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业务责任而是政治责任——问责条例学习体会之一

为官一任,责任一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文逐条学习体会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体会】这是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有了廉洁自律准则这样的“高线”,有了纪律处分条例这样的“底线”,但还需划出一道“红线”,即在直接的违纪处理之外,还需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应当承担党内责任而未尽到责任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这道“红线”,将进一步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党章是个纲,只有将问责工作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使党章意识深入到党员的内心,真正维护党章的尊严。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体会】指导思想在理论依据方面,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一致的。但后者的落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而问责条例服务的落点则是“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说纪律处分条例重在党内违纪处理,问责条例既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更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都很明确。

深入研读问责条例,党员干部必须对“责”的类型要搞清楚:这里的“责”不是业务责任,而是政治责任;还必须明确“责”是如何体现在自己身上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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