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雷裔与雷祖志——清代刘世馨的雷州记述

引论

在四部格局下,历史写作逐渐形成一套完备的体例。著史活动虽不全出自官方,但由于史学体例传统所涉庞大,制度、经济及人物等诸多方面均需涉及,尤其是其中重点关注的政治、军事、税收制度等结构层面的事物,私人著述活动常常无力充分涉及,因而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事件层面。官方主导的格局不但主宰着历史写作,也长远地影响着历史研究。不过,在二十世纪年鉴学派及微观史学的冲击下,社会及私人视角得到更多关注,中国史研究中的这一不成文区分也受到了动摇。在现在看来,私人记述当不止于提供未被官修方志采纳之边缘材料。除了诱发一些新的问题外,对于老问题,它们也能够从不显眼的地方给出一些独特的视角。通过细微的视角调整,历史中一些未被注意到的面向将得到呈现。

就雷州以至华南地区的区域史而言,新旧之间的视角区分显得尤为明显。在“华南学派”的影响下,宗族问题近年来一直居于华南研究的中心。但在传统的方志记述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往往显得单向化,两者之间“互动”的面向并未得到充分关注。底层社会如何借用正统的话语模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筹划,国家政策的推进又是如何依赖于民间力量的支持的,官修史书未对这一交互活动投放足够的注意力。就雷州地区而言,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力量在土地、税赋、匪患及信仰问题上交织渗透,赋予了这些问题微妙而多变的形态,这种多变性在私人辑录的视角下会得到更精细的呈示。乾嘉年间,一位宦寄雷郡数载的阳春人刘世馨便在他的作品中留存下了当地的些许痕迹,可以帮助我们一窥彼时的雷州社会及政治。

刘世馨(1752-1837),字德培,号芗谷,又号眉翁,广东阳春人。其祖刘裔灼曾任信宜教谕,其父刘宗衍早逝。在刘世馨失怙后将其抚养长大的寡母谢方端,少时从父宦游粤地各处,十岁时便展现出诗词天赋,于山水多有采写,著有《小楼吟稿》及《小楼诗钞》,是当时有一方名气的才女。在此家学背景下,刘世馨从小便受到较为良好的教育,因诗文得到广东学使李雨村激赏而受提携,就职于广东多地府学、县学,乾嘉年间曾任雷州府教授。刘氏生前虽多有著述,但和当时的许多文人作品一样,若未及时付梓留存,往往历一二代则散失殆尽,刘氏目前可见的作品也仅余两种:其一为随笔集《粤屑》,其二则是其续修辑采的《雷祖志》。在此二者之外,除了录入《阳春县志》的一句“江水西浮羚峡白,海山东走虎门青”外,其他作品皆已不存。而在《粤屑》、《雷祖志》两书中,刘世馨为我们保留了一个观察当时雷州地方社会的细微视角,可以从中看到该地在田赋、土地、匪患及信仰等方面的情形。将刘世馨的撰述与正史、方志之间进行对勘,其中所离所合之处,颇值得细细推敲。在两者的张力之中,我们可以再次察觉到那些寂寂无名、史书不载的人们的行动,看到他们如何在王朝体制下利用正统的话语模式与国家力量进行谈判、协商或博弈,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雷州地区的屯田与丈田

嘉庆元年,刚从山东巡抚擢升两广总督的觉罗吉庆在广东、广西的偏远区域频频用兵,追剿山林及海上流匪。为“安插投诚洋匪”,亦即安放当时投诚后被纳入军队编制的海寇,觉罗吉庆于嘉庆五年令饬雷州地区重新设立屯田,并且清丈田地。此议一出,在当地引起极大争议。新任雷州知府五泰刚从翰林院编修转来,是首次在地方履职,可能对当地情形尚不熟悉,因而向时任雷州府教授的刘世馨询问该策之可能性。刘氏站在当地舆论的立场上,代五泰写作《雷州屯田丈田议》一文禀复,对屯田和清丈田地的饬令提出异议。

