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李阳的“疯狂英语”误人子弟

转载前言:

十几年前,这个小伙子美国挣扎在英语的苦海的时候,我就开始反复呼吁这样的话,没人信。这段时间,又有更多的人在中国的英语苦海里挣扎着。现在这个小伙子说了,大家就信了。 中国人,怎么什么都得由外而内才能启发的动呢?

李阳的“疯狂英语”误人子弟!

李阳的“疯狂英语”空洞虚假,充斥着违背外语习得规律的荒诞广告词。下面我以自己的亲自感受来说明,希望中国学生对学习英语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一、我上了斯坦福大学给外国留学生开的所有英语课,深知学习英语是一个系统、细致、复杂的过程。

斯坦福大学有一个培训外国留学生英语的专门机构,我上个世纪90年代在哪里读书时,共开设11门不同的课程。我的英语底子薄,也想借机把英语学好,所以在我读博士的几年里,正式上了所有这些课程。课程包括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演讲、英语写作、英语词汇等。所有的老师都是美国人,他们都是英语教育、语言学、心理学专业的,都非常专业,非常敬业。我们每门课都有专门的教材,上课时把学生的发音排成录像,然后播放,大家一起研究问题出在哪,如何改正。

班上不少学生都是来自北大、清华等国内名校的,他们学习语言的能力应该不低于一般人吧,都要坚持上好几年才会在口语上有明显的改善。有时甚至一个音素的发音,我们自己听不出来,美国老师反复示范、纠正、练习,方能改正。

即使在美国生活几十年的华裔教授,他们的口语仍带有明显的口音,表达仍然是中国式的。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哈佛大学的丘成桐。他在美国生活已经40年了,我听了他一场讲座,他的英语仍带着浓重的广东话口音,表达也远不及美国人,他说的英语很难懂。

了解这些情况,让大家对自己英语能力可能达到的高度有个正确的期待。

二、根据我的研究经验,英语的发音可以经过反复的模仿、练习达到“形似”,语法经过系统学习可以不出大错,然而语言表达是一辈子都无法完全掌握的,也就是组词造句是终身学习的事情。

我研究英汉两种语言的对应规律多年,不仅在国内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系列学术文章,而且还在西方最好的出版社出版了英语语言学专著。因此,远比李阳了解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的系统和规律。用一个汉语的例子来说明学习语言的不容易。

比如英美人学会了汉语的“吃”就是相当于他们的“eat”,远不等于他们就掌握了汉语动词“吃”。很多时候,英美人表达“吃”是用“have”,常听到:“Have you had your dinner?”然而汉语就不允许说:“*你有过晚饭吗?”更重要的是,汉语“吃”的用法远比英语“eat”复杂,可以表达各种各样的现象。比如:

吃父母、吃餐馆、吃大碗、吃青春饭、吃闭门羹、吃香、吃脸色、吃红牌等。

看了这个例子就知道,英美人要真正学会汉语,就要长期生活在说汉语的语境里,不断学习,逐渐积累。反之亦然,我们中国人要熟练掌握好英语,也要有个环境,否则就只能学些只言片语,表面上寒暄应酬的话而已。

三、中国人学好英语,还需要了解掌握好汉语的规律。  

不论是发音、用词还是语法,成年人学习语言很容易受自己母语的影响。只有掌握了汉语的规律,才能发现自己英语的问题,从而减少自己英语的错误。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a.     约翰卖了玛丽一件衣服。         b. 约翰买了玛丽一件衣服。

上边左边一句意思是,“玛丽从约翰那里买了一件衣服”;右边一句是,“约翰从玛丽那里买了一件衣服”。两句话的买卖过程正好相反。再看英语的响应表达:

c. John sold Marry a dress.                   d. John bought Marry a dress.

上边英语句子c与汉语句子a意思完全一样,逐字翻译就行了。然而,中国人要特别小心,英语句子d与汉语句子b表面上看起来也一样,所以很多中国学生容易把英语句子d理解成“约翰买了玛丽一件衣服”。这就大错特错了,这句英语的真正意思是:“约翰买了一件衣服(作为礼物)送给玛丽”。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差异?背后是汉语和英语两条不同的规律在制约着,上述4个例子都是双宾结构:一、汉语的双宾结构是“双向”的,所传递的物体可以从主语(约翰)到间接宾语(玛丽),也可以从间接宾语到主语;二、英语的双宾结构是“单向”的,所传递的物体只能从主语(约翰)到间接宾语(玛丽),而不能相反。这就是为什么英语句子d也只能表示“衣服从约翰那里到玛丽那里”。

不同的语言背景的人学习英语有不同的困难。只有弄清楚了两种语言的不同规律才能真正掌握好英语,光在那里“大喊大叫”是不解决问题的,以“狂呼乱叫”到处办班授课赚钱,是误人子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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