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濤:論古井簡的棄置與性質
論古井簡的棄置與性質
郭偉濤
自1996年走馬樓吴簡發現以來,得益於如火如荼的基礎建設,九如齋東漢簡、里耶秦簡、走馬樓西漢簡、郴州蘇仙橋簡、東牌樓東漢簡、五一廣場東漢簡、尚德街簡、益陽兔子山簡、湘鄉三眼井楚簡等古井簡又在近些年陸續出土。可以説,古井簡雖然出土較晚,但其絶對數量已然超過自20世紀前半葉就陸續出土的烽燧簡與墓葬簡之和了[1]。而且,與烽燧簡多出自候官、部隧、傳置等邊塞或邊郡的官署機構不同,古井簡基本上都出自内陆的縣級官署遺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對相關研究的開展勢必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古井簡與烽燧簡一樣,均是官方機構遺存的第一手檔案文書,在研究思路上不無相似之處,足資借鑒。因此,晚出的古井簡恰具有後發優勢,研究者不僅借鑒了烽燧簡較爲成熟的研究思路,且結合古井簡自身的特點,較快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這方面,以走馬樓吴簡爲代表,如侯旭東利用整理者繪製的揭剥圖,復原了古井簡研究史上第一份册書[2],隨後凌文超、鄧瑋光、陳榮傑等也做了相當多的復原工作[3]。而且,凌文超在大量復原册書的基礎上,對利用揭剥圖推進走馬樓吴簡的文書學研究進行了深入思考和總結[4],爲接下來的古井簡整理與文書學研究積累了寶貴經驗。
不過,整體而言,古井簡出自開口狹窄、層位相對分明的的古井,與烽燧簡出自開闊遺址的情況迥異,雖然同爲文書簡,但其涉及問題與處理方式肯定有所不同。比如古井簡是有規劃封存備查的檔案,還是檔案廢棄後作爲垃圾而棄置井中?棄置過程持續較長還是較短?又比如,走馬樓吴簡發掘者繪製的揭剥圖,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可能也推廣到其他古井簡上?
上述問題,屬於古井簡研究的基本問題,是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其妥善解決,有助於考古界和學術界開展下一步的工作。可惜受制於偏重簡文的研究傳統,關注者較少,問題至今没有解決。當然,僅僅依靠簡文,也無法合理解答這些問題,必須充分考慮古井簡的考古發掘情況,包括堆積層位、伴出物、簡牘狀態等。爲叙述方便,本文從考古發掘信息相對豐富,且具有代表性的走馬樓吴簡、里耶秦簡入手,嘗試回答上述問題,並在此基礎上辨析揭剥圖的適用性問題。
一 走馬樓吴簡的棄置與性質
走馬樓吴簡自1996年出土以來,因其數量達到十餘萬枚之巨,持續受到學界的高度關注,但這批簡到底是封存備查的檔案,還是作爲垃圾棄置井内的,迄今未有定論。如早期有學者認爲走馬樓吴簡放置井中,既屬到期失效,又有封存備查的用意[5]。而發掘報告則同時列出兩種意見,一種認爲是有計劃的封存,以備日後之用,一種認爲是檔案廢棄後的處理[6]。隨著整理工作的深入,有學者正式反對封存備查的説法,認可檔案廢棄的觀點[7]。此後則未見專門論述。不過,近來有學者在描述走馬樓吴簡甚至長沙地區出土的古井簡牘時,仍然認爲屬於官方檔案過期後的有計畫封存,甚至傾向窖藏的看法[8]。
上述研究和表述,多是從制度或政治層面進行考慮。如果嘗試考察一下走馬樓吴簡的考古發掘情況,就不難發現一些有趣的細節,足以澄清相關認識。據發掘報告,J22的堆積共分四層,從上至下,第一層爲黄褐色覆土,第二層爲簡牘,第三層爲灰褐色土,第四層爲方形木壁豎井及四周的黄褐色填土。具體到每層的情況,發掘報告進一步描述爲:
第一層:殘存井口覆蓋一層130—300CM厚的黄褐色泥土,疊壓在簡牘層之上。覆蓋的泥土質地純浄無雜物,經仔細觀察推測恐系井壁年久自然塌垮覆蓋所致。此外,亦不排除人爲掩埋的因素。
第二層:簡牘層。呈坡狀堆積,厚薄不均,最薄處爲10CM,最厚處爲56CM。坡狀堆積頂端距現存井口130CM,坡脚最低處距現存井口224CM……
第三層:灰褐色填土,疊壓在簡牘之下,厚205—350CM,上部呈坡狀。夾雜竹木屑、草芥、樹葉等物,出土大量殘碎的建築磚瓦、麻石塊、陶瓷器及殘片、銅碗、鐵鉤、銅錢、網墜及零星簡牘等。
第四層:現存井口下深502CM處發現一方形木壁井……井壁外充填黄褐色泥土,土質純浄,系用原生土回填,厚60CM,略高出木井口……[9]
從第三層充滿各種雜物看,該井在簡牘棄置之前,應該已經廢棄。不然的話,不至於出現大量磚瓦碎塊。故此,可首先斷定J22是一口廢井。其次,第二層全爲簡牘,没有雜物,可見簡牘放置井中一定是在極短時間内完成的。如果是斷斷續續棄置進去,或者將古井作爲垃圾坑,垃圾雜物隨時廢棄隨時丢進去,則第二層一定會出現簡牘之外的雜物,且井内簡牘一定不會集中出土自某一層,而應出自多個層位。至於第三層出現的20枚簡牘[10],整理者告知位於第三層中下部而非表面[11],因此可能是平時作爲垃圾隨手扔進去的,故與其它雜物伴出。複次,筆者調查已經刊布的近5.5萬枚走馬樓吴簡,尚未發現燒灼痕迹,而據發掘者告知,古井出土的空白簡皆無燒灼痕迹,絶大多數爲殘簡,尚待發表的有字簡牘似亦無燒灼痕迹[12]。若此不誤,則J22出土的全部簡牘一定不存在作爲燃餘垃圾而丢進井内的可能。這一點,比較一下里耶秦簡的情況更容易理解(詳下)。進一步推測,走馬樓吴簡很可能是直接從檔案室拿出來棄置井内的。發掘者後來總結説,吴簡總體上看都應該是編聯成卷的册書[13],恰與筆者這一推測相印證。當然,目前刊布的走馬樓吴簡也發現了少量非常殘碎的簡牘[14]。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棄置堆積或發掘過程中造成的殘斷[15],二是文書檔案室本來就存在一些殘簡,類似於今天我們的辦公桌上不一定都是完整無損的書籍紙張,也會有紙頭碎片存在。筆者以爲,這種現象不構成有力的反證。
進一步考慮,走馬樓吴簡既然是檔案的集中清理,那麽,有無可能屬於檔案的有計劃封存備查甚或窖藏呢?筆者傾向於否定的看法。據發掘報告,井内簡牘層(第二層)的具體堆積情況如下:
