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诸葛亮治蜀的论述

诸葛亮协助刘备建立了蜀汉政权,刘备临终又遗命诸葛亮辅政,托以后事。故刘禅即位,诸葛亮以丞相兼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一直到诸葛亮病死于五丈原,确实为蜀汉政权做了许多工作。

首先,刘备已死,吴蜀联盟必须立即恢复,才能共拒曹魏。诸葛亮因选派尚书郎邓芝出使于吴,邓芝对孙权说:吴、蜀计有四州之地,你和诸葛亮也是一时英杰;“蜀有重险之固,吴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长,共为唇齿,进可并兼天下,退可鼎足而立,此理之自然”。如果归顺于魏,大则魏要你入朝,小则要以你的太子为质,若不听从,必然派兵进攻,蜀也一定会观察形势,顺流东下,那么,江南之地,就非你所有了。孙吴这时,也必须联蜀,因即与蜀连和。自此,双方聘使常相往来,并互致方物。如蜀曾送吴“马二百匹,绵千端,及方物”,而“吴亦致方土所出,以答其厚意焉”。这样,吴蜀复归于好,蜀也就免除了东顾之忧,可以专心于内部,平定南中诸部的反抗,以及致力于出兵伐魏了。

其次,关于经济方面:西川号称“天府”,“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五十斛”。刘备攻克成都时,还是这样,“蜀中殷盛丰乐,先主置酒大食士卒,取蜀城中金银,分赐将士,还其谷帛”。此后,刘备外出,诸葛亮以军师将军镇守成都,经常做到“足食足兵”。及后主初立,当夷陵败后,也是“务农殖谷,闭关息民”。

……蜀中的农田水利,一向搞得比较好,所谓“沃野千里,世号陆海”,没有象中原那样遭受军阀混战的严重破坏,没有中原那样发生严重的粮荒问题,所以,也就没有广行屯田的需要。只是在解决军粮转运的问题上,就靠近前方的地方或驻军处进行屯种,以减省转运的困难而已。

在农田的水利灌溉方面,自李冰作都江堰以来,诸葛亮继续维护这里的水利事业,《水经注·江水》曾这样记载:“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诸葛亮在蜀中则注意到农田水利,出军则屯田以供军饷,所以,虽连年用兵,未至匮乏,死后,“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于道路上”,不是没有缘故的。

在工商业分面,刘备既定蜀中,置盐府校尉,亦称司盐校尉,王连即曾任“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俾国用”。吕又、杜祺、刘幹等均曾任盐府典曹都尉,掌管盐铁。蜀中富有盐井,如临邛县盐井,“一斛水得五斗盐”;又有古石山,“有石矿大如蒜子,火烧合之,成流支铁,甚刚”。汉代以来即于此炼铁和铸钱了。蜀汉也有司金中郎将,张裔曾任此职,“典作农战之器”。蜀的丝织业特别是织锦业,上继两汉,在三国中是最发达的,故左思《蜀都赋》说:“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据说“锦濯其中则鲜明,濯他江则不好”,锦江、锦里,都是因锦而得名的。蜀产锦既美且多,诸葛亮曾以川马蜀锦,作为和吴交聘的礼物,吴、魏的锦,多由蜀而至,故《丹阳记》说到锦时,谓“三国时,魏则市于蜀,而吴亦资西道”。蜀产锦既多,故曾大量用以赏赐,“先主入益州,赐诸葛亮、法正、张飞、关羽锦各千端”。诸葛亮还曾这样说过:“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足见蜀锦对于维系蜀汉财政的重要了。至于其他工巧,史言诸葛亮本人,就是“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推演兵法,作八阵图,咸得其要”。《诸葛亮集》即载有《作木牛流马法》、《八阵图法》等。

商业交换,如上述盐铁由政府专卖,锦则用以魏吴贸易,境内的经常贸迁往来,也很发达,左思《蜀都赋》曾形容成都的商业说:“带二江之双流,枕峨眉之重阻,水陆所凑,兼六合而交合焉。”又说:

“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祛服靓妆,贾贸墆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穷于八方。……”

可见成都商业繁荣的一斑。为了筹集军用,刘备还曾接受刘巴的建议,铸造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数月之间,“府库充实”。《钱录》所收蜀汉钱有直百、直百五铢、传形五株和为字钱等数种。虽未必都是蜀汉所铸钱,但蜀汉对铸进行官市,和曹丕的废钱专用谷帛,颇不相同。由于蜀汉农业未受破坏,故工商业得以继续发展,交换经济自然比中原活跃了。

