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远:《抑斋自述》的史料价值
王锡彤(1866-1938),字筱汀,晚号抑斋行一。卫辉府汲县人,世代居住于汲县西关盐店街。19岁以县试第一名入邑庠,22岁入开封大梁书院,后以“优贡副取”的身份得中拔贡,并在33岁时以“拔贡”身份参加朝考,注直隶州州判。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王锡彤赴禹州,主管禹州三峰矿务公司。王锡彤参与地方政事,策划洛潼铁路、河南铁矿等实业,成为当时河南有名的士绅。宣统元年(1909年),袁世凯邀请王锡彤办理实业。在袁世凯的举荐下,王锡彤参与了著名实业家周学熙在京、津、唐、豫等地实业的创办管理。周学熙任京师自来水公司、天津启新洋灰公司、天津华新纺织公司的总理,王锡彤任协理。在周学熙两度出任财政总长期间,王锡彤任代理总理之职。王锡彤还是唐山华新纺织公司专务董事、兴华资本团主任董事、卫辉纱厂董事、棉业公会董事、开滦煤矿股东,被誉为“洋灰王”“中国水泥王”等。
《抑斋自述》系由王锡彤的日记编排而成,分为七个部分:《浮生梦影》《河朔前尘》《燕豫萍踪》《民国闲人》《工商实历》《药饵余生》《病中岁月》,此书类似于自订年谱。王锡彤一生由清末而到民国,正是中国发生大变化的时期。著者的亲身经历为我们研究河南乃至中国的近代史,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史料。兹举数例说明其在经济史研究方面的史料价值。
据《抑斋自述》记载,汲县“自大河南徙,卫水一线为北方运输之最长者。居肆殷阗,渐为北方之重。而有清一代,以此为西大道,邮传所经”,“长芦盐商,由天津运盐来泊,于此转车,运于河南开封及河北怀庆各属”,“故此河(指卫河)虽不大,然北数省转输命脉,实恃此一线长流。漕运外,以盐粮位大宗。舟子载盐入河南,复自河南载粮而北。其他杂货转输,亦为数不少”。这对研究当时河南卫辉在水路、陆路交通中的地位,天津长芦盐的运转及集散地等提供了依据。
王锡彤十六岁丧父,迫于生计曾为盐肆的学徒。《抑斋自述》中对修武盐肆如何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克扣百姓进行了详细描述:“清之盐法,为收入一大宗。盐商售价,例由部定。修武盐一斤定价铜钱二十九,实则须三十二始有利可赚。于是官商协谋,以十四两半为一斤。商之赢利,官之陋规,均出其中。第十四两半亦不能行,盖土豪衙役兵丁则须给十六两之斤。且门口化缘者、乞丐者小小应付,均由门柜给钱,故门柜秤以十四两为定律。司事者又高下其手,视其人之强弱为给盐之多寡。名日斤也,实质上自十四两降至十两参差不等,操纵由心。又每月赚若干,入同伴私囊,肆主人一诘问,则以大秤出之,每月亏无量数向肆主诉苦。且肆中收盐入仓,无论历多少时,仍以原收数为售出数,而新盐遇湿而涨,旧盐经风则耗,适予司事以挟持之渐甚,至明目张胆搀水和汤,肆主人熟视乃不敢问。”
《抑斋自述》中对河南河工款有以下记述:“盖河南河工款例有折扣,藩库以八折发之,两道道库又以八折发之,八厅厅库再以八折发之。办工人能于此重重八折内实用到工,已群夸廉吏。若不达时务强欲清厘此八折者,则姑嘬其中者,上自河督下至河兵,均将无以为生。”这些记述,一方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底层劳动人民如盐肆主人这样的小商人、河工这样的工人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为研究当时的商品贸易状况、市场规范、商人地位等问题提供参考。
王锡彤曾主持汲县“车马局”,《抑斋自述》中对“车马局之缘起”“支应车马之积弊与纳草之无厌”“民间供差之不平等”有详细记述,不仅为清代驿站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材料,也有助于了解官府对百姓的盘剥。关于清朝的摊派和赈济也有记载:“清朝故事,每一摊派则无论贫富均匀出钱,每有振济则亦无论贫富一律往领,即每人分一铜钱亦须普及。”
王锡彤赴京朝考途经天津,《抑斋自述》中写道:“天津为北方诸河入海总汇处。海通而后,各国轮船往来如织,土产运出,洋货输入,大交易场肆宇殷阗,冠绝一时。人肩摩、车毂击、人力车、二人肩舆奔驰叫骂,嚣不可忍。惟饮食品最贱,鱼虾尤多。居民富者多盐商,贫者为盐商庸雇。其他皆给仰于河上往来工贾,故民居亦多仿船式。”当时的天津城作为北方重要的交通港口,从其贸易往来、城市建设、市场发展、商帮流转、市民生活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窥探到整个北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抑斋自述》中有关天津的记述为了解北方经济状况提供了样本。