1、雷州的屯田问题

对于屯田问题,刘世馨认为屯田多设立于边疆战乱之地,雷州地区在明代虽然也有屯设,但自康熙年间裁撤屯田之后,“圣圣相乘,涵濡实深,海疆蒙乐利之休,尺土皆膏腴之产,食勤乐业,无隙地焉”。屯田制的初衷是在战乱地区开垦荒废田地,既可满足军需,亦可开垦荒地,而雷州地区彼时“人民繁庶,太平无事,而肯置寸土于不耕哉”,换言之,可耕作的土地已经被民田占满,不再有适宜开垦的荒地,故不宜在雷州新设屯田。

刘世馨又陈述了明代屯田与民田之间的消长,欲以此辨明屯田设立之弊病。洪武年间,雷州地区首度设置屯田,刘世馨对此表述道:“设左所三屯,右所三屯,中所三屯,前所三屯。”后来天顺、成化间,雷州府为猺乱所扰,卫所撤军回城,屯田归作民田。在刘的笔下,虽然成化年间又复立屯田,但由于当地战乱, “屯久废,田归于民,所重设者皆荒瘠,耕者逃亡,官舍望空赔粮”。在刘世馨看来,军屯的民田化在明朝中期时就已经成为雷州当地的大趋势。若要复设屯田,除非侵占民田,否则就只能设在本身性质就无法耕种的土地上,最后只能导致成化年间复屯后产生的历史结果,即田瘠难耕,屯兵逃亡,官粮亏空。言下之意,觉罗吉庆重设屯田的主张实属逆势而行,不合时宜。

不过,这段表述与府志中记载明代情形并不完全吻合。嘉庆《雷州府志》载:“雷有屯田,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卫之左右中前后为五所,各拨五百户全伍。海康、乐民、海安、锦囊为外四所,各拨三百户全伍。”雷州屯田初设的时候,卫的左右中前后共五所,而非刘世馨表述的四所。只是后来成化年间复设屯田的时候,“五百户全军回卫。左右中前四所各军二百户回卫,立屯三。外四所各军一百户回卫,立屯二。合八所二十百户”。刘世馨所记录的洪武年初的四所十二屯,应该是对成化年间卫所屯田格局的误录。

万历《雷州府志·舆图》中的雷州府总图,从中可见卫所的分布格局。外四所环布于雷州半岛沿岸及山区,由东往西分别为锦囊所、海安所、海康所、乐民所。

此外,虽然明中后期军屯的民田化已成为潮流,雷州地区也不例外,但是原因与刘世馨理解的并不完全一致。军屯的民田化是卫所的军事作用淡化、军户的在地化以及土地流转兼并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的长期转化,但按照刘世馨的理解,雷州地区军屯转民似乎是成化猺乱撤屯这个单一事件造成的既定格局,这一判断难免流于粗疏。从文献上来看,刘世馨认为猺乱过后民田压制军屯的观点也难以得到证实。成化元年,胡公威领导的猺乱发生时,“是时承平既久,民不知兵贼至,俱奔入城,相持日久,城中疫作,十死六七,户口顿减”,“府属被山猺残破,人民荡析,十存四五,里数损少,户口无考”。在这一前提下,虽然屯田在名义上归为民田,但在民间人口锐减的情况下,这些田亩可能根本就无人耕种。因此,府志中提到的几年后复设屯田时“屯系复设,田多荒瘠”,诱发屯军逃亡,但结合当时的相关背景来看,复屯的应当不是由于土壤贫瘠而无人愿意耕种的田地,而极有可能是战乱频仍、人丁减少因而无人耕种导致的抛荒土地。

我们可以从田亩数据上为这一判断找到一些佐证。永乐十年至天顺六年间,雷州府官民田地共计12356顷,但成化元年再度统计的时候,竟然锐减到了573顷,府志中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时值徭贼残破,田地荒弃,丁粮大减”,可谓触目惊心。结合当时的人口和土地状况,可以合理地认为,由于“成化初大被猺患,田亩既荒,丁口亦耗”,彼时的民田可能无法像刘世馨描述的那样,在短期内便迅速恢复,从土地资源上对军屯形成挤压之势,进而将军屯逼至瘠薄之地,引发军户流失。递至万历年间,雷州卫所的军户已经逃亡大半。抛荒田地难以耕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军户逃亡、官库亏空,但刘认为这是唯一原因,似乎也过于简单。我们可以就这两个问题分别加以讨论。