現存竹簡放置在井中部偏南的位置,竹簡裏夾雜著部分木牘。簡牘的擺放有一定的順序,層層相疊,似有意爲之。簡牘之上覆蓋一層竹篾席,已殘朽。從剖面上看,簡牘擺放時對其擺放的部位似未加修整,而是依原堆積的自然狀態擺放,再加上井壁塌壓的結果,故呈現出中間厚高兩邊走薄的狀態。[16]
發掘者已經指出,簡牘層上部呈現中間高、四周低的丘狀,屬於簡牘棄置井内的自然堆積狀態。尤爲關鍵的是,簡牘層底部亦參差不平,與其下的第三層上部犬牙交錯(附圖一)。若是有計畫封存,無論如何,不該如此草率放置。至少應該平整一下第三層的上部,或者再墊些其他物件隔開下面的垃圾和泥土,簡牘的擺放也應該人爲調整,使之更加平齊一些,最後呈現出的不應是自然堆積的丘狀。至於簡牘之上覆蓋的竹篾席,筆者懷疑原本就跟簡牘一起放在文書室,簡牘清理後也隨之扔進井内,不是爲了封存簡牘而有意覆蓋的。而且,單單一層篾席,恐怕也起不到有效保存簡牘的作用。或者説,若是有計劃封存甚或窖藏簡牘,理應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可是連目驗現場的發掘者都看不到此類行爲的迹象[17],可見原本就没有加以防護。而所謂簡牘層層相疊的現象,筆者推測,應該是編聯成卷的簡册棄置井内後,經過一千多年的自然腐蝕,編繩朽爛後自然呈現的狀態,並非有意爲之。實際上,發掘報告已經指出,簡牘堆積尚存在傾斜交叉的狀態[18],並非完全層層相疊。
不過,簡牘之上覆蓋的填土(第一層)顯示,走馬樓吴簡可能屬於有意掩埋。如前面引文,第一層的填土純浄無雜物,若古井年久坍塌,則在簡牘丢進井内到井壁坍塌的較長時間内,除非封閉井口,否則人們應該會往井内繼續扔進其他垃圾雜物。换言之,簡牘層之上的堆積應該包含其他雜物而非只有泥土[19]。因此,筆者傾向於認爲,走馬樓吴簡是有意掩埋,而非有計畫封存備查。
綜上所述,J22出土的走馬樓吴簡,應該是一次簡牘檔案的集中清理廢棄,直接從檔案室將編聯成册的簡牘拿來丢進井中,且這一過程持續時間極短。至於丢進井中的確切原因,目前還不得而知,從簡牘年代集中於嘉禾元年至嘉禾六年看[20],很可能與過期檔案的處理有關[21]。簡牘棄置井内後,雖填土掩埋,但綜合各方面情況看,並非有計畫封存甚或窖藏[22]。
二 里耶秦簡的棄置與性質
2002年在今湖南省龍山縣里耶鎮古井出土的里耶秦簡,數量達三萬六千枚(包括空白簡),屬於秦代縣級官府遺留文書,引起學界極大關注。關於其棄置、性質等基本問題,目前尚未取得共識。
在展開具體討論之前,有必要先綜合發掘報告及相關研究[23],梳理一下井内堆積的具體情況。簡牘從出的一號井(J1)現存木井壁深14.3米(殘深),原深約16米多。井内堆積共30層(17大層)[24],其中第1、2層已擾亂,無法分析,其餘28層(15大層)堆積情況如表。
J1層位堆積詳表[25]
關於簡牘棄置井内的過程,發掘者認爲是在秦代末年夏秋之際草本植物生長旺盛的時節,被廢棄填埋進井中,且延續時間應在兩個月左右[26]。劉瑞根據發掘簡報和早期披露的零星簡牘,認爲里耶秦簡都屬於官方檔案抄本,這些抄本集中管理,後又集中傾倒進井内[27]。籾山明根據始皇帝二十六年的簡牘同時出自第八層、第十六層的現象,推測廢棄時間較短,贊同發掘者的觀點[28]。正式的發掘報告出版後,劉瑞通過對井内堆積、淤泥板結的分析,認爲里耶秦簡應該是在西漢時期多次填埋入井的,跨年度甚至跨越多年完成填埋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甚至更大[29]。近來,孔祥軍則綜合分析了第五、六、八層簡牘的年代分佈,質疑西漢時期廢棄説,[30]而沈剛根據井内簡牘年代分佈不規律及不同層位簡牘可綴合的現象,推測可能是同時廢棄至井中[31]。而梳理這些看法,可以簡化爲三個問題:一,里耶秦簡是不是在西漢時棄置井内的;二,是一次性集中清理,還是多次棄置;三,如果不是短時間内的集中清理,棄置時間有無可能長達數年。
首先檢討里耶秦簡在西漢時期棄置井内的可能性。這一説法直接且唯一的證據,是井内出土的第三期遺物A型筒瓦。這個筒瓦編號爲J117:1[32],按照編號規則,當出自J1第十七層。據發掘者判定,第三期屬於西漢遺留物[33],故此J117:1筒瓦當爲西漢遺物,也就是説J1第十七層包含西漢時期遺物。因爲古井開口較小,上部堆積一定晚於下部堆積,故第十七層以上的堆積應該也屬於西漢時期,而J1井内堆積共十七大層,那麽J1的填埋當在西漢時期[34]。筆者以爲,這個説法恐怕還需要再考慮,畢竟該筒瓦編號極可能出錯,不足爲據。發掘報告介紹第三期陶瓦時,曾逐一羅列陶系瓦片的統計單位,J1唯見第三層(J1)、第四層(J14),未見第十七層(J117)[35],而且早期公佈的信息也没有明確指出第十七層出現筒瓦[36],故此不能排除筒瓦編號錯誤的可能性。而且,發掘報告列舉第二期陶器時提到的兩件高領罐殘片,編號分别爲J1⑤—17:1和J1⑤—17:2[37],這個編號表示J1第⑤—17層出土,同樣令人費解。核檢第二期陶片的統計單位,J1的第五(J1⑤)、六(J1⑥)、七(J1⑦)、八(J1⑧)等層均包括在内[38],未見第17層(J117),當然也不可能見到J1⑤—17層,可見J1⑤—17:1和J1⑤—17:2的編號應該出錯了。故此,A型筒瓦J117:1非常可能是編號錯誤。若此,據之論定J1在西漢時期填埋,也難以憑信。另外,如果是在西漢時期,因古城還在繼續使用[39],勢必會産生帶有西漢文字風格的簡牘,也勢必會隨意丢棄或過期作廢,因此,在將秦簡棄置井内時,完全不混入漢簡的可能性,可以説微乎其微。换言之,果真是在西漢時期多次填埋,則井内簡牘無論是檔案還是垃圾,上層全是秦簡而絲毫不見漢簡的蹤影[40],未免太不可思議。
其次檢討里耶秦簡同一時間棄置井内的可能性。從J1井内堆積看(J1層位堆積詳表),3B、4A、5B、6B、7A、8A、8B、8C、9B、10A、10B、10C、11、12、13、14、15、16B、17等十九個層位均有數量不等的淤泥,其中7A、10A、11等三層還出現了較爲嚴重的板結現象。而自然界的淤泥,是顆粒極細小的泥土在静水或緩慢的流水環境下沉積,經物理和化學作用形成的未固結狀態。其最終固化板結,尚需一定的時間[41]。因此,井内堆積是經過了少則三次、多則十九次甚至更多次的沉積才形成的。而簡牘出自多個層位,跨越5B層至16B層,也就意味著J1出土的簡牘經過少則三次、多則十六次甚至更多次的棄置[42],肯定不是同一時間内的集中處理。如果是一次性的集中丢棄,如同走馬樓吴簡一樣,則簡牘應集聚在某一層,且恐怕也不會伴隨那麽多生活垃圾和陶片、瓦礫等物。
