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自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发布相关通告后,有些人仍不执行、不遵守疫情防控、管控的决定和命令。对此类行为,霍市警方坚决出重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2021年8月6日上午09时30分许,霍林郭勒市可汗山附近村民刘某某私自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上路,在经过某公司因疫情防控设立的电子杆时强行闯卡,在撞坏电子杆和电子杆的立柱后,继续前行至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又强行驶入,故意开车撞倒了疫情防控检查站设立的反光锥并驾车离开。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达来胡硕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经过走访排查,最终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经询问,刘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及《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给予刘某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我们全社会当前最紧急、最重要的重大政治任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心手相连、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对于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供稿 \ 于凯文

编辑 \ 张译文

审核 \ 赵   奔

监制 \ 徐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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