关于军户逃亡问题,终明一代,地方驻军逃亡屡禁不绝,一直是长期且普遍存在的现象。具体到雷州地区而言,雷州卫的各所旗军分为两种,即领取军饷、无需耕作的“内在城旗军”,与不领军饷、拨给田亩的“拨屯承种甲军”,两者比例约为7:3至8:2。参照府志中记载的人员数据,明中期时两者在逃亡比例上并无显著差异。就数据上看,难以说明屯田制在雷州卫军户逃亡这一问题上有太大相关性,可以说,复屯垦荒的艰辛只是诱发军户流失的一个导火索。导致兵逃田荒的最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屯田的艰苦,不如说是明代卫所制的弊病:卫所制给军户设定了过重义务,而且从一开始的目的就在于“画地为牢”,将军官至士卒的军户世世代代钉在驻地上,但这一制度在后期难免愈显僵化,无法真实反映和容纳人口的自然流动,逃亡频出无法避免。

至于官库亏空这一问题,固然有田地瘠薄难垦、无法满足核定征收之可能,但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关系,牵涉到明朝中后期黄册里甲制度瘫痪这一大背景。雷地军屯屡屡亏空,表面上的原因是嘉靖五年为应对驻军流失而设立的“减科法”。当时,为应对军户逃亡所引发的屯田抛荒问题,雷州卫派遣多余军士复垦抛荒屯田,每亩复垦地仅科一石米,而此前对雷州军屯的核定征收额则为“种田四百四十八顷,纳粮一万三千四百四十石”,换算下来每亩应科粮三石。因此,对于复垦的抛荒屯田而言,其应科粮数额仅为原数的三分之一。此法一开,“屯军皆假托逃亡,避重就轻,弊孔愈开而粮额愈折”,屯兵纷纷将所耕田地虚报为逃亡抛荒之地,导致屯田科粮日渐减少。之所以无法抑制这种乱象,牵涉到更深层原因,即明代黄册上的人丁财产的登记与土地权属的实际情形往往不符,对科粮工作构成极大障碍。刘志伟就指出,明中叶以后“黄册已不能如实进行登记,甚至失去了作为征收赋税依据的作用”。当时可能也没有有效方法能够约束屯军虚报牟利的行为,致使“弊孔愈开”而无力遏制。

弘治至嘉靖年间的土地乱象并非雷州军屯特有现象,而是广东地区乃至全国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在于黄册里甲制度日渐僵化,无法反映人口的真实流动及土地的实际权属。但到明中期,据《明史》载:“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则委弃于寇贼矣。”当时为了解决这一乱象,桂萼、郭弘化等地方大员相继兴起丈田之议,厘清权属,并且尝试进行更易于量化的税制改革,由下至上,历数十年,促成了后来的一条鞭法。军屯作为明朝土地制度的一个环节,与制度整体息息相关。在丈田改税的大环境下,雷州军屯的局面也一度改观,“(万历)四年,乐民所又新增米九石零七升。九年,连清丈陞增共粮六千六百零二斗九升”,军屯科粮在丈清田地后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但由于人户与土地登记分离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不久之后,“(万历)二十五年,粮复不足”,且出现“有有田者,有执空纸者,有荒瘠不可耕者,官舍望空”的土地紊乱现象。地制度痼疾所导致的雷州屯田的弊病,终明一代始终存在。

明代雷州屯田所出现的军户逃亡、“官府望空赔粮”现象,并非像刘世馨理解的那么简单,即可耕地皆被民田占满,军屯只能复置于无法耕种的土地上。除了成化年间民户离乱、民田无法对军屯形成挤占趋势外,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原因:其一是卫所制下的军户义务繁重,且依法世代不得脱离户口,故不免逼迫军户采取逃亡之策;其二则是黄册里甲在明代中后期与土地的真实状况愈发脱节,无法及时反映土地的权属变化,因此也难以抑制由此产生的土地瞒报与流转的漏洞。换言之,明代雷州军屯反复出现且始终难以克服的问题,不仅出于卫所军屯制度自身的弊病,也是土地登记不明、权属混乱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清代的情形。刘世馨笔下的明代故事并非明代的实际情况,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乾嘉年间雷州的土地状况。

