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袭!复肥系列标准要点解读(推荐收藏)

3月1日,上化检云上学院网络公益培训课程【复肥系列标准解读及化验操作技巧解析】热播,小编现将部分课程内容整理汇总,分享给大家。

复肥系列标准 知识点总结

一、复肥系列标准

*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推荐性国家标准

*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推荐性国家标准

*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荐性国家标准

* 其它有缓释效果的复混肥料产品标准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二、复肥概念及术语

*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 掺混肥料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primary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secondary element; 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

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 配合式  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三、适用范围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适用范围

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 掺混肥料适用范围

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冠以各种名称的肥料,适用于缓释型、控释型及有机质质量分数未超过 20%的掺混肥料。

本标准适用于干混补氮和(或)磷和(或)钾肥料颗粒的复合肥料。

不适用于在复合肥料基础上仅干混有机颗粒和(或)生物制剂颗粒和(或)中微量元素颗粒的产品。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四、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技术指标

注: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 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d. 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e. 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装标识要求

注: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

含氯产品(指氯含量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条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有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余应符合GB 18382。

3. 掺混肥料技术-指标要求

注: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c. 包装容器标明“含氯”时不检测本项目。

d. 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e. 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

4.掺混肥料-采样规定

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取样前上下颠倒四至五次,用按照下图样式制作的采样探子采样;

采样时,先转动内管,使槽子关闭,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转动内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内管,然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样品袋中;

用采样探子,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按上述取样方式采集样品,每袋取出不少于 200g 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kg。

5.掺混肥料-样品处置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 GB/T6679—2003的附录 D规定的格槽式缩分器混合、缩分采取的样品,进行混合缩分。

用接受器取出1000~1500g 采取的样品 ,经缩分器混合缩分后得到两份混合均匀的样品,保留其中一份。

按以上步骤处理剩余的采取样品,最后将每次处理得到的保留样品混合,再按相同方式混合缩分,直至保留样品约 1000g 左右,再次经混合缩分得到两份各约 500g 样品。

6. 掺混肥料-包装标识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 “含氯” ,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包装容器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称缓控释掺混(BB)肥料时,应同时执行标明的缓控释肥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二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 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 0.02%的不应标注。

其余应符合 GB 18382。

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

注:

a.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 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d.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不做要求 。

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装标识

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Ⅰ型、Ⅱ型、)、配合式、有机质含量。

产品如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含硝态氮”。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的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含氯产品应用汉字在正面明确标注 “含氯” ,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的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余应符合GB 1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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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验操作技巧解析】相关内容及直播中和课后部分问题答疑也将会在近期进行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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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坤  | 审校:张巍  |  监制: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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