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刖人守门方鼎
西周刖人守门方鼎出土于1976年扶风县庄白1号青铜器窖藏。这座窖藏出土铜器103件,有铭文的达74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史墙盘和西周刖人守门方鼎。 X
古代的鼎多为圆鼎,方鼎较少。刖人守门鼎的设计独具匠心,是我国青铜器中极其罕见的鼎形。鼎通高17.7厘米,口横11.9厘米,口纵9.2厘米,腹深6.3厘米,重1750克。整个器物为方体,双附耳,分上下两层。上层四角上各铸有一个立体卷尾龙,鼎口外沿下部装饰有云雷纹衬底的窃曲纹。
最引人注目的是鼎的下部,为盛炭火的炉膛,膛正面铸能开闭的两扇门,左扇是插叩关口,饰有兽钮,右扇则有一刖刑奴隶,裸体束发仅剩右足,侧身屈膝跪坐在门边作守门状,与史书记载刖者守门相符。鼎两侧铸方孔窗户,炉底镂有5个小方孔,可以从左、右背后、下4个方向出烟。背面是镂空窃曲纹,可以通风助燃。炉内可烧木炭,使鼎内的食物保持温度。四个鼎足为四兽足,下部四角饰脸庞似猴、钩喙似鸳、曲角似羊、颈体似鹿的单足怪兽。
刖人守门鼎是一种温食之器,上层用以盛放食物,下层两侧设窗,正面开门。鼎底部的小孔和背面镂空的窃曲纹用以出烟助燃,炉盘可以盛放炭火加热鼎内食物,很像现在的火锅。
刖人守门鼎的价值所在正是由于其上有受到刖刑的奴隶形象,此鼎装饰以立体雕塑为主,造型造型奇巧别致,颇具匠心,既是一件实用器,也是一件难得的艺术品。
1988年11月7日,在宝鸡市南郊茹家庄也发现一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鼎。这件鼎呈长方体,带盖,盖出土时已残破。通高18.7、口纵22、口横14厘米,重4.3公斤。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器身,下部为炉身。方直口,平沿,沿上置盖,器盖连体,盖中开,可开闭,盖面上饰窃曲纹,盖之四角端各有一小鸟,小鸟可作360度转动,造型十分优美。器两侧有附耳。器腹前后中部口沿下各有一蹲兽,兽两侧饰双层窃曲纹。器身四角各有一龙,龙作向器顶部攀登回首顾盼状,神态生动。器中部有平隔。下部炉身素面,炉前中部有双扇门扉,门前饰阴刻直条纹,左门关闭,右门敝开,门外靠门站立一缺左足、断右臂,即受过刖刑的男性奴隶。炉身后壁有一呈“田”字形镂孔,用以通气;“田”字形的“十”字中央有一蹲兽。炉底有24个长方形孔,用于盛火。炉身底部四角有四个长方扁条形足,足上端各饰有一长颈鹿角式龙首,龙突目,耳部呈凹陷形。四足上饰浮雕式的双线“S”形纹,正面两足的“S”纹 细部略有不同,背部两足亦如此。这件方鼎出土时,其平隔中置一獠牙作成的半圆形器。
这两件刖刑人守门方鼎都是西周遗物,其中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鼎可早到西周中期,茹家庄这件时代要晚。类似刖刑题材的器物有著录的共有五件,其中一件流落美国,被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收藏。它不但与庄白出土的造型酷似,时代相同,更为重要的是这件器上自铭“季贞作尊鬲金”,所以人们就把这种鼎划为鬲类。实际上,这应当是一种异形鼎,这种鼎与一般鼎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上下两层,上层是器身,下部为鬲炉。这种鼎的下部改形是因设置炭火盆引起的,它与圆鼎加设托盘引起足部变化是同一道理。鬲也是古代的炊具,《汉书·郊祀志上》曰:“鼎,空足曰鬲”,这就是说,鬲和鼎同属一类。这种鬲当是鼎的一种,古代铸铭鼎鬲形似,往往混用,所以称其为鬲或是鼎都不为错。如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出土的一件鬲上,铭文却是“鱼伯作鼎”。
另外两件分别是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刖刑人方鼎,以及1974年山西闻喜上郭村西周晚期的墓群出土的刖人守囿铜车。
刖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为古代五刑之一。这件铜器可与文献印证,正是奴隶制社会阶级压迫的现实生活的反映,是研究西周奴隶制度的实物资料。在我国历史上,自夏朝始就有刖刑。到了周朝刖刑的施用更加普遍,尤其是西周,已经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文书。当时的刑罚非常严苛,文献中多有记载,作于西周穆王时的《尚书·吕刑》就记录有五种刑罚: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刖刑即把脚砍掉,在夏朝时称膑,周朝时称刖。在古代社会,刖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一直延续到春秋战国。直到汉文帝时,才把应断右脚的改为死刑,应断左脚的改为鞭刑。
在奴隶社会,青铜鼎不仅仅是体现礼仪的饪食器,它除了被当作“明尊卑,别上下”,即体现统治阶级等级制度的权力标志之外,还作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秋宫》中记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积(看守粮仓)。”从刖人守门鼎造型我们可以还看出,西周社会的人性化管理,在残酷的刑罚之外,对受对刑的罪犯,仍然给予他们生活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