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我的初中日记一则《拔菜》有感
1993年4月6号 星期三 晴 (农历三月十五)
早上,吃完饭后,妈妈让我去拔点菜喂兔子。
于是我拎着筐就跑到地边,天是格外的蓝,空气是异常的清新,我的心情是那样的高兴。啊,田野的美,能陶醉我的美,我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
麦苗是那样的绿,我蹲在这令人陶醉的绿海洋里挖起一棵一棵的青菜,约个把钟头就挖满了,筐里沉甸甸的,这是我劳动的成果。
我相信,付出劳动就会有收获,付出大的劳动就会有大的收获。
上文是我读初一下半年写的日记。
小时候记事起家里就养着兔子,从会拔草拔菜时,就天天拔了喂兔子。
读初中住校后,拔草拔菜的次数就日渐少了,只有周末或者放假回家时才会去,而不经常去野外拔草拔菜之后,再去反而会发现乡村田间的美。
记得小时候看到县城里或者从其他城市里回老家休假的人,会觉得他们干净洋气,不像村里人那样土气,看看天天在田间沟边干活拔草的自己,再看看他们,内心总会萌生出丝丝羡慕之情,想象着城市里美好的生活。
而那时候,对绝大多数农家的孩子来说,要想过上城里的生活,只有好好学习,通过考学这一条出路。
对我来说,读到初中之后,这条路就更明确了,虽然有时候也会贪玩,也会管不住自己,但总能及时反思,通过身体力行以及眼见的现实,进行自我教育,总体上来说,还算是个认认真真学习的好孩子。
初中读完顺利读高中,后来读大学,慢慢地,离村子的田野越来越远,能够去拔草的机会也越来越少,工作后就再也没机会去拔草了,而那时便会觉得当年挎着篮子在空旷的田野里,在绿油油的麦田里拔草,是一种享受。
绝大多数整日在乡间劳作的农人,包括小时候天天拔草的我,即使天天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因为劳作后的劳累,对于司空见惯的东西,是绝对体会不出来美的。
乡间的美只有在闲暇的时候,或者远离过一段日子之后,才能真切地体会到。
对于游子来说,为什么故乡那么令人难忘?
因为故乡在他们小时候,给了他们司空见惯且毫无对比的印象,但是当他们长大离开之后,有了对比,那种小时候天天司空见惯的东西便沉淀为一种挥之不去的熟悉感、亲切感和归属感。
离开故乡越久,离的越远,这种熟悉感、亲切感和归属感便会越强烈。
故乡是这样,童年也是这样。
因此,在外漂泊多年的游子,每当想起故乡,或者想起童年,极少有人会不动情。
正如我自己,现在再看当年那个在田间地头沟边拔草或者干活的孩子,并不觉得她土气,反而心生一种庆幸,庆幸自己曾经在乡间田野摸爬滚打,和大自然亲密接触过十来年。
虽然现在不管走到哪里,我身上都带着一种乡土味,但这就是我童年的底色,抹不去,擦不掉,这也是故乡给我镀上的一层乡村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