《抑斋自述》中对当时所用钱币有这样的描述:“银之平色,各处不同,犹可言也。北京则一地之中,已有若干种。一市之家又有若干计算法,如京平、京式平、二四库平、一六库平、松江足色、九八、九六,隳人五里雾中,几不知头脑之所在。铜钱在河南,一钱即名一钱。山东、直隶则一一钱为两钱。天津通行九六钱,四十八为百也。巨商则九七六钱,以四十八枚八为百矣。河西务则十六枚为百,三十三枚为二百。北京则四十九为千,其钱铸当十字,实则当二而已。且当十钱中,又分大个钱、二路大个钱、元串钱。元串钱最劣,南城用者内城不用,城西亦不用。至银券钱券,窄纸一幅,字诘屈如蚯蚓,非久于京者不能辨也。”这对于考察当时的货币交易及货币流通等颇具参考价值。
王锡彤四十岁赴禹州,主持禹州三峰矿务公司。“辛丑合议后,外人游历中原者,深悉此山(指禹州三峰山)出煤,勾串土人将开采,州人士大哗,谋抵制。曹刺史东寅适知此州,垫款开办。其所垫之款,准由新公司分期划还,此三峰煤矿公司之原起也。”“以土法开采,用机器抽水”,并为之筹股:“积生、星五以豫学堂公款托入禹矿,并以所入禹州瓷厂股亦改入矿公司,先后合之,可得万两。若王四明、王渭春亦有以其私人入股者。”后又参与河南铁矿、洛潼铁路事务。“省垣诸友为洛潼铁路事,函电催赴汴垣。”“洛潼铁路者,由河南士绅争归自办之路也。”并记载有铁路的筹股、分利等。这些为研究河南近代民族工业演变提供了较多的参考资料。
王锡彤与周学熙曾六办实业,王锡彤在《抑斋自述》中对兴华棉业公司从筹办、成立到运营的整个过程有详细记载。华新公司创办初期启动资金不足,就成立了一个“兴华资本团,创立人皆为董事”,作为华新公司的后盾。后来兴华资本团多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1919年8月24日“开董事会,决议唐山、卫辉两纱厂之创办”,并“当场集股”。“两厂股既过半,缉之(即周学熙)又提议设一棉业公司,为华新后盾”,此即兴华棉业公司。这次募股总共为兴华棉业公司募股四十万元,王锡彤“认万元”。之后,“开华新公司董事会”,在讨论所设的几个纺织厂的盈亏是按“分计”还是按“合计”时“颇有争论”,最终“分计之说胜”。然后就是确定公司管理层的推选方法,“四厂各设董事部专以监督本厂,又统举董事组织总公司,厂董事之首领为专务董事、常务总事。总公司之首领为正主任、副主任,官股董事则置之总公司中,监察人亦唯总公司有之”。8月25日兴华棉业公司召开成立会,王锡彤与王慕庄被推为筹办员。8月29日棉业公司开会,选举周实之(周学熙之弟)为总理。9月25日“兴华资本团开董事会,预推棉业公司董事”。27日开兴华棉业公司创立会。28日开“兴华棉业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周实之被选为总理”,王锡彤被选为董事。
这些资料详细反映了清末民初爱国实业家创办实业的状况,是当时“实业兴国”风潮下的一个缩影。这为研究河南近代民族工业演变,近代股份公司的筹办、组织和运营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1920年夏秋之际,直隶和河南发生大旱灾。王锡彤在《抑斋自述》中记载:“周缉之邀饮,议立救荒协会。时直豫数千里大旱荒,据敷儿(王锡彤长子)南来所见,赤地千里,怵目惊心,流亡载道,有鬻儿女者,故拟设法补救也。”10月8日王锡彤在家乡汲县,“察视汲县灾情,诚不为轻,但较余所历之光绪三年尚相去甚远。所苦者,近处无米可籴耳……奎知事(当时汲县知事奎星潭)及李敏修(中州大儒、王锡彤挚友)来谈,因与两君议设救荒局,以敏修为局长,余副之,有名绅士皆列名其中,以便号召捐款”。10月10日,“午后,救荒公所开会,余先捐二百元作局中公用。议定所捐之款,当尽用之灾民……并定稿电河南省长、财政厅,请先停征,以纾民力。晚邀敬胜、华胜两号同人以酒食款之,与议贷钱法。盖放振一事,多施之无业之民。平日老实农民有田数十亩或百亩甚至数百亩者,际此荒年,既无领振之望,每多卖牛卖田。转瞬得雨之后,仍无以为生。是耕田纳税之民反无获济之理,殊非事理之平,计唯貸钱于此等民有益为大。乃议定每户准借二十元,不多与之,所以防其滥费。而又以十亩之田契为质,作奸巧者不为。利息又从丰,定为月息三分,非真贫者亦不肯来”。最后,“敬胜、华胜两号陆续有信来,计贷出之款可四千元,均有粮契为质。原议逾年麦如丰收,本息清偿赎回押契。届期四处通告,如期还本者,利息悉免。贷户争先还,无一拖欠者,此事遂告结束”。这为研究近代赈灾救荒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抑斋自述》作为清末民初著名实业家王锡彤的日记,涉及清末及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诸方面的史料颇多。虽然书中对于土地政策、市场规范、贸易关系等方面的记述有不够全面的地方,但总体来说,《抑斋自述》仍然是一部研究清末和民国时期经济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