複次,既然不是集中清理,那麽棄置過程持續多久?是整理者主張的兩三個月,還是有可能跨越多年呢?考慮到淤泥板結的形成需要不短的時間,而J1三個層位均出現嚴重的板結現象,故其廢棄時間可能要長一點,不止兩三個月,但也不至於長達數年。畢竟古井開口不大,井内遺物從底部至上端肯定有一個逐漸堆積累加的過程,如果J1作爲垃圾存放地,且廢棄時間持續很久,則井内簡牘很可能會存在從下層至上層年代越來越晚的大致分佈規律。這一假設,與材料不符,井内上層(第8層)和下層(第16層)均出土了早期和晚期的文書[43],而非上層僅有晚期文書、下層僅有早期文書。至於結合里耶盆地的氣候環境,根據J1水源及井内水位變化推測J1廢棄時間的研究思路[44],筆者以爲亦有討論的空間。畢竟井内的淤泥板結與我們日常生活經驗所觀察到的地表上的淤泥板結,雖然作用機制相同,但具體的小環境(温度、濕度等)存在很大差異[45],形成時間可能存在較大不同,因此兩者恐不能相提並論。那麽,井内淤泥板結到底需要多久時間,目前尚未見這方面的觀察與研究,一時難以深入討論。
另外,整理者根據井内部分層位出土蕨類植物和樹葉,且形狀清楚脈絡分明的現象,推測里耶秦簡在夏秋時節棄置井中[46]。對此,劉瑞已經指出,因發掘者未對植物種屬進行鑒定、分析和統計,無法得知各層所含植物種屬的異同、比例及生長週期,因此無緣驗證此説法之對錯[47]。期待以後的考古工作,能够做得更細緻一些。
關於里耶秦簡的性質,發掘者認爲在棄置之前屬於官府檔案,因秦末動蕩而被隨意棄置井中[48],隨後黄海烈、葉山(Yates)、沈剛都進行過討論。[49]目前看來,學界通常認爲,大部分甚至全部里耶秦簡,在棄置井内之前屬於檔案[50]。不過,這一看法,恐怕難以成立。
從發掘者披露的情況看,絶大多數里耶秦簡的年代集中在始皇帝二十五年(前222)至秦二世二年(前208)這十五年内,單從時間上看似乎吻合普通檔案過期清理的年限[51]。但綜合綜合井内簡牘的出土情況,這一看法無疑是不能成立的。首先,簡牘在井内分佈非常散亂,不僅出自多個層位,且均與其它雜物伴出。雖然發掘報告顯示第15層簡牘相對較爲集中,但整理者表示“可以肯定地説,里耶簡的埋藏極爲零亂和分散,疊放的僅第九層一至十二號簡和第十六層五、六、七號簡,黏連在一起的僅第八層一五四至一五九號簡。”[52]可見,包括第15層在内,J1出土的絶大部分簡牘(發掘者提到的三組除外),在井内的狀態都是極爲零散的[53]。仔細考慮,如果簡牘在井内極爲零散,那麽棄置之前應該就没有編聯成册或捆束起來,同樣處於零散的狀態。考慮到文書檔案通常分門别類存檔保存[54],其狀態應該是編聯或捆束起來的,那麽里耶秦簡在棄置井内之前可能就已失去了檔案的地位。换言之,如果在棄置之前是檔案,應該編聯或捆束起來[55],那麽棄置井内後一定會産生較多的集中堆積,甚至簡牘卷束現象,如同走馬樓吴簡一樣,而非目前所見極爲零散的狀態。從簡牘多與竹木屑、樹枝、草本植物等伴出看來,很可能在棄置之前,就已被視爲垃圾,與樹枝等雜物混在一起。其次,里耶秦簡不乏燒灼痕迹[56],這就説明,少量簡牘曾被作爲引火物或被視爲垃圾燃燒過。换言之,這部分簡牘既然被燃燒過,那就意味著已經失去了檔案的性質,被視爲無用之物。筆者推測,有燒灼痕迹的可能不止有字簡牘,未發表或未加以説明的空白簡、樹枝、竹木屑等或許也有燒灼痕迹[57]。另外,出土簡牘的各層均不平齊(附圖二),顯見没有人爲修整,無疑也不是有規劃封存檔案。
綜上,我們基本可以確定,里耶秦簡不會晚至西漢才棄置井内,不屬於一次性集中清理,但也不會持續多年,很可能比整理者推測的兩三個月要長一些,到底多久目前難以討論。里耶秦簡的性質與走馬樓吴簡絶不相同,棄置之前早已失去了官府檔案的地位,很可能與竹木屑、樹枝等混在一起,作爲垃圾放置在地面某處[58]。
三 其他古井簡的棄置與性質
通過前面的考察,我們基本可以確定如下事實:走馬樓吴簡在棄置井中之前屬於成卷成册的檔案,且棄置過程極短,屬於一次性集中清理。里耶秦簡則相反,棄置井内之前早已失去了檔案的地位,且没有編聯或捆束起來,很可能作爲垃圾放置在地面,廢棄時間也並不十分短暫。這裏之所以重申兩個簡牘群的特點,是因爲其他古井簡的情況,據目前公佈的材料看,基本不超出上述兩種類型。這也是前面重點考察走馬樓吴簡和里耶秦簡的原因之一。概括來講,其他古井簡絶大多數的情況都跟里耶秦簡相似,只有益陽兔子山三號井簡牘可能與走馬樓吴簡相同。下面逐一說明筆者的看法。
首先來看長沙五一廣場附近出土的古井簡牘。2003年發掘的走馬樓西漢簡,雖然目前尚未正式刊布,但其發掘情況,已經有所披露。據介紹,走馬樓西漢簡從出的古井爲圓形豎井,現存井口距地表10.4米,井口至井底現爲2.4米,井内堆積分三層。具體情況如下:
第1層深0.47米,爲黑褐色淤泥,夾雜少量陶片和大量竹木片及少量簡牘……第2層深0.93米,黑褐色淤泥,大量竹木屑、殘席斷篾與簡牘縱横交錯,疊壓相累,絞纏在一起。由於長時間的累壓,簡牘多被擠壓扭曲變形。簡牘主要出自該層……第3層深1米,出土少部分竹簡、十餘件泥質灰陶汲水罐及少量建築構件殘片。[59]
據此,走馬樓西漢簡不僅出自多個層位,且與其它雜物相伴共存,情況與里耶簡相似,應該也不是檔案的集中清理,在棄置之前早已失去了檔案的地位,可能屬於垃圾。然而,發掘者認爲走馬樓西漢簡、九如齋東漢簡、東牌樓東漢簡等均是簡牘與殘磚碎瓦、竹木屑等相伴出土,推測系一次性棄置井内[60]。若如此,似乎該集中出土自某一層,而非多個層位。另外,出土簡牘較多的第二層,雖然也有竹木屑、殘席等,但没有其他兩層出現的陶片、汲水罐等,該層的堆積及簡牘棄置詳情值得進一步研究。惜這批簡牘的内容及其發掘信息,目前披露甚少,無法進一步考察。
2004年發掘的東牌樓東漢簡,其從出的古井亦爲圓形豎井,發現時上部已遭破壞,井口距地表現存3米,井口至井底現存7.6米,井内堆積分五層。具體情況如下:
第1層厚3.24米,爲灰黑色土,沙性較重,出土碎青磚塊、板瓦及筒瓦片等。第2層厚1.65米,爲灰黑色土,交雜少量瓦片、青瓷片、硬陶罐、陶缽、陶釜等殘片,另有較多竹木條殘片。出土少量簡牘及封檢。第3層厚0.83米,爲黑色土,陶片較少,發現陶罐、陶缸、陶碗、碎磚瓦等殘片,分佈散亂。出土少量規整的簡牘和封檢。第4層厚1.12米,爲黑色土,夾雜少量青灰色泥土,陶片較少,有較多竹木條殘片,分佈散亂。發現一完整的青瓷四系罐,出土少量木簡。第5層厚0.76米,爲灰色土,土質較純,陶片少,竹木條殘片多,分佈散亂。發現一完整的拍印紋硬陶罐和一青瓷器,出土少量木簡。[61]
東牌樓簡散亂分佈在第2—5層,與雜物相伴出土。而且,部分簡牘有燒灼痕迹[62],内容上似亦未發現可編聯成卷者。整理者推測簡牘是隨意丢棄[63],而宋少華根據簡牘年代分佈與層位之間不吻合的現象,推測系一次性棄置井内[64]。筆者以爲,從簡牘出自多個層位看,應該不是一次性集中棄置,而是零星扔進井内。但各層簡牘年代分佈無規律,可見棄置時間應該也不會太長。從簡牘與其它雜物相伴出土,且不乏殘簡、習字簡等現象看,東牌樓簡在棄置井中之前也早已失去了檔案的地位,屬於垃圾,可能分散存在某些角落,後來被棄置井内。
2010年發掘的五一廣場東漢簡,其從出的井窖開口距地表3.81米,直徑3.6米,深僅1.5米[65],内部堆積分三層。具體情況如下:
第1層爲灰黑色土層,厚約0.22-0.32米。土質疏鬆,夾較多灰燼及紅燒土顆粒,出土大量陶瓦殘片及少量木構件和簡牘等,該層簡牘以木簡爲主。第2層爲灰黄色土層,厚0.23-0.38米。質地較粘、緻密,包含物少,出土青磚碎塊、陶瓦片、銅錢及簡牘等。第3層爲灰黑色土層,厚0.8-0.95米。質地疏鬆,夾雜大量灰燼,出土板瓦、筒瓦殘片、青磚及竹木殘片,該層出土簡牘較多。[66]
從簡牘與陶瓦、銅錢、磚塊、竹木殘片等相伴出土的情況看,在棄置之前應該處於極爲零散的狀態。發掘報告指出,“簡牘散亂分佈於每層堆積中,未發現成捆成册分佈現象”[67],恰與這一推測相符。而且,從目前刊布的數量有限的簡牘看,每層都出現了有燒灼痕迹的簡牘[68],這無疑也説明,至少部分簡牘在棄置井窖内之前,已經被焚燒過,窖内出現的大量灰燼或與此有關[69]。發掘者認爲五一廣場簡從出的井窖應該是堆放垃圾的垃圾坑[70],若此不誤,則這批簡牘在棄置井窖之前,同樣早已不屬於檔案,應該是與其它垃圾雜物一起放置的,也屬於垃圾。不過,從目前公佈的有限資料看來,五一簡多與訴訟有關,内容性質單一,其所屬機構不明,相關問題還需進一步考慮。此外,儘管絶大多數簡牘都出自第三層[71],但第一、二層也有簡牘出土,可見簡牘不是短時間内集中棄置窖内的。不過,從目前刊布的有限簡牘看,第三層不僅出現了年代較早的簡牘(永元五年2010CWJ1③:236),也出現了年代較晚的簡牘(永初四年2010CWJ1③:201-21、永初五年CWJ1③:325-18、永初六年2010CWJ1③:261-100)[72],因此該井不是長期作爲垃圾坑,簡牘隨時廢棄隨時棄置進去的。换言之,五一簡的棄置過程持續也不會太久。
此外,尚德街東漢簡共257枚(有字者171枚),出自九口古井的近底部的灰黑色淤泥中,堆積無序,且部分簡牘存在燒痕[73]。湖南郴州蘇仙橋遺址J4出土的吴簡,多爲削衣碎片,亦不乏有燒灼痕迹者[74]。兩批簡的情形當與里耶簡相類,並不屬於檔案的集中清理或有規劃封存。益陽兔子山七號井簡牘,發掘者介紹,井内堆積分十二層,簡牘出自上面十層,十層以下是淤沙和陶片,同時還出土陶器、瓷器、銅器和竹木器等三千多件。雖然簡牘數量近2400枚,但完整者僅百枚左右,其他極爲殘碎[75]。據此看來,這批簡牘在棄置井内之前可能也早已失去了檔案的地位,與垃圾雜物堆放在一起,呈現極爲零散殘碎的狀態。湘鄉三眼井遺址J1出土楚簡,目前僅披露簡牘數量約700枚,井内堆積物爲淤泥夾雜筒瓦、板瓦、陶器殘片、竹木質物品等[76],似乎也近於里耶秦簡。可惜,蘇仙橋吴簡、兔子山七號井簡牘及三眼井楚簡相關情況刊布較少,難以進一步討論。
綜上,大部分古井簡的情況都與里耶簡類似,而尚未正式刊布的益陽兔子山三號井簡牘,則可能近於走馬樓吴簡。據發掘者介紹,“三號井出土簡牘4700多枚,是成捆成束同一時間棄置於廢井中,出土位置距井口5.3米。”[77]如果這個觀察不誤,鑒於簡牘數量近五千枚,三號井簡牘很可能也是從檔案室直接拿來棄置井内的。從目前公佈的第五層第二組簡牘揭剥圖看來,卷束狀態較爲明顯[78],三號井簡牘棄置之前可能也是編聯成册的,與走馬樓吴簡相近。不過,簡牘出自第五層[79],顯見上面還有多層堆積。可惜簡牘及發掘情況,目前披露極少,難以進一步研究。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簡牘。據發掘者介紹,井内堆積分九層,包含碎瓦片、陶罐、瓦當、木弩機、木質建築構件、竹條、鐵釜、鐵鋸、麻鞋、漆木器等雜物,簡牘出自第3、5、7、8層,與雜物共存[80]。據此,在棄置井内之前可能就已經作爲垃圾,與雜物一起放置在地面。不過,發掘者觀察到,“竹簡出土時有成組出現和零星分散兩種情況……第7層簡牘多系古人一次性投入井中,但漂散且混雜在淤泥和生活垃圾中,現場清理時分四組提取”[81],第3、5、8層簡牘分散出現在填土中[82]。第7層簡牘果真如發掘者所言是一次性投入井中,則不能斷然否定直接從檔案室拿來棄置井内的可能性。不過,據相關研究,第七層簡牘雖可分爲卒名籍、吏名籍、與“佰”相關的名籍、里名籍等四種[83],但其内容未見有機聯繫,是否可以復原成册還是大可疑問的[84]。因此,第七層簡牘是否直接從檔案室取走棄置井内,棄置之前是否編聯成册,還需要進一步考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發掘者認爲第七層簡牘多楚文字風格,屬於戰國楚時期的遺留物[85],而第三層出土了秦二世元年的詔書文告(3·1)及一枚司法文書簡(3·2),從内容及書寫風格上看,毫無疑問是秦簡。若此不誤,則九號井下層簡牘時代早,上層簡牘時代晚,似乎該井簡牘棄置持續過程較久。而據井内不同層位的瓦片往往可以拼合的現象,發掘者推測其廢棄時間較爲短暫[86]。故此,關於簡牘的棄置過程存在前後矛盾和難以理解之處。實際上,第七層所謂楚文字風格的簡牘,根據目前的研究,應是秦楚之際反秦勢力佔領益陽後,當地吏員有意模仿楚國文字而書寫的,故帶有楚秦文字風格雜糅的特點[87]。如此一來,令發掘者困惑的一面書作楚文字、一面書作秦文字的簡牘(7·151),即可理解爲刻意模仿戰國古文寫法的産物。因此,第七層簡牘的年代反較其上的第三層更晚。故此,基本上可以確定九號井簡牘棄置過程持續時間較短。
