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校校有食堂”,遴选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本报讯(记者 岳娟红)根据太原市“校校有食堂”规划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根据学校供餐需求,结合全市目前供应能力现状、风险控制要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至少满足以下10个条件:专业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有独立的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制作场所面积与供餐人数适应,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有专用食品送餐车及保温设施,全程温度适时记录,热餐食用前食品中心温度保持60℃以上;有配置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快检室,人员设备基本满足技术把关要求;可以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食品从制作完成到学生用餐不超过2小时;建立严格的食品制作规程,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到位;实施信息化管理,全过程动态监控,鼓励建立智慧风险识别、信息追溯和预警系统;使用一次性餐具供餐的,一次性餐具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符合国家可降解有关规定;食品容器必须密闭,并进行封签管理,封签上应标示“请及时食用”“封签损坏请勿接收”等提示语;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符合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求。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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