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才是小区的主人翁

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一定要明白:小区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也不是业委会几个人的小区,而是我们所有业主的共同家园
因此,我们要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这个小区里面发生的事都与我自身息息相关,都会影响到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所以我们要有一定的担当精神。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休戚与共”——通过投资买房,成为小区的一员,大家成了真正的“命运共同体”,真正的祸福相依。
高空坠物砸伤行人,没人承担责任,最后整幢楼的用户一起承担赔偿费用;不合格的物业侵害整个小区的共同利益,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屡见不鲜。
但在生活中,更多看到的却是“各家自扫门前雪”。
部分业主在生活中参与意愿不高,除了提要求和网上吐槽外,遇到事情总是想着他人冲锋在前,自己跟在后面,坐收渔翁之利,把自身的维权成本和风险降至最低。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 物业(房子)是一笔比较大的投资,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乎咱们的日常生活、工作秩序。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天上不会掉馅饼,与其“等靠要”,不如自发行动起来,紧密地团结业主委员会,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努力去维护我们自身的正当利益,这才是争取的选择。

物业
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包括小区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场、电梯、道路的路沿石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它们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小广场的地砖坏了需要我们花钱去维修;
电梯坏了,需要我们出资购买新的电梯;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时,需要我们出资购买新的公共设施设备···
有业主要说,坏了、烂了、破损了,有物业公司啊。这话一点都不假,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物业公司毫无底线地去维护维修。
我们要明白,物业公司是企业,而企业所共同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务;但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物业公司不可能亏本来给予维护维修,超范围超标准的时候,还得由广大业主共同出资来维护维修。
因此,业主共同行动起来,出谋划策,选择一家称职、规范的物业公司,才是我们保障自身利益的正确抉择。

业委会
如今小区规模日渐扩大,而业主大会兴师动众,不可能经常召开。因此,业委会便成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机构。
但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力量终归是是有限的,且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因此最终还是要我们自发行动起来,参与小区相关事务。

那么,何种参与方式才是正确、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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