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新意(译文)
创新的新意(译文)
老郑译自 美国《哈佛商业评论》杂志
Harvard.Business.Review.Magazine
创新的新意(译文)
本译文在新浪博客发布后,被数十个网站和翻译公司转载
渴望创造新事物是当今商业界的普遍现象。尽管创新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但并非任何公司在商业上都需要创新。1996年,哈佛商学院的西奥多·莱维特教授在论文中引人注目地阐明他的观点:多数公司的成功与其说是来自“创新”,不如说来自“模仿”。他说,“一个更加稳妥的策略是,宁可作一个快速的模仿者也不当第一个挑头的实验品。” 莱维特教授对我们在“创新”理论上糊涂认识的指正,也许会使我们翻然醒悟。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把“创新”当作部落之神般倍加崇拜的商业世界中,人们热情有加地对“创新”给予称赞,这不仅是缘于某种企盼,也是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这种对创新之功效过分的相信与纳齐兹部落的印第安人对太阳神的崇拜几乎不相上下。令人深思的是,商人们对“创新”的崇拜与纳齐兹部落古老的历史之神许下的诺言竟如此相同:他们都允诺:要为“继续生存”而“不断创新”。
虽然新的产品和全新的行为方式不同程度地蜂拥而至,但截止目前,在最大的新奇事物的潮流中却绝无“创新”可言,而更多的却是“模仿”。我们常常把那些真正“模仿”的东西误解为是“创新”,大规模的模仿产品随处可见,如果说那也是“创新”的话,应该理解为,多年前当某个创新者首次推出时,它确实“新”过。没有哪个公司靠谨慎从事就可以不断地创新,因为它终将被迫加入模仿者的队伍。
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极度信仰“创新优势”的时代,即使在不合理的奖励机制下企业和公司也照样能有所进展。对明显有创新表现的个人给予表扬和提拔或许有它的道理。但必须清醒地知晓其随之而来的后果。最令人遗憾的负面效应可能会形成这样一种环境,那些经常建议模仿的建议被视为毫无价值的下策。这样的奖励制度也许会使人们系统地排斥那些倡导模仿的策略,尽管公司在过去一直是依赖“模仿”而获取成功的。应该说,用研究“创新”的那种细心与谨慎去研究如何创造性地模仿才更具实际意义。200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