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空玻璃栈道带险“疯长”
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作为新兴旅游景点项目,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2月15日下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宋宇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大会上表示,正协同市安委会研究商讨确定景区内此类玻璃建筑的监管主体责任;在相关管理措施出台前,相关企业要停建此类旅游项目。(2月16日《新京报》)
北京的这一决定,引人关注。近年来,“无法让游客尖叫的景区不是赚钱的景区”,已经被一些景区看作是成功秘籍。受其影响,玻璃栈道在各地被争相复制,快速增长,资料显示,仅三年来,国内已有投入运营的玻璃栈道就达250多条。而且进入了拼难度、高度、惊险程度的“竞赛”。今年春节,安徽芜湖马仁奇峰“绝壁天梯玻璃栈道”,只开放了一个假期后便决定暂停运营、封闭施工,目的是对其创新体验升级。与之配套的“飞龙在天玻璃桥”也将于今年6月建成对外开放。照这样下去,玻璃栈道,没有最刺激,只有更刺激,数量也会不断攀升。说其“疯长”,可能并不为过。
但是,任何一项刺激体验,都必须建立在保障游客安全的基础之上。游客求刺激,要的是步步惊心,但景区提供的这种“惊”,必须是“无险”之“惊”。而从现实情况看,高空玻璃栈道很难说“有惊无险”,其安全性令人担忧。这是因为,快速建成并运营的高空栈道,都是标准的“双无”产品:一是作为高度刺激的景区项目,无明确的监管主体;二是作为核心构件的钢化玻璃,无国家标准。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都将是很棘手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安全风险将与日俱增。
专家指出,“自然风光景区是户外的,而且居山地、峡谷多,气候变化大,对玻璃的要求更高。”连建设标准都没有,何来更高要求?因此,必须首先强调的是,以更严格的规划建设审批等行政行为,对高空玻璃栈道建设进行源头性控制。换句话说,对于尚无监管主体和国家标准的玻璃栈道项目,应该不予批准建设。擅自建设的,应及时叫停。否则,就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并迟早会祸及游客。而事实上,玻璃栈道“险情”,已在多处显现——
2015年,云台山玻璃栈道开放运营不久,部分玻璃出现裂纹。同年,河南一景区发生游客从玻璃滑道上坠落事故。2016年,平谷石林峡玻璃观景平台上,有游客不听劝阻用力踩跺平台,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周边游人。这还不包括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机)等意外事件发生对玻璃造成的损坏。而这些稍有不慎,都可能是“要命”的。
目前,玻璃栈道的“双无”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其风险也是同样存在的。全国目前新建的玻璃栈道恐怕也不在少数,但像北京已经意识到风险的似乎并不多。这就当引起国家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对于可以预见到安全风险的高空栈道,不能任其带险“疯长”,必须严格加以规范,必须在监管、景区等各相关方,达成广泛的安全共识;也只有使玻璃栈道成为安全之道、快乐之道,才会成为“生财”之道。
北京从保障游客安全考虑,暂停栈道建设项目,且不等不靠,研究制订相关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这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值得各地借鉴。国家层面,应尽快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这一新兴旅游景点项目的建设标准,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游客游览安全。一句话,别让按下惊险“竞赛”启动键的高空玻璃栈道带险“疯长”。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号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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