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再松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取消 释放资金会去哪里?

保险资金投资再松绑!就在刚刚,银保监会宣布,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也就是说,除了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可以投资之外,保险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选择面得以扩大。

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新政将带来哪些利好?业内人士认为,一是新政鼓励保险资金“输血”非上市企业,积极驰援实体经济,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二是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品种,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稳定。

监管开渠引水非上市企业受益

新政所提及的“股权”并非指上市公司股权,而是指未上市企业股权。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根据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

此前,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

新政取消了这条限制,允许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业内人士点评认为,新政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这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其二是鼓励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新政第三条提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风控未放松有“负面清单”

新政在赋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在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方面却并未放松。

新政第四条中明确列明了“负面清单”:

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此处自有资金,是指保险机构本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此外,新政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直接投资股权有关资质条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保险机构利益的行为。

保险机构还应建立完善财务性股权投资基本制度,明确拟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和主要条件,加强项目论证和风险管控,并报经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保险机构应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非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要求,履行财务性股权投资报告程序。保险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拓宽投资范围

利于险资投资收益稳定

保险资金投资逐渐松绑乃大势所趋。近年来,保险资产配置范围逐步放宽,政策方面,亦一直持续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配置长久期债权产品、放松股权投资限制等。

从保险行业自身而言,此次新政的发布,虽然短期内对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结构的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则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长期稳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IFRS9编制报表,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资产配置的质量和稳定性。而放开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将拓展保险机构股权投资优质企业的选择空间,增配这类企业或将利于稳定险企在IFRS9准则下的总投资收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险资再松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取消,释放资金会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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