由于蜀汉的经济情况较好,诸葛亮秉政时也还措置得宜,所以,虽然地仄力弱,蜀汉政权还能支撑了将近半个世纪。当然,蜀汉是地主阶级的政权,象诸葛亮这样的人物,在“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当然是剥削农民的劳动产品的,但这为数还不算多。《华阳国志》所载,益州各地有许多豪右大姓,如成都有柳、杜、张、赵、郭、杨等大姓,广都县有大姓冯氏,绵竹县有、杜为首族,南中大豪,还拥有许多部曲。这些大姓豪右,广占田地,或独占盐井鱼池,剥削人民。至于官市和盐铁专卖,也是由封建政府垄断商业,削民收利。蜀汉经济虽说尚好,但这是奴役和剥削劳动人民而取得的,必须认清封建经济的剥削本质。

再次,关于严明法令,赏罚必信方面:诸葛亮很注重法令修明,他和法正、刘巴、李严、伊籍五人,共同制订了《蜀科》。陈寿《诸葛氏集目录》中有《法检》上下篇和《科令》上下篇,惜已不见原文。这些科令,应是当时执法的依据。陈寿在《诸葛亮传》中说明诸葛亮的“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肯定他的执法公允。诸葛亮的僚属张裔,也称赞诸葛亮说:“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由于赏罚公允,所以人怀激励。诸葛亮并以此劝告后主刘禅,要他对“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诸葛亮自己这样做,劝告后主这样做,他的部下以后继承他位置的蒋琬、费祎、董允等也这样做,故蜀汉前期执法还较公允。

执法公允并非不要严格,不能措公允之名而废法,也不能借严格有名而滥刑。蜀汉初立,承刘璋法今松弛之后,必须予以整肃。但有人认为“亮刑法峻急”,法正建议缓刑弛禁,于是,诸葛亮回答说:

“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思,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每专仅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

这里说明诸葛亮较深刻地知道“一张一驰”,“宽猛相济”之道,在上下蒙混,法令败坏之后,就必须申明法令,严格执行,才能达到致治之道。

一般地说,诸葛亮的执法,比较公允而又严格。如蒋琬为亮长史,能够“足食足兵,以相供给”,被亮选为自己的继承人,邓芝能完成联吴的使命,故加以提拔。李严(后改名平)和诸葛亮同受遣诏辅后主,在亮出军北伐时,严主持粮运,则逢天雨路险,粮运不继,通知亮退军,到军队退还后,严又佯为惊讶,说是粮食充足,何故退还。亮因此表请处分李严,贬逐不用。由于赏罚得当,虽严而人心服。如李严、廖立在贬谪的地方听到诸葛亮的死讯,都流下泪来,他们估计诸葛亮有再起用他们的可能,别人不会这样做,但亮既死,就没有希望了。

诸葛亮的赏罚得当,还表现在对蜀中地主和外来地主同样对待上。蜀汉政权是由刘备为首的外来地主,联合本地地主建成的,外来地主在上层中更多些。诸葛亮对外来地主有才能功绩者,予以提用,对蜀中地主如李恢、张嶷、张翼、张裔、马忠等,也都提拔任以要职。对于违法的蜀中地主官僚,如彭羕的煽动马超反蜀,则处羕以死刑。对随刘备入蜀的马谡,失律致败,也按军法处死。这样,可以缓和并弥缝外来地主和本地地主间的矛盾,有刊于蜀汉政权的稳定。

当然,诸葛亮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在执行法令上也有通融的地方,如法正既为刘备谋主,睚毗之怨必报,擅自杀人,或劝诸葛亮予以抑制,但他却说法正建策使刘备得以据有蜀中,不应予以裁抑。不过,总的来说,诸葛亮的刑赏用法,还是比较公允的,故人说他“行法严而国人悦服,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

说到这里,还必须指明,封建地主政权的法律,主要是镇压人民特别是农民阶级的法律,对于镇压农民来说,说不上公允与否。只是封建政权对于所任用的地主官僚,总有一套用舍刑赏的规定和法令,这里所说的诸葛亮执法比较公允,主要是就这一方面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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