2、雷州地区的丈田问题

雷州地区土地丈量不清、登记不明的问题在清中期仍有延续,但与明代的原因不完全相同,清代时既有制度原因,又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鼓励垦荒、放松减免田赋征收所致,其中也可能因为雷州地区匪乱频频,为安抚当地居民、拉拢乡绅,所以在税田丈量上有所放宽的权宜之计,其中缘由尚留有较大探讨及设想空间。就刘世馨《雷州屯田丈田议》来看,当地社会在田亩登记漏洞上可能获利甚多,当时舆论反对屯田,可能实际上反对的并非屯田策自身,而是屯田的前置措施即清丈田地。

以海康县为例,康熙年初核定全县可税土地为5674顷左右,但为鼓励垦荒,只对其中1472顷熟田征税,大部分的田地都归入“荒迁无征”的范围。及至嘉庆十五年,加上多次田亩复税申报,全县应纳税的田亩共计2800多顷,只有清初统计的全部可税土地的一半左右。经过康雍乾三代“治世”的垦荒激励,雷州地区土地复税水平仍然不能算高。个中缘由,可能由于匪乱频繁所致,也可能是由于国家的政策倾斜,或两者俱有。我们可以从刘世馨的《雷州屯田丈田议》中对此问题作一窥探。

首先,刘世馨指出:“自肇庆以西,高雷诸郡悉未经丈量。”但是府志、县志上都记载着,历经康熙、雍正两朝放缓清丈的措施之后,从乾隆十八年开始,雷州地区每隔十余年便会有一次田亩丈量统计,每次皆有垦复升税的记录。那么,这是否代表着刘世馨或方志编撰者有一方说谎了呢?吊诡的是,这两个完全相反的表述中,可能双方都没有在说谎。当时雷州地区的税亩可能也并非通过实际丈量来形成的,而是通过图甲中的户——通常表现为宗族——中的地方人士与地方官的协商来确定的。武官出身的觉罗吉庆新官上任,居然要真刀真枪地在雷州进行丈量,打破不成文的惯例,自然会使地方上长期以来形成的纳税合意及默契遭到破坏。这是当地社会反对丈清田地的第一个理由。

其次,刘世馨反对清丈田地的一个原因在于:雷州地区在康熙初年实行“荒田减赋,新田缓征”的措施,到嘉庆年间,土地复垦的状况良好,已经再无可以开垦的田地。他也隐晦地指出,这里头包含着一些未被丈清核税的土地,“此地沃壤数百里,田甚宽广,逾于他郡,使按法丈量,尽皆溢税矣”。根据这段表述,我们似可认为,当时雷州未被清楚丈量的土地或许不在少数,相当数量原本被列为“荒迁无征”的土地此时可能已经被开垦耕种,但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尽管雷州地区土地复税水平不高,但实际开垦的土地可能已经比官方核定征税的田亩要多出许多,这也构成当地社会反对丈清田地的第二个理由。

再次,刘世馨指出雷州地区存在一些权属不明的土地,如果严格依法清丈,则有可能“举其田大半而归之官”。这里阐述的民田归官情形之可能性,一种是民间田亩权属纠纷不清的情况下没收断讼,一种则是私人侵占官田。但官方的清丈应当不会涉及到私人纠纷,那么,刘世馨在此处所指可能是第二种情形。对于清代雷州官田民田间的权属纠纷,府志中没有具体记载。刘志伟指出:“尤其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官田与民田的区别更是越来越混淆不清。”清代雷州地区可能也有相当数量的官田被民间占据耕作,如果尽行清丈、厘清权属,势将引起地方势力的反对。这或许是当地反对清丈的第三个理由。

为了使得这封策论更具说服力,刘世馨先对清丈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了绘声绘色、带有些许夸张成分的描述——“阖郡嗷嗷,皆无所措!”他这样表述道。其后,他又从道德上对此进行批判:“此岂民之所安,俗之所乐哉?滋扰之弊,有不可胜言者矣!”同时,由于自己的主张本来就在一定程度上理亏,且为了不对上司忤逆过甚,刘氏也承认觉罗吉庆的动议并非全不合理,只是与时势不合,如同“井田良法”那样,“虽有旧例,不能勉强施行”。通过民意、习俗、经权等传统话术的包装,刘世馨替当地社会完成了一次利益申诉。

