件,我 ... 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四:科学技术研究的潜在伦理 关于现代科技的知识产权问题,它具有双重属性,即科学性和社会性.这个话题其实适用于所有的学科范畴,只不过具体到例证是从我们所在行业谈. 一提到科学伦理,很容易联想到前几年一位叫贺建奎的人,违背科学伦理直 ... 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五:重新审视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问题 在本次诉讼案中,有一个有趣的事情,就是被告提出过一个异议,即原告方的菌种的专利碱基片段在其他菌株中也有存在!这个理由,旨在否认基因局部测序判断标准的排他性.单纯从逻辑来说,这个可以成立,但更深层的逻辑 ... 最高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顶格五倍计算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 | 知识产权Insig... 知识产权Insight第122期 本案非常重要,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摘要之32.33,同时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三.最高人 ... 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 合议庭详解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 --合议庭详解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 在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公司(简称九江天赐公司)与安徽纽曼 ... 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合议庭详解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 在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公司(简称九江天赐公司)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纽曼公司).华某.刘某.胡某.朱某等侵害"卡波"技术 ... “公序良俗”第一案:泸州遗产继承案(判决书全文) 案例要旨 当法律规则适用明显会导致不公和偏差,就应放弃规则而适用原则:被继承人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 第一百六十二个故事——金庸武侠情缘之程灵素 那日晴好,她正在花园伺花,一群武林人士从花地上飞快的践踏过去,他也在很多个夕阳无比华丽的黄昏到来,来到她的跟前,带着一身仇恨和不合季节的忧伤.他坐下来饮那浇花之酒,其间太阳终于掉落了,几只鸟在她喜欢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