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微精选 | 影视行业中财务难点及税务问题的探讨
我们致力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提供专业财税解决方案。在接下来的几期推送里,我们将通过介绍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特点,汇集它们在商业实践中遇到的财务难点和税务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相关的应对策略与思路,希望协助创业企业在合规的范围内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益。
本期推送我们将从影视行业开始,根据影视行业的行业特点,梳理该行业在日常运营中普遍存在的财务、税务问题,分享解决思路与策略。
对于初创的影视团队而言,一部影视作品从立项到拍摄制作到宣传发行到最终搬上荧幕并获取收益,一共需要经历三个环节,分别是出品、制片、发行。想要相对完整地创作影视作品并获得回报,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在实际中,初创的影视团队通常会兼任三个角色,共同完成每一环节的事项。
影视行业资金流向图
由于发行方的税务筹划空间较小,本期主要从出品方与制片方的角度,探讨一下他们在日常运营中常常遇到的财务或税务问题及解决思路。
出品方
出品方是以版权为核心的电影直属负责方,对电影整体把控,项目前期的筹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拍摄影视作品。
作为出品方,在筹资的这一阶段,大致可分为以自有资金筹资和引入外部投资人投资。以自有资金筹资结构相对简单,就是投资人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将资金注入出品公司中,并且作为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的股权,自负盈亏。
当出品方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时,考虑到股权投资和架构设计的复杂性,外部投资者并不一定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进行投资,现实中的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款”多是以借款的形式将款项注入出品方或出品方公司的股东,再由出品方对资金进行管理及运用,或由出品方公司股东将资金注入出品方公司进行管理及运用。
用“借款”代替“投资款”的筹资方式操作相对简便,投资人与出品方公司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只需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还款时间、归还本息的方式等。但是,该部分外部投资者的出资行为,却无法在公司账务层面上显现出来。
以“借资”代替“投资款”的筹资方式资金流向图
这些看似便捷的筹资方式,其弊端会在电影项目完成院线上映或实现收入后原形毕露。
当电影项目实现盈利,也就是实现的收入大于制作、宣发时的成本时,外部投资者获取正回报是毋庸置疑的。他们不仅可以收回本金,更可以获得利润分配。
但在利润分成的阶段,由于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并不以“投资款”体现在账务上,因此在投资者获取分成时往往需要自行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才可以合法地从公司获取相应的回报,否则出品方公司的个人股东需就股息分红先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私对私将税收收益返还至外部投资者。
利润分成环节的资金流向图
当电影项目最终以亏损告终,也就是实现的收入小于制作、宣发成本,这会使得收入分成更加困难。
由于公司是亏损的状态,股东无法从公司获取分红,外部投资者通过收回部分本金的方式取回部分的收入,这样最直接的结果是账中会产生其他应付款的挂账,如果长期无法清理,该部分应付款项可能被税局认定是企业收入从而产生企业所得税税负。
另外,如果出品方利用借款的方式筹资,发生项目严重亏损且导致企业需要申请破产的,外部投资者作为债权人有优先于出品方股东取回企业清算资产的权利,可以优先获得债务人的还款。
因此,利用借款方式进行筹资,出品方公司的股东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电影项目亏损情况下,潜在资金风险较高。
由此可见,出品方公司担任着自电影项目开展至项目利润分配全过程的核心角色,把控全盘的同时也承担着较高的风险。从降低出品方的风险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利用以下解决思路进行筹划:
Ø 出品方公司尽量避免利用“借款”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减少因项目失败导致的资金风险和违约风险;
Ø 搭建合适的控股架构,例如设置中间持股平台进行相关的风险隔离,将出品方的股东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至中间持股平台,既便于引入外部投资,也可利用小资本撬动大业务;
Ø 选择将持股平台设立在部分有税收优惠(如个税返还)政策的地区,减少股权投资分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Ø 结合其他形式进行税务筹划,减少投资者获得分红时需“以票抵税”的不合规情形。
制片方
一个影视的初创团队,除了担任出品方角色,最主要的还是担任制片方的角色。制片方负责整部电影的策划、生产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制片人有较强的影视经纪关系,包括选导演、找演员等都由制片方来解决,制片方保留有对整部电影的最后审判权。
在这一环节中,账务、税务复杂性主要体现在营业成本这一模块,经常会出现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但难以获取合法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现象。
制片方的成本支出与普通的制造业不同,它无法像制造业一样,仅需向固定的几个大型供应商获取发票。作为制片方,电影制作时期需要支付酬劳给演员及经纪人、摄影、服装、道具、化妆、后期团队等。
获取的发票种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演员或经纪人个人向税局申请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服装、道具等团队开具的销售发票(专票或普票),摄影工作室或后期工作室开具的设计费、拍摄费、后期制作费等发票,详细可见下表。
当然,以上是基于与制片方有实质交易主体能够为制片方开具合法票据的情形。在实际拍摄情景中,工作人员常常会发生一些零碎支出无法及时获取发票,例如在拍摄过程中道具组从小商贩中购置的道具而对方无法开具发票,团队临时聘请的群众演员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从而无法为其代开发票的情形等等。
在影视行业中这样的现象并非特例,尤其对于初创的团队而言,主要的成本都是以这种金额小、数量多的无发票支出构成。
基于每部电影项目制作程序的独特性,要制片公司对每一电影项目都做到统一供应管理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可以考虑利用以下解决思路进行零星支出的发票管理:
Ø 可与小商贩商量要求其为制片公司开具发票,并为其承担开票相关的增值税,在协助其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进行进项税抵扣(不产生额外的增值税税负)。
Ø 在发生零星支出(一般认为是人民币500元以下)的采购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收款凭证,凭证上需列明购买商品的单价、数量、总价,需列明商家工商登记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如果是个人则需列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同时,在财务人员入账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原始凭证作为内部凭证。
Ø 当长期发生采购金额大于500元的支出,并且上述的方法之下也无法获取有效票据进行税前抵扣时,可考虑新设或指定一个采购主体(考虑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进行对外采购,对外采购产品或服务,再由采购主体向制片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该发票可作为制片方公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不难看出,经营影视行业并赚取利润并非是件容易之事。原因除了在于完整的影视行业系统性强,各环节环环相扣,时刻面临着高风险以外,更在于每一电影项目的回报率是无从量化的。
在变幻莫测的商业世界中,影响电影票房的利润与主创团队、宣发力度、消费者需求、外部环境等等因素相关。
作为称职的财务人,针对该行业的性质特点,我们认为应设法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尽量避免利用“借款”或其他名义去进行融资,减少影视初创团队的资金风险;
第二,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有利于进行风险隔离以及减少税负。
第三,对外部投资人在投入与分成做好资金管理,充分考虑投资者盈利或亏损状态下资金流入及流出环节影响的税务成本,在确保公司自身的利益前提下,优化投资模式及分成方式。
第四,对于难以获取发票的支出,应设置完善的发票管理规定,并可考虑通过设置采购主体等多种方式正规地获取有效票据从而减少企业税负。
只有在各个风控环节都尽量地做好应对措施,电影创作人才有机会真正进入商业影视行业,去迎接该行业中更大的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