在刘世馨的笔下,雷州地区当时俨然一副升平盛象,在土地问题上作任何举动都将破坏这一现状。但是在清中期,雷州一直流寇频出,并不太平。清初海禁之策实施后,沿海流民群起,甚至呈据地之势,虽然在康熙中期尝试撤除雷州地区海禁,海寇势仍未缓。乾隆年间,海盗就频频袭扰雷州府,嘉庆年间的粤西海盗乌石二还与越南的西山阮氏政权建立起合作关系,多次侵掠沿海,逼近郡城,当地军兵无可奈何。后来的两广总督张百龄命提督、总兵率领投诚的海盗头目张保仔前往镇压,方在嘉庆十五年将乌石二俘杀。刘世馨宦雷之时,这一地区甚为复杂,并不太平,其策论中对太平盛景的描述,大概是些为了令反对的声音听起来不那么刺耳的文词策略。

事实上,无论是刘世馨还是知府五泰,甚至总督觉罗吉庆,对于雷州地区的土地问题可能都并非全然不知情。但彼时雷州正处于用兵之时,时势微妙,且当地“民”与“盗”、“寇”、“匪”之间的身份经常互相切换,并无定态。为稳住图甲编户之内的民,使其不至于流而为寇,并且争取当地士绅对剿匪的支持,必须考虑到丈田之举可能引发的抵制和反抗。五泰同意了刘世馨的建议,并将该议原封上交觉罗吉庆。而觉罗吉庆权衡再三,最终也决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暂时搁置了丈田之议。在一份用官方套话组织起来的策论背后,雷州地方社会与代表国家力量的一方大员之间心领神会,完成了一次利益协商。

明清时雷州的土地问题无疑比刘世馨所记述的更为复杂。刘世馨并非本地人,其司职也是府学教授而非处理地方具体事务的官吏,即使查询了档案、方志,或询问了相关官吏,在转录记述之时仍然有部分史实性的舛误。不过,刘氏记述中与正史方志记载不合之处,既有可能是刘氏对户口田制不甚熟悉所致,也可能是他试图将史料“为我所用”而进行整合所产生的。或许,史实的真确性本来就不是刘世馨的关注点,他的目的在于借古讽今,反映当时地方社会在土地问题上的立场及利益诉求。

由神而祖的雷祖信仰

当下的雷祖研究中,由刘世馨最终完成撰录的《雷祖志》已是绕不过去的文献材料。不过,这是一部较晚期的作品,早期雷州地区雷祖信仰的相关文本则并不完善,且不连贯。其在唐宋时多以志怪小说的形式存在,荒诞不经。但明万历年间开始,雷祖叙事开始被纳入地方志记载中,而《雷祖志》则代表着这一信仰被完全吸纳到王朝地方治理系统之中。此书最初由明末庄元贞在民间传说和雷祖祠中碑记的基础上辑修,此后康熙年间又经陈瑸补辑,但这两个版本现在均已不存。根据今版《雷祖志》中留存的修撰标记来看,陈瑸可能对庄本并无增补,只是在原文基础上“编校重刻”,是整理性的工作。而刘世馨则在此基础上加入清代的相关内容,录入据传是宋代吴千仞所著《英山雷庙记》及其他相关作品,附上当时名宦的序跋,最终形成现存版本。不难看出,雷祖叙事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故事,而毋宁说是一个符号,在不同时期被不断地加入新的意义,雷祖的身份也是或怪或人或神,面貌模糊而多变。刘世馨版《雷祖志》书成后,雷祖信仰的形式也最终确定,此后地方志的书写中凡涉及到雷祖传说的,对《雷祖志》辄多有转引。嘉庆《雷州府志·职官》中陈文玉一栏甚至引用《雷祖志》中的记述来进行“勘误”,修改了万历版府志,可说是民间修史活动对官修史书少有的反作用了。

由于文献无考,雷祖信仰的起源一直是个未解之问,其前身可能是雷州地区在唐代就存在的雷神信仰。关于这一信仰,唐代裴铏就已有记录——裴著《传奇》中的《陈鸾凤》一文记载了雷州人陈鸾凤驯化雷神、被当地乡民奉为雨师的故事,该文收入宋人李昉辑录的《太平广记·雷二》一章。而《雷二》中《陈义》一文的记述与现在的雷祖传说已经相当接近,只不过故事的主人公并非陈文玉,而是一个叫陈义的人,且该文中的表述亦有诸多矛盾之处。此后,从据传是宋初吴千仞所作的《英山雷庙记》开始,这个信仰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叙事模式,最终在《雷祖志》中得到定型。

