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醉酒情形下,交强险应该如何赔付?
以案说险|醉酒情形下,交强险应该如何赔付?
某物流公司为企业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1万元。保险期内,公司员工李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公出,期间醉酒驾驶与三者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李某醉酒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无责。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共应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
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向其出具《拒赔通知书》,李某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理,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2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本案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李某进行追偿,商业保险无需赔付。
所谓“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呢?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是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是199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那么也就是说,凡是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不是所有事故都能赔。有以下这四种情形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第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第二:驾驶人醉酒的;第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第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22条的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李某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归根结底是由致害人李某醉酒驾驶造成,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后可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