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汉纪二十四》(八)
方进智能有馀(很有智谋),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用儒雅包装自己),号为通明相(通达明理之相),天子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善于窥伺皇帝内心),奏事无不当意(称皇帝的心)。方淳于长用事(得势),方进独与长交,称荐之(拍他的马屁);及长坐大逆诛,上以方进大臣,为之隐讳(替他掩饰),方进内惭(心里不好意思),上疏谢罪乞骸骨。上报曰:“定陵侯长已伏其辜,君虽交通(和他有交情),《传》不云乎:'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君何疑焉!其专心壹意,毋怠医药,以自持(不必疑心,好好养病)。”方进起视事,复条奏长所厚善京光尹孙宝、右扶风萧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又出卖了二十多个和淳于长有交情的官员),免二十馀人。函谷都尉、建平侯杜业(人名),素与方进不平(关系不好),方进奏“业受红阳侯书听请(接受过王立的书信请托),不敬,”免,就国。
半民:司马光说的好,翟方进就是个用儒雅包装(缘饰)的小人,趋炎附势,巴结攀附于淳于长在前;落井下石,出卖淳于长“私友”在后;打击异己,顺便借机除掉“不平”的杜业。智能有余,厚道不足,汉成帝居然称之为“君子”,可见人风不古。
上以王莽首发大奸(第一个揭发),称其忠直(忠心正直);王根因(趁机)荐莽自代(推荐王莽代替自己辅政)。丙寅,以莽为大司马,时年三十八。莽既拔(超出)出同列,继四父(凤、音、商、根)而辅政,欲令名誉过(超过)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还以为是下人),问知其夫人,皆惊。其饰名如此(博取名声)。
丞相方进、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十二月,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半民:当年设置六百石级别的刺史,巡查纠察地方两千石的太守,就是为了加强巡查制度。对刺史赋以职权而无职级,而又使得他们工作积极,以利于升迁,也便于皇帝控制。其三,刺史也只是临时性职务,只负责监察,并不负责地方政务,更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如今一改,所有的性质和当年设置的目的就全变了。刺史成了既有职权又有职级的官员,而且他们巡视的地区(若干个郡)变成了管理的地区,权力更大,更加不利用中央的控制。远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后汉末年的军阀混战的分裂局面。所以这一机械法古的政策实在是个“坑人”的昏招,是汉代儒家“经学”走向死胡同的产物。王莽就是这种学术文化的“典型”。
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议者以为善祥(好兆头)。刘向因是说上:“宜兴辟雍(中央太学),设庠序(地方学校),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让之容,以风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礼。礼以养人为本,如有过差,是过而养人也(就算是错了,也是养人)。刑罚之过或至死伤(刑罚错了,确实伤人),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现在不是以法治国的时代了),而有司请定法,削则削(削减条文),笔(增加条文)则笔,救时务也。至于礼乐,则曰不敢,是敢于杀人、不敢于养人也。为其俎豆、管弦之间小不备,因是绝而不为,是去小不备而就大不备,惑莫甚焉!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轻,是舍所重而急所轻也。教化,所恃以为治也(教化是依靠,是根本);刑法,所以助治也(刑罚是辅助);今废所恃而独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师有悖逆不顺之子孙,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绝,由不习五常之道也。夫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馀敝,民渐渍恶俗,贪饕险诐(贪婪奸诈),不闲义理,不示以大化而独驱以刑罚,终已不改(忽视教化,只重惩罚)!”帝以向言下公卿议(讨论),丞相、大司空奏请立辟雍,按行长安城南营表;未作而罢。时又有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馀,复如故(又恢复原来状况)。
半民:刘向之议,听着好听,做起来难,原因何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无效的;况且当时上层已然荒淫腐烂,对这些“朱门”进行教化,简直是对牛弹琴,而上行下效,民风不古也是自然,更何况此时的汉朝早已是民不聊生,如何“教化”他们的“饿肚皮”;其三增加学校、太学弟子,哪里来的经济基础。所以是既不可行,也行不通。
刘向自见得信于上(自觉的被皇帝信任),故常显讼宗室(为刘氏总是争辩),讥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把控),故终不迁(升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馀年而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
半民:描述刘向的“显讼宗室”、“讥刺王氏”是真实的,“言多痛切,发于至诚”,也是事实,可是把他的死和十三年后王氏代汉联系起来,显然是言过其实了。刘向本就无此能力,西汉大厦的倾覆也不是哪个帝王将相所能支撑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