作为雷祖叙事雏形的陈义传说与当时岭南溪洞豪族有密切关系。在王承文看来,“与雷神'陈义’具有特殊亲缘关系的雷州豪族陈氏,其真实身份值得研究”。雷神并不只是民间信仰,而是一个从唐开始便与当地宗族势力相关联的符号。不过,后来以雷祖后裔自居的白院陈氏与唐代的地方豪族陈氏是何关系,目前尚不清楚。虽然海康陈姓人物在方志中一直见载,但仍未能轻易断言是同一支陈氏自唐代一直延续至明清之际。

递至明代,此时雷祖的形象已经基本确定下来。崇祯年间,云间人庄元贞来到雷州,并在此修录了《雷祖志》,志中正文部分在后来的陈瑸和刘世馨版本中均未更改。对于庄元贞这个人,我们并无太多材料。据其在序文中的自述,其“自幼诵读时,每稽之志林,闻之父老,即知雷阳有显震庙”,然后“甚奇而慕之,欲得其详而末由,迨莅斯土,亟访实事”。如果说雷祖叙事远播江浙,大概有夸大之处,庄元贞可能只是阅读到《太平广记》中的相关故事。稽诸方志,据康熙《雷州府志》载,崇祯九年,华亭人庄元祯进士及第后来此出任海北南守道。“云间”与“华亭”都是松江府的别称,因此,府志中的庄元祯指的应当就是庄元贞。海北南守道这一职位始设于明代弘治年间,性质上属于分镇,其治所驻于雷州,管辖雷、廉、琼三郡,是明廷专设于此、弹压匪寇的职官,对驻地的财政及刑狱亦有管辖权限,职位及权力均在知府之上。庄元贞在此职位上任职三年,此后便在文献中消失,不知所踪。在明清鼎革变局中,似乎也无法找到关于他的其他记录。他是殉节了、降清了,抑或是追随了南明政权,目前仍无从得知。

《雷祖志》似乎是庄元贞存世的唯一著述。不过,庄元贞只是记述了明末已处于成熟形态的雷祖传说,其中虽可见宗族活动的痕迹,但仍然非常模糊。而刘世馨的辑录则在庄文之后加入了清代的相关叙事,我们可以从中清晰地看到雷祖在清代正统化的过程,以及当时陈氏族人在雷祖叙事生成中的作用。

左为《绘图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中《雷州雷神图》,右为《雷祖志》中刘世馨手摹《雷祖飞天像》,从中可见雷祖的形象转变

在刘世馨版《雷祖志》中,陈氏族人的主体性呈现出由幕后渐渐走到台前的、逐渐突出的过程。他们其中一个行动便是促请地方官员向皇帝上奏,要求对雷祖进行加封。有清一代,册请褒封雷祖之事从康熙雍正时便已开始。雍正三年的册封请求交由礼部讨论后,“经部议覆,以姓氏事迹不载,未邀准行”。当时是否有人促请地方官员奏请题封,相应人士又是谁,《雷祖志》中并无记录。到了乾隆十九年,据《雷祖志》载,当时奏请册封雷祖的奏疏中有了“奏为恭请褒封,以慰舆情,事切”、“今请封之舆悃,洵为激切”之语,此时已经提到提请地方官员褒封背后的社会压力,对于施加这一压力的群体,奏折中只说是“雷州府士民”。对皇帝的奏疏在台面上自然要诉诸民意,但根据现存于雷祖祠内的《大清敕封碑》,本次册封的起因实际上是乾隆十八年陈氏族人陈子良的动议,其理由是雷祖历朝有封赠,但清代还未曾有过敕封,当时的雷州知府冯祖悦对此动议极力支持。而根据奏折中“事切”之语,陈子良应当不是孤身一人前去提起动议的,背后可能有以雷裔自居的陈氏家族的支持和促请,已经对地方官员造成一定压力。此次申请经过礼部讨论后,朝廷册封雷祖为“宣威布德之神”。此后,乾隆六十年,雷州知府陆维垣再度上书请封雷祖,此次雷祖获封“康济宣威布德之神”,并获得乾隆御书“茂时育物”匾额,现仍悬于祠内。两次请封的表述中,都侧重强调雷祖陈文玉安靖地方、御灾捍患以及降服獞獠的故事。这些与其说是唐代的故事,不如说是明清时期雷州的地方问题:干旱、台风、盐涝灾害,以及连绵不绝的匪患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当时的地方官。雷祖在唐代的故事,更像是明清时期当地官员及绅民将自己的需求投射远古,叙写而成。