若上述不誤,則九號井簡牘的情況比較複雜,部分簡牘應是作爲垃圾零星投入井内的,部分簡牘(第七層)則不能排除集中清理的可能性。即使是集中清理,棄置之前也未必就編聯成册。可以説,九號井簡牘的情形,近於走馬樓吴簡與里耶秦簡兩種類型之間。發掘者雖然公佈了該井全部有字簡牘及第七層揭剥圖,可惜簡牘過於殘碎,無法嘗試復原成册,尚難進一步證實上述推測。
另,郴州蘇仙橋遺址古井出土的西晉簡,發掘者分四組提取,且簡牘内容關聯密切[88]。比對兔子山九號井簡牘成組出現的情況,蘇仙橋西晉簡也可能是一次性投入井中,惜發掘信息太少,層位及堆積信息不詳,無法進一步討論。
四 餘論
通過上文的討論可知,目前已經正式刊布或零星披露的古井簡中,只有走馬樓吴簡較爲特殊,在棄置井中之前屬於編聯成册的檔案,是直接從文書室拿來棄置井内的,且這一過程極爲短暫,應該屬於檔案的集中清理廢棄。情形與之近似的,唯有益陽兔子山三號井簡牘。至於里耶秦簡、走馬樓西漢簡、東牌樓東漢簡、五一廣場東漢簡、郴州蘇仙橋吴簡、益陽兔子山七號井簡牘等,性質皆與之迥異,不屬於檔案的集中清理,可能早已作爲垃圾與其它雜物一起放置在地面,後來才棄置井内,棄置過程也要久一些。而且,這些簡牘在棄置井中之前,大部分都没有編聯成册,呈零亂分散的狀態。當然,理論上,即使是同一口井出土的同一批簡牘,也不排除存在另一種可能:部分簡牘是以成卷成册的狀態棄置井内的。細察發掘報告,類似此種情形的,目前僅見益陽兔子山九號井簡牘。蘇仙橋西晉簡或許也是如此。當然,需要澄清的是,即使是在棄置井内之前就已失去檔案地位的簡牘群,也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找不到兩枚或兩枚以上可以編聯在一起的簡牘,甚至完整的册書。畢竟,首尾完整的册書有可能在廢棄散亂之後,全部都棄置井中[89]。
這一問題的澄清,有助於廓清各方面的認識誤區,其中之一,即是揭剝圖的適用問題。走馬樓吴簡分區提取後,運進室内進行清理揭剥期間,整理者分坨、分層、分面進行了細心的揭剥,同時用圖紙、照片、文字等記録了簡牘的堆積疊壓信息,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揭剥圖[90]。换言之,揭剥圖是瞭解走馬樓吴簡堆積在井内時簡牘相對位置信息的最直接資料,爲恢復吴簡的原始編聯狀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關鍵信息。在今天,説揭剝圖在走馬樓吴簡研究方面發揮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想必不會有異辭[91]。也正因爲揭剥圖對於走馬樓吴簡研究的關鍵作用,在里耶秦簡、五一廣場東漢簡、走馬樓西漢簡等古井簡發掘之後,期待也同樣繪製揭剥圖的學者,相信不在少數[92]。但前面的分析表明,以成卷成册的狀態棄置於井中者,實在少之又少,目前只能確信走馬樓吴簡屬於此種類型,兔子山三號井可能近似。而其他古井簡在棄置井中之前,早已散亂無章,不是首尾俱足的册書,可能與其它雜物混在一起,故棄置井内後呈現出與雜物相伴共存的狀態。這種狀態,最有代表性的是走馬樓西漢簡,發掘者多次强調,“簡牘夾裹在竹頭木屑之中”[93],“簡牘與竹木屑、篾席殘物交錯纏繞……淤泥滲注其間,粘連緊密”[94],可見其疊壓堆積之複雜。五一簡同樣如此,發掘者描述爲像麻花一般絞纏在一起[95]。如此複雜的堆積,顯然在棄置之前絶對不可能是編聯成卷的册書。而揭剥圖的一大作用在於呈現簡牘的原始疊壓狀態,進而復原册書開展文書學方面的研究,如果其原始堆積本來就不是成卷成册的,揭剥圖無論多麽精確詳細,恐怕也都無濟於事。因此,在走馬樓吴簡研究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揭剥圖,並不適用於所有批次古井簡,更準確地説,大多數批次古井簡都不適用。我們對揭剥圖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需要保持清晰的認識。
進一步而言,澄清揭剥圖的適用性與有效性,其實只是解決古井簡的棄置與性質等基本問題所帶來的益處之一。相信隨著研究的逐步開展和深入,這一工作,也將會在其他方面顯示出其特別的意義。
附記:之所以草寫此文,緣起於筆者心中久存的疑問:既然揭剝圖在走馬樓吳簡研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為何里耶秦簡等簡牘沒有繪製揭剝圖呢?現在看來,雖然發掘報告早已透露了原因,但筆者不敏,當時無法想明白。翻檢舊稿,筆者2018年2月撰寫籾山明、佐藤信《文献と遺物の境界》的書評時,曾指出“文書簡研究應充分注意堆積與層位方面的信息,這一點突出表現在走馬樓吳簡與里耶秦簡上”,當時對走馬樓吳簡和里耶秦簡進行了層位和年代的分析。儘管所得結論與後來並無不同,但還沒有充分注意到簡牘在井內堆積的複雜情況。2018年12月長沙召開五一廣場簡發佈會,筆者有幸聆聽了宋少華、張春龍先生關於走馬樓西漢簡、益陽兔子山簡發掘情況的報告,並在會下向黃樸華先生請教五一簡出土情況,才恍然大悟,是簡牘在井內的堆積情況制約了揭剝圖的繪製。會後又到湖南省考古所參觀里耶簡,得到張春龍先生的熱情解惑。回京後在清華大學歷史系讀簡班上報告了初步想法,得到侯旭東、屈濤、陳韻青等師友的指教。2019年1月文章草成,後又得到了凌文超、方誠峰、賈連翔、盧亞輝等諸位師友的指點。文章原刊於《文史》2021年第2輯,蒙遊逸飛先生不棄,發佈在公眾號上。藉此機會,略述緣起,並對師友、期刊和公眾號深致謝忱!
