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拿不回钱?最高院规定:这8种情形“老赖”将入刑

【引言】

大家对“老赖”可以说是深恶痛绝,明明是自己欠钱不还却还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就算我们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讨回自己的钱,甚至每天还要看着被法院认定无财产的“老赖”出去潇洒却无可奈何。

一气之下有些老铁们甚至喊出了“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的口号,希望国家可以出台法律严惩这些“老赖”,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老赖”早有相应的刑罚,只不过并没有单独设立类似“欠钱不还罪”的罪名,而是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该条规定当中我们不难看出,“老赖”入刑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能力;

2.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3.情节严重才算犯罪;

4.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前置条件)。

但其中最“模糊”的一个条件就是3.情节严重才算犯罪,到底什么情况才属于情节严重?对于此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给出了答案。

【“老赖”入刑的8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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