乾隆六十年请封成功后,以陈复道为代表的“雷祖后裔”们齐上谢恩表。从这份《后裔谢恩表》可以看到,参与本次册封提请的陈氏族人有监生、贡生、生员多人,外加诸多地方耆老,他们的领头人陈复道则是地方政府职员。虽然这群人的职位和功名不算高,但在当地已是一个相对庞大的、以家族为单位的乡绅群体,对于地方政府决策无疑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而其中那些有功名在身的人,由于会时常出入府学,所以与时任雷州府学教授的刘世馨应当多有交集。在这时,陈氏族人已经明确地以雷祖后裔的名义进行游说和敦促,影响力及于府衙及府学。此前各次所请,虽然也可能以陈氏族人为主导,但他们的面貌在文献中仍较为模糊,很多时候要通过推测、想象来揣度这一人群的具体情形。而在此次促请中,陈氏族人的身份、地位、姓名等等都有了较为明晰的记录,让我们对这一人群有了更为精确的理解。

除了促请加封号外,陈氏族人还游说知府,要求在雷州府学乡贤祠中设立雷祖陈文玉牌位。这在当时是一件颇为棘手的事情,因为按照陈复道为首的陈氏族人的说法,雷州府学乡贤祠中原本就设有雷祖陈文玉的牌位,只是明末以来历次兵燹导致牌位丢失了,所以在乾嘉年间反复上禀知府,要求“重新”设立牌位。在第一次申请的时候,雷州知府陆维垣询问了当时的雷州教授卢鉴,得到的回复是此前志书中没有相关记载;在问过一名叫何毓玑的老武生之后,得到的回复也是此前未见到过类似牌位。因此,与支持雷祖请封时的态度不同,陆维垣这次没有批准陈氏族人的申请。但到了嘉庆四年,陈复道又提出申请的时候,此时卢鉴丁忧在家,知府也由五泰接任。接过卢鉴教职的刘世馨认为先前的做法“拘泥申覆”,过于保守。他指出,传说中雷祖陈文玉“惟忠与孝,固属圣人之徒”,从民风教化的角度看,理应入祀府学乡贤祠。他还认为,既然雷祖在乾隆朝已经得到两次敕封,而当时县学中也设有雷祖牌位,因此府学中没有理由不为其设置牌位。刘世馨的论述绕过了“文献无考”这一关键的疑难点,将其悬而不论,直接从雷祖当时的社会地位及教化功能入手进行正当性论述。知府五泰采纳了刘氏的建议,从伦理教化的角度出发,认定雷祖“实为圣门之徒”,将其牌位奉入府学。

不过,在提到雷祖牌位入祀府学这一事件时,对比于刘世馨的论述以及《雷祖志》中并无实据的“遗失”、“补设”等话语,嘉庆《雷州府志》主编陈昌齐的表述则相当谨慎。在府志中,他先是列举了旧版府志中丛祀人物,再说是“国朝议增陈文玉”,言下之意,陈昌齐也认为此前府学乡贤祠中并无陈文玉牌位,而是后来增设的。陈昌齐为乾隆三十六年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及浙、川等多地大员,并曾于广州任教数年,在广东地区颇有声望。应当说,他的观点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关于此前府学牌位的设置情形,当时的士大夫应该都是心知肚明,但随着陈氏族人对雷祖地位的诉求水涨船高,历史的真相已经不重要了。这一“复设”牌位事件,与其说是一个还本溯源的事件,不如说是雷祖在正统话语体系中地位提高的体现。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雷祖在清代中叶的地位被投射到其过往的真实历史之中,嘉庆年间新设的牌位被描述成了此前不知从何时起便一直存在的牌位,从而对原本的叙事造成了扭曲——这一现象在雷祖信仰中亦非首例,通过后发叙事在先在叙事之上一次又一次的覆盖复写,雷祖的面貌呈现为当前我们看到的样子。对于雷祖叙事的探问必然是考古学式的,只有通过不断发掘,才能发现层层叠压的历史地层,从而还原每一层的历史环境。