附圖一 走馬樓J22剖面
附圖二 里耶古井J1剖面
注釋
[1] 本文所謂烽燧簡,包括居延舊簡、居延新簡、金關簡、地灣簡、敦煌漢簡、懸泉簡等,其中懸泉簡出自邊郡地區而非邊塞烽燧,爲表述方便,亦歸入烽燧簡;墓葬簡則包括睡虎地秦簡、包山簡、郭店簡、張家山漢簡、海昏侯漢簡、睡虎地西漢簡、印臺簡等。另外,上博簡、清華簡、嶽麓秦簡、北大秦簡等購藏簡,整理者認爲出自墓葬(馬承源《戰國楚竹書的發展整理與研究》,載《馬承源文博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22頁;趙桂芳《戰國飽水竹簡的搶救性保護》,《出土文獻》第1輯,2010年,第237頁;陳松長《嶽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第75頁;朱鳳瀚《北京大學藏秦簡牘概述》,《文物》2012年第6期,第65頁)。初步統計,古井簡數量最多,約十六萬枚,而烽燧簡大概五六萬枚,墓葬簡近之。
[2] 侯旭東《長沙走馬樓吴簡〈竹簡(貳)〉“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復原的初步研究》,原刊《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1期,此據作者《近觀中古史》,中西書局,2015年,第81—107頁;侯旭東《長沙走馬樓吴簡“嘉禾六年(廣成鄉)弦里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紀初江南鄉裏管理一瞥》,原刊邢義田、劉增貴主編《第四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古代庶民社會》,臺北:中央研究院,2013年,此據作者《近觀中古史》,第108—142頁;侯旭東《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性質新探——從《竹簡(肆)》涉米簿書的復原説起》,長沙簡牘博物館編《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西書局,2017年,第59—97頁等。
[3] 凌文超相關研究頗多,可參氏著《走馬樓吴簡採集簿書整理與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等。鄧瑋光《走馬樓吴簡“師佐籍”的復原嘗試——以劉陽縣師佐籍爲例》,《蘇州文博論叢》第二輯,2011年,第17—21頁;鄧瑋光《走馬樓吴簡三州倉出米簡的復原與研究——兼論“横向比較復原法”的可行性》,《文史》2013年第1輯,第231—254頁,鄧瑋光《對三州倉“月旦簿”的復原嘗試——兼論“縱向比較復原法”的可行性》,《文史》2014年第2輯,第5—35頁;鄧瑋光《對中倉黄龍三年十一月旦簿的復原嘗試》,《簡帛研究》2015年秋冬卷,2015年,第182—214頁;鄧瑋光《對中倉十二月出米簡[肆]4012組的復原嘗試》,《蘇州文博論叢》第5輯,2015年,第45—55頁等。陳榮傑《走馬樓吴簡“朱表割米自首案”整理與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第219—260頁。
[4] 凌文超《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原題《走馬樓吴簡簿書復原整理芻議》,刊於《歷史學評論》第1卷,2013年,此據修訂本,收入長沙簡牘博物館編《走馬樓吴簡研究論文精選》,嶽麓書社,2016年,第35—50頁。
[5] 胡平生、宋少華《長沙走馬樓簡牘概述》,《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7年第3期,第85頁。
[6] 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文物》1999年第5期,第21頁;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36頁。
[7] 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1期,第25頁。
[8] 如徐暢認爲多屬窖藏簡牘,見《走馬樓簡牘公文書中諸曹性質的判定——重論長沙吴簡所屬官府級别》,《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第181頁;《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基本性質研究平議》,《出土文獻》第12輯,2018年,第296—297頁。
[9] 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第5—7頁;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第7—9頁。
[10] 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第23—24頁。
[11] 2019年1月3日,宋少華先生賜告,謹致謝忱!
[12]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8日宋少華先生三次賜告:三萬多枚空白簡確無灼痕,多數爲殘簡,極少數完簡;對於未發表的簡牘,我個人的印象基本未見灼痕,但不排除個别情況。宋先生措辭謹嚴,没有斷然否認未發表簡牘存在燒灼痕迹的可能。但從目前已經刊布的半數以上簡牘均未見燒灼痕迹的情況來看,剩餘簡牘有灼痕的可能性應該不是很大。
[13] 宋少華《長沙三國吴簡的現場揭取與室内揭剥——兼談吴簡的盆號和揭剥圖》,《吴簡研究》第3輯,2011年,第7頁。
[14] 如第一册522—756、818-931、3999—4092、5016—5104、7060—7135、8776—8890,第二册1459—1523、4846—4879、5053—5256、6057—6086、6121—6150、6284—6343、6349—6411、7718—7767、8029—8187、8651—8851,第三册996—1096、7830—7908,第五册463-526、962-1064、5616-5658,第六册5878—5941,第八册247—285、4972—5047等。總數雖然也不算少,但比之走馬樓吴簡的巨大體量,實在微不足道。
[15] J22曾遭機械施工的破壞,北半部堆積的簡牘連同泥土被鏟掘殆盡,作爲渣土運至五公里外的湘湖漁場,後由考古人員搶救回來。這批採集簡,正式刊布在《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前三册及《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田家莂含228枚發掘簡)。目前看來,前三册較多殘碎簡牘,或與此情況有關。
[16] 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第7—9頁。引文中的“簡牘擺放時對其擺放的部位似未加修整”一語,簡報表述爲“簡牘擺放時對其底部似未加大的修整”(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第6頁)。仔細觀察J22剖面圖,不僅簡牘層底部參差不平,頂部亦如此,可見均未加修整,表述上應以發掘報告爲准。整理方新近的表述,亦採用發掘報告的説法(長沙簡牘博物館編《嘉禾一井傳天下——走馬樓吴簡的發現保護整理研究與利用》,嶽麓書社,2016年,第11頁)。
[17] 發掘者已經指出,古人在埋藏簡牘時並未考慮到採取防護措施,而南方氣候潮濕,地下水位高,井内也會存在泥土擠壓和井底堆積污染的現象,簡牘保存狀況勢必遭受很大影響。參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第30頁;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第13頁。
[18] 發掘者將井内堆積分四區,除第一區被人爲破壞之外,其他三區簡牘皆可觀察到傾斜交叉和錯位下沉的現象(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第7頁;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第6—7頁)。這些現象,可能是將簡牘丢置井中而自然造成的,不一定是在其後一千多年的遺存和發掘時造成的。
[19] 理論上講,還存在簡牘棄置井内不久,井壁就坍塌的可能,但這一設想過於偶然,概率很低,故本文不取。退一步説,如果屬於井壁坍塌,則第一層泥土的土質應該與井壁泥土相近,如果是人爲掩埋,可能需要另外取土,其泥土土質未必會與井壁相同,可惜發掘報告未指出其中異同,無法進一步判斷。
[20] 走馬樓吴簡雖然多見建安、黄武、黄龍等年號,但這些年號均出現在類似專屬名詞裏,不可視爲吴簡使用的實際年代。
[21] 汪桂海根據西北地區甲渠候官遺址F22出土的漢代簡牘,推測漢代普通文書檔案約十年左右即予棄毁(《漢代官文書制度》,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27—232頁)。不過,該地可能僅是個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可能均有所不同,走馬樓吴簡屬於過期檔案清理的可能性比較大。
[22] 從目前已經刊布的簡牘看來,走馬樓吴簡的文書種類並不豐富。如凌文超將走馬樓吴簡的簿書,大致分爲户籍和户籍簿(黄簿)、名籍簿、庫賬簿、倉賬簿及特殊簿書等五大類,各類又細分若干小類(作者《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載長沙簡牘博物館編《走馬樓吴簡研究論文精選》,第47頁),數量遠遜於漢代邊塞候官(候官與内陆的縣、侯國級别相當)留下的簿書(參永田英正《居延漢簡研究》,1989年初版,此據張學鋒中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2—158頁)。因此,走馬樓吴簡的文書種類,與侯國(縣級)官署遺址的屬性並不相符,很可能只是侯國官署某幾個機構而非全部機構遺留的檔案。
[2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第4—35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嶽麓書社,2006年,第38—50頁;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84—97頁。
[24] 發掘者將井内底部顆粒細小的細砂石單獨劃爲一層,即第18層,而細砂石實際上是開鑿水井時用來過濾地下水的,與井内堆積概念不符(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90頁),故排除。
[25] 此表綜合前引發掘簡報、報告及劉瑞文章而製成。原來的小層,發掘者多合併爲大層,而從淤泥及土色土質判斷,小層完全可以單獨成層(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89—90頁),故本文採用此做法。另外,發掘者將第4層劃爲4A和4B兩小層,雖然主要堆積都是鬆散的黑灰色土,但4A有淤泥,4B爲草本植物、樹葉夾雜大量瓦礫陶片,顯見均可獨立成層。
[2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第6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41—46頁。
[27] 劉瑞《里耶秦代木牘零拾》,原載《中國文物報》2003年5月30日,此據龍山縣里耶管理區管委會編《里耶古城》,青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0頁。
[28] 籾山明《中國古代訴訟制度研究》附録一《湖南龍山里耶秦簡牘概述》,2006年初出,此據李力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4頁注釋。該文原題爲《秦代公文書の海へ——湖南龍山里耶出土の簡牘を読む》,刊於《東方》268號,2003年,第2—6頁。然後者未見注釋,亦未提及里耶秦簡的廢棄時間問題。
[29] 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84—97頁。
[30] 孔祥軍《試析里耶古城1號井第五、六、八層的年代分佈——以<里耶秦簡(壹)>所見朔日簡爲中心》,《考古與文物》2018年第4期,第102—109、128頁。
[31] 沈剛《里耶秦簡文書歸檔問題蠡測》,《出土文獻》第15輯,2019年,第218頁。
[3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139頁。
[3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228—230頁。
[34] 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90—93頁。
[3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136—139頁。
[3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第6頁。需要指出,簡報執筆者張春龍、龍京沙也是里耶秦簡的發掘者,這一事實更加證明所謂第十七層筒瓦很可能屬於編號錯誤。
[3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128頁。
[3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124頁。
[3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31、231—234頁。
[40] 孔祥軍根據學界對秦至漢初曆法的新研究,綜合分析了第五、六、八層簡牘的年代分佈,認爲這三層簡牘的年代下限是秦二世元年,並未出現具有西漢年曆信息的簡牘(作者《試析里耶古城1號井第五、六、八層的年代分佈》,第103—109頁)。實際上,這一論證略顯迂遠,秦代簡牘文字的構型、風格,跟西漢相比還是存在很大差異的(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出版社,2013年,第64—90頁;孫鶴《秦簡牘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83—96頁),似不必逐一核對每枚簡的年代信息。
[41] 河海大學《水利大辭典》編輯修訂委員會編《水利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27頁;崔偉、邵宇陽、童朝鋒《淤泥自重固結過程研究綜述》,《泥沙研究》第44卷第1期,2019年,第67頁。
[42] 之所以説是十六次,是因爲5B和16B之間,還存在6B、7A、8A、8B、8C、9B、10A、10B、10C、11、12、13、14、15等十四個含有淤泥的層位。
[43] 里耶秦簡的整體年代分佈是從始皇帝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179、234頁),而第16層不僅出土了始皇帝二十六年(16-9)、二十七年(16-5)、二十八年(16-2032)等較早期的官文書,還出土了三十四年(16-2133)的官文書,第8層不僅出土了三十五年(8-1573)、三十四年(8-1533)的晚期文書,還出土了二十六年(8-1524)、二十七年(8-1522)、二十八年(8-768)等較早期文書。尤其是明顯具有楚文字書寫特點的幾枚簡牘(5-4、5-5、5-7等),理應出土自井内底部而非第五層。當然,這幾枚楚簡,理論上不能排除秦人有意書寫楚文字的可能,類似於今人書寫小篆、隸書等。不過,整理者已經指出三萬多枚簡牘中,唯有這幾枚楚簡爲竹質,其他秦簡牘均爲木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第18頁),因此,這些楚簡應該確實是楚國統治時期的官府機構遺留的,後來與秦簡一起棄置井中。
[44] 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93—97頁。
[45] 如井内温度、濕度迥異於地表,物理化學作用的時間肯定與地表存在很大差異。而且,水井上部有無遮蓋、自然降雨的頻率及是否人爲向井中倒水等因素,都會影響到井内淤泥及板結的形成。
[4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掘報告》,第44頁。
[47] 劉瑞《里耶古城J1埋藏過程試探》,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第96—97頁。
[48] 張春龍、龍京沙《21世紀重大考古發現——湘西里耶秦簡復活秦代歷史》,原載《中國國家地理雜誌》2002年第9期,此據龍山縣里耶管理區管委會編《里耶古城》,第6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第18頁。
[49] 黄海烈《里耶秦簡與秦地方官制》,《北方論叢》2005年第6期,第6—7頁;Robin D.S.Yates,The Qin Slips and Boards From Well No.1,Liye,Hunan: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Qin Qianling Country Archives,early china,Volume35,2013,p329;沈剛《里耶秦簡文書歸檔問題蠡測》,《出土文獻》第十五輯,2019年,第216—218頁。
[50] 還有一些學者基於里耶秦簡屬於檔案的觀點,討論了秦代的檔案工作(王春芳、吴紅松:《從里耶秦簡看秦代文書和文書工作》,《大學圖書館情報學刊》2005年第2期,第91—93頁;吴榮政:《里耶秦簡文書檔案初探》,《湘潭大學學報》2013年第6期,第141—145頁)。甚至有學者認爲,里耶秦簡在棄置井内之前,是作爲官府行政檔案而保存在遷陵縣文書室的。參Tsang Wing Ma,Scribes, Assistants, and the Materiality of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in Qin-Early Han China :Excavated Evidence from Liye, Shuihudi, and Zhangjiashan,T’oungPao103-4-5,2017,p.300.
[51] 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第227—232頁。
[52] 2005年8月11日張春龍致邢義田的信件,轉引自邢義田《湖南龍山里耶J1(8)-157和J1(9)1-12號秦牘的文書構成、筆迹和原檔存放形式》,原載《簡帛》第1輯,2006年,此據作者《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中華書局,2011年,第481頁。
[53] 至於學界目前復原的“訊敬”簡册,雖然出自第八層,但各簡編號分别爲8-314、8-1107、8-1132、8-1133、8-1418(這幾枚簡的編聯次序,尚有争議,但都認爲屬於同一簡册,相關研究參宫宅潔《里耶秦簡“訊敬”簡册識小》,《簡帛》第15輯,2017年,第31—39頁),無疑説明其在井内時並未相鄰,呈散亂狀態。
[54] 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第204—232頁。
[55] 不少里耶秦簡可見編痕及編聯留白,另有部分簡牘可能用“束”捆紮起來(籾山明《簡牘文書與法制史——以里耶秦簡爲例》,載柳立言主編《史料與法史學》,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第40—49頁),恰恰説明在某個階段,部分里耶秦簡應該是編聯或捆束起來的。進一步考慮,編聯和捆束的散開,肯定是在棄置井中之前,如果棄置時尚保持編聯和捆束狀態,則最後出土時不至於如此零散。
[56] 如6-6、6-10、8-11、8-34、8-114、8-133、8-137、8-144、8-210、8-329、8-420、8-473、8-527、8-611、8-693、8-697、8-710、8-780、8-867、8-934、8-973、8-985、8-1046、8-1056、8-1114、8-1143、8-1146、8-1156、8-1157、8-1159、8-1161、8-1177、8-1186、8-1191、8-1207、8-1208、8-1233、8-1259、8-1261、8-1279、8-1340、8-1378、8-1407、8-1408、8-1436、8-1472、8-1505、8-1521、8-1531、8-1537、8-1693、8-1742、8-1796、8-1799、8-1800、8-1807、8-1825、8-1909、8-1954、8-1968、8-1969、8-1973、8-1980、8-2008、8-2011、8-2034、8-2083、8-2118、8-2235、8-2274、8-2324、8-2326、8-2338、8-2339、8-2375、8-2386、8-2396、8-2485、8-2509、8-2510、8-2527、8-2548、9-81、9-104、9-179、9-188、9-268、9-269、9-293、9-294、9-348、9-467、9-496、9-499、9-640、9-687、9-692、9-1120、9-1186、9-1230、9-1250、9-1275、9-1276、9-1489、9-1527、9-1742、9-1860、9-1978、9-1984、9-2104、9-2208、9-2260、9-2319、9-2405、9-2509、9-2546、9-2568、9-2582、9-2610、9-2669、9-2676、9-2726、9-2729、9-2741、9-2749、9-2751、9-2846、9-2847、9-2861、9-3288、9-3304、9-3340、9-3355、9-3356、9-3366、9-3375等。
[57] 2019年1月16日,張春龍先生告知:其他竹木質物有火燒痕迹。
[58] 明乎此,即可進一步澄清相關問題。如土口史記曾提示注意J1各層簡牘是否與特定機構遺留物有關(土口史記《里耶秦簡にみる秦代縣下の官制構造》,《東洋史研究》第73卷第4號,2015年,第539頁,注釋21),現在看來,該可能性較小。
[59] 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發掘組《2003年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重大考古發現》,《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2005年,第58頁。
[60] 宋少華《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觀》,《長沙吴簡研究報告》第3集,2007年,第98頁。
[61]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文物》2005年第12期,第5頁。
[62] 如整理號爲81、82、107、124、166等簡。
[63]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1頁。
[64] 宋少華《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觀》,第98頁。
[65] 該井未穿透滲水的砂卵石層,且底部未見汲水器殘片,故發掘報告稱之爲“窖”,推測是官府建築内的儲物窖,廢棄後成爲堆放垃圾的垃圾坑。筆者原則上同意此説,爲行文方便,統稱爲井。
[66]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6期,第5—6頁。
[67]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第25頁。
[68] 如2010CWJ:11-2、2010CWJ:12-3、2010CWJ:31、2010CWJ:60、2010CWJ:71-22、2010CWJ:126-5、2010CWJ:130、2010CWJ:148-2、2010CWJ:158、2010CWJ:209等。
[69] 燒灼簡牘,應該是在棄置井内之前就焚燒的。若在井内焚燒,則勢必有數量較多的相鄰簡牘出現燒灼痕迹,而發掘者未注意到此類現象,可見應該是焚燒後再棄置井内的。
[70]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第25頁。
[71] 目前刊布了五一廣場簡的前四册,其原始編號中的、、表示層位,其中第1層僅129枚,第2層僅103枚,從整理號232之後都是第3層的簡牘(相關情況,見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貳、叁、肆)》,中西書局,2018、2019年)。如果五一廣場簡的出版是按照原始號逐枚進行,則第1、2層僅有129、103枚,第3層則有簡牘6500多枚,占全部簡牘的95%以上。
[72] 目前五一廣場簡僅公佈總數的四分之一弱,發掘簡報介紹,簡牘年號可見章和、永元、永興、延平、永初等(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第16頁),年代較爲集中。
[73] 九口井出土257枚簡牘,有字者171枚,其中J482出土174枚,有字者134枚,占比最重,其他井都是零星出土(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嶽麓書社,2016年,第76頁)。整體上,有字簡約半數殘損,且削衣碎片很多,不可能屬於檔案的有意封存。即使是J482,所出簡牘也發現燒灼痕迹者(2011CSCJ482:2-2、2011CSCJ482:20-8、2011CSCJ482:23-5、2011CSCJ482:2-16),應該也是作爲垃圾棄置井内的。
[7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湖南郴州蘇仙橋J4三國吴簡》,《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2005年,第152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湖南郴州蘇仙橋遺址發掘簡報》,《湖南考古輯刊》第8集,2009年,第95頁。
[75] 2018年12月8日在長沙舉辦的五一廣場簡出版座談會上,張春龍先生報告益陽兔子山七號井發掘情況及部分簡牘内容,筆者有幸聆聽。2018年12月31日,進一步向張春龍先生請教,並獲得允許引用上述信息,謹致謝忱!
[76] 張春龍《湘鄉市三眼井戰國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鑒2015》,2016年,第260頁。
[77] 張春龍《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三號井“爰書”簡牘一組》,何駑主編《李下蹊華——慶祝李伯謙先生八十華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859頁。
[78] 周西璧《古井中發現的益陽》,《大衆考古》2014年第6期,第33頁。
[79] 周西璧《古井中發現的益陽》,第35頁。
[8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16年第5期,第32—33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管理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報告》,《湖南考古輯刊》第12集,2016年,第131—133頁。
[8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管理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報告》,第146頁。
[8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第42頁;發掘報告稱第3、8層簡牘分散出現在填土中,未提第5層(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管理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報告》,第148頁),不知何故。
[83] 廣瀨薰雄《益陽兔子山遺址J9⑦出土簡牘初探》,《楚文化與長江中游早期開發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册,武漢,2018年9月15日—16日,第90—93頁。
[84] 第七層簡牘雖然公佈了揭剥圖,但隨文刊載的簡牘的編號與揭剥圖編號並不是一回事,且未交待兩者對應關係,無法判斷不同坨之間是否對應不同的内容,誠爲憾事。
[8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第43、47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管理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報告》,第149頁。從表述上看,前者較後者更加傾向於認爲,第七層簡牘是戰國楚時期的遺留物。
[8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第47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管理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報告》,第133頁。
[87] 田煒《從秦“書同文字”的角度看秦印時代的劃分及秦楚之際古文官印的判定》,西冷印社編《第五届“孤山證印”西冷印社國際印學峰會論文集》,西冷印社出版社,2017年,第36—38頁;廣瀨薰雄《益陽兔子山遺址J9⑦出土簡牘初探》,《楚文化與長江中游早期開發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册,武漢,2018年9月15日—16日,第82頁。
[8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處《湖南郴州蘇仙橋遺址發掘簡報》,《湖南考古輯刊》第8集,2009年,第95—102頁;鄭署斌、張春龍、宋少華、黄樸華編著《湖南出土簡牘選編》,嶽麓書社,2013年,第362—390頁。
[89] 除前舉里耶秦簡的“訊敬”簡册外,五一廣場簡也見到可編聯者,參周海鋒《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復原舉隅(一)》,2018年12月26日刊於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80。
[90] 關於走馬樓吴簡的揭剥原則及揭剥圖的繪製情況,可參宋少華《長沙三國吴簡的現場揭取與室内揭剥——兼談吴簡的盆號和揭剥圖》,《吴簡研究》第3輯,2011年,第1—8頁;宋少華《關於長沙走馬樓吴簡前期整理方法的觀察與思考》,《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第100—101頁。
[91] 如楊振紅將揭剥圖視爲簡帛整理與研究的一個重要層面(作者《簡帛學的知識系統與交叉學科屬性》,《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第100頁);沈剛也對揭剥圖在吴簡研究方面的作用予以較高評價(作者《出土簡牘與秦漢魏晉史研究》,《社會科學戰綫》2018年第6期,第126頁)。從文物市場購藏的北大秦簡,整理者進行了科學的室内考古並繪製了揭剥圖,不能排除也是受到了走馬樓吴簡整理的影響與啓發。
[92] 如Yates就認爲里耶秦簡没有像張家山漢簡一樣提供簡牘相對位置的圖片,誠屬遺憾。Robin D.S.Yates,The Qin Slips and Boards From Well No.1,Liye,Hunan: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Qin Qianling Country Archives,early china,Volume35,2013,p296.
[93] 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發掘組《2003年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重大考古發現》,第58頁。
[94] 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發掘組《2003年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重大考古發現》,第59頁。
[95] 2018年12月8日,筆者在長沙參加五一廣場簡出版座談會,蒙黄樸華、何佳諸先生告知,謹致謝忱!
本文原载《文史》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