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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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的命令
科伦11月18日。
在国王正式阐明了把国民议会迁出柏林的有力理由以后,在大部分议员都承认了国王的权力,而德意志国民议会和法兰克福中央政权也都同意了这种承认以后,我不打算赞同莱茵省居民对政府这一行动所表示的意见。
我的职责要求我必须用我所掌握的一切手段来反对任何侵犯法律和阻挠其实施的行为,因为不如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存在。我认为拒纳维持秩序和法制所必需的捐税的号召就是这种侵犯行为,因为这种捐税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也只能由法律来改变。
根据个人的切身经验,我知道我省居民是很尊重法律的,因此我不能设想,他们竟会走上势必招致严重后果的破坏法律的道路;相反地,我确信他们将坚定不移地击退这种侵犯他们的荣誉和公共福利的行为。如果出乎所料,我的这种信心丧失了,那末我盼望所有省级和地方权力机关使用法律所授予它们的一切权力来迫使居民纳税,并毫不犹豫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莱茵省总督 (签名)艾希曼 1848年11月17日于科伦 |
这就是前任大臣和现任总督艾希曼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呼吁书[注:见本卷第24页。——编者注]的答复。
当艾希曼先生给帖撒罗尼迦人发出这个文告的时候,他是否知道国民议会关于拒绝纳税的决议呢?
过去艾希曼曾经在普富尔政府里代表勃兰登堡—曼托伊费尔派。现在他又以莱茵省首脑的身分代表他们。艾希曼——这是执政派反革命势力在莱茵省的化身。
因此,艾希曼先生的命令与勃兰登堡先生的命令具有同等的价值。艾希曼先生这条好汉在青年时代就毫不倦怠地热心于把“国事犯”关进要塞,他迟早总会由于叛国罪被交付法庭审判,从而罪有应得地结束他的官场生涯。
和著名的君主主义者西里西亚总督品德尔先生完全相反,艾希曼总督先生在上述命令中宣布他是国民议会的公开敌人。因此,艾希曼先生已不再是总督了,就像他的顶头上司勃兰登堡已不再是大臣一样。艾希曼先生自己解除了自己的职务。执行他的反革命命令的官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莱茵省居民想要对国民议会给予比较实际的支持,而不单是呈递致意书,如果他们不愿意俯首帖耳地向鞭子屈服,他们就应当强迫所有负责官员,特别是行政区长官、县长、市长和市政官员正式声明:他们是否承认国民议会,是否打算执行它的决议?Oui ou non?〔是或不是?〕如果他们拒绝发表这种声明,或者直接违抗国民议会的决议,那末,首先就应当把这些官员革职,然后,宣布他们是国事犯;应当任命各种临时安全委员会来代行他们的职务,这些委员会的命令应当看成是唯一合法的命令。凡是反革命当局用暴力手段阻挠这些安全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地方,都应当用一切暴力手段来还击暴力。消极反抗应当以积极反抗为后盾。否则这种反抗就像被屠夫拉去屠宰的牛犊的反抗一样。
卡·马克思 写于1848年11月18日 载于1848年11月19日“新莱茵报”第147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