不难看出,刘世馨与当时的地方人士走的很近,对于后者在田亩及信仰上的诉求也力求向上级反映或尽量满足,不遗余力。于是,在牌位复设事件后,陈氏族人委托其代为重新编修《雷祖志》一书,在编成之后,陈复道、陈斯揆等人远赴省城,向总督、巡抚以及其他地方大员求序。以觉罗吉庆为首的一众地方官对于这一请求均应允下来,虽然他们对于雷祖的神怪事件或信或疑,但都不吝褒扬之词,各家序文也挤占了《雷祖志》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窥见陈氏家族当时的影响力。

在雷祖信仰的流变过程之中,刘世馨虽非关键人物,但其辑录的《雷祖志》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雷祖信仰流变的适切视角。雷祖叙事从唐宋时的怪诞传闻发源,到明清之际逐渐成为官方认可的叙事,并且最后从儒家的理论体系中得到了系统的论证,为地方督抚为首的地方大员所接受,在这一过程中,背后的宗族力量或隐或现,似乎始终伴随着这一叙事的流变。历代自上而下的册封之词始终冠冕堂皇,不免沦为套话,在这些千篇一律的表述中,历史中具体的行动者和雷祖自身一样始终面目模糊。但刘世馨的撰录则为我们复活了那些在雷祖信仰流变的某个阶段中谋划着、行动着的个人和群体。

余论

在《粤屑》序文中,刘世馨自述“奇行隐迹,留为文献之征;怪事逸闻,欲俟轮轩之采”,他的笔下自然也不乏神怪之事。《粤屑》中就记载雷祖祠中的三个飞来鼓的异象,如在击打至损后会自行恢复原状,且每日不同时间会呈现出不同颜色云云。该书中还记载了这样一桩怪事:雷州府治中原有十二个石人,某夜守军见人在府门赌博,驱逐之时发现竟是府中石人,还在现场找到数千钱赌资,去府库核对后发现正是库存中缺漏的钱款,于是将石人分置各地庙中,怪事遂绝云云。

《雷祖志》中的《飞来铜鼓图》

此外,《粤屑》中还对雷州地区的农业有所叙写。据刘世馨在《雷州屯田丈田议》中的记载,当时在海康、遂溪、徐闻三县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不尽相同。海康及遂溪靠近海康的区域将田亩分为坑田和洋田两等:坑田为上上田,一年可以两熟,其中又分为三等;洋田则为中下田,一年一熟,其中再分为两等。徐闻县及遂溪其他区域的分类则简单得多,仅分为上中两等。业主将田粮批与佃农耕种,租金为所获的一半。

刘世馨的撰述总体而言并未脱离旧式文人的风格,除了受托辑录的作品外,剩下的多为小品文章,以及一些过往文章的收录。对于自己所记述的历史,他在《粤屑》序言中相当谦抑地说,是“雕虫小技,壮夫不为;老生常谈,大雅弗尚”,当中也有颇多录无所疑的怪诞传闻——这确实是当时官修史书不屑一顾的地方,这种著述风格因而长期以来都只能存在于文人自娱自乐的小圈子里。不过,我们也看到,这种写作不仅能够更生动地录入民情,还能比正史、方志更敏感地投射出危机的萌芽。如刘世馨记述的雷州当地的官员与乡绅在田赋征收上的共谋,在当时的互相妥协中确实隐藏下某些表面上的危机,但几十年后,由乡绅构成的税收掮客不断坐大,架空了清王朝的税收机制。这时候,他们要求的便不再是什么册封徽号和御书牌匾,而是政治参与了。这些情形的发生已经在作者刘世馨身后,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刘本人并不能意识到这种危机的萌生,但他的著述却无意中为我们提供了见证。有时候,对某种制度进行观察的时候,以其边缘、例外甚至是溃烂之处作为切入点,可能比从其典型的运作中看得更为真切。刘世馨的著述与正史、方志之间的张力,便为我们打开了这样一个视角。

来源:春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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