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也不冷静的离婚冷静期

图:Grandma Moses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舆论上已经一边倒了。除了那些总能在一切政策里挖掘出合理性的智者,多数人仅凭一丁点的生活经验和逻辑都会感到一丝滑稽。

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嘛,为了让大家不要草率离婚,不要冲动离婚,要珍惜来自不易的家庭,所以设置了冷静期。

我倒是想问一句,有史以来的任何政策,哪个政策的出发点不是好的呢?都很好。地产调控,限购限价,那必须是为了让老百姓能住上房子;最低工资,为了保证全民最低收入有个合适的数字(至于是多少以及为什么,不知道)。

人多了,限制生育。人少了,鼓励生育,后续可能还会奖励生育。离婚率高了,设置冷静期。

你们细品一下,调控的思路都是一致的。简单、粗暴、毫无整体性的把握。

限制生育就引发了几十年后的老龄化社会,过程中的那些凄惨就更不必说了,即时的代价和长远的代价都是满格的。其实人多造成的问题是什么,是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释放。大锅饭的话,饼是固定的,人越少分得越多。但现实的经济生活并非如此,饼是人创造的,正确释放人的能量,饼可以越做越大,人均只会更加丰富。

人少了吧,鼓励生育或者奖励生育,有用吗?有,但做不到,因为你能拿出多少钱来分担城市里生育孩子需要的成本,教育医疗和看护。粗粗算一笔账都做不到,那丁点补贴杯水车薪。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找到人们不愿意生孩子最担心的那些点,那些负担。今天不会有人担心孩子以后衣服不够穿或者吃不饱所以不敢要孩子。这方面物质上已经足够丰富。其实问题并不难,就是在教育医疗方面,步子大胆再大胆地迈开,让这些服务跟吃喝一样,不至于成为当前年轻父母头顶上的巨大焦虑。

离婚。婚姻是什么?不带感情地说,就是一纸合同,里面包含了财产的联结。但是不能不带感情,人又不是机器,一张纸也锁不住感情。没感情了,过不下去了,冷静期越长感情越冷。然而针对网友疑问,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4日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有些人会这么分析问题,说这种冷静期至少挽回了某些冲动草率的离婚决定。不可否认,有些离婚是草率且冲动的。但可以复婚不是吗?然而对那些每一天都生不如死的婚姻,冷静期是否过于残忍了?他们为什么不能行使自己离开的权利。不仅有冷静期,还得双方都去领证,否则视为放弃。那如果有那种无赖,倒也不家暴,就是无赖,就是纠缠不离,怎么办?

以上这种功利的分析怎么都掰扯不清。从权利的角度看,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时结束一段婚姻,无论对方同意与否。因为婚姻也好,契约也好,合同也好,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都是对双方权利的充分尊重。任何一方的不情愿,都无法达成。

这就是功利分析和权利分析的差异。很多很多的政策,若是从功利的角度分析,总能找到获益者,同时也会找到受损的一方。但这经不起推敲在于,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一部分人的权利要更高级。

目的和手段。

如果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在数字上好看,降低离婚率,也许可以达到。如果某些部门有这样的KPI的话。但与此同时看不见的是,人们可能更不敢结婚了。人类婚姻的目的是什么?笼统地说,组成家庭,利益的联合,感情的保障……其实标准答案是不知道,因为每个人的目的可能完全不一样,所以应该把手段还给个人,每个人自己决定婚不婚,离不离,什么时候离。

如果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一种人文主义关怀,为了挽救家庭为了更多人远离冲动,珍惜婚姻。手段能达到目的吗?不能,恰恰相反,僭越了人的主观感受和行动权利,这是最缺